理欲論
理欲論是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又一個重要內容。從道德理論的角度說,理是道德理性,欲是感性欲望。與義利關係聯係起來看,理近於義,而欲與利相連,理欲之辨實際上是義利之辨的深化和發展。先秦儒家在討論義利關係時,往往把利與欲並提,如荀子曾提到了欲是否合於理義要求的問題,卻沒有把理和欲作為一對對立的範疇來研究,理欲關係問題也還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問題。最先把理欲作為對立範疇提出的,是《禮記·樂記》中的一段話:“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之,然後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到宋代理學家把“天理”這一範疇作為宇宙的根本之後,理欲之辨就成為哲學和倫理學所討論的基本問題之一,《樂記》的這段話也就成為立論的基本依據,在討論中得到闡發、豐富和發展。宋明理學家們的基本觀點幾乎都是強調理欲的對立,認為欲為萬惡之源,主張“存天理,滅人欲”。至明末清初,以王夫之、戴震為代表的思想家才把理與欲統一起來,認為理與欲中,理就是欲發揮得恰到好處時的標準或尺度,因此應當以理導欲,達情隨欲。
理欲觀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這種變化也反映著社會經濟關係的變化。不同社會、不同的人們對欲有著不同的態度,由此也就有各種不同的理欲觀。明智的思想家們提倡的縱欲為害、節欲導欲為善的原則,具有較多的合理因素,是大多數人能夠接受的,符合社會製需要。而“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更是人類最正當的要求和願望,反映了人們的美好理想。今天我們立足於現實社會,對理欲關係自然需要有新的理解。綜合曆史上各家各派的觀點,其中值得肯定的應當繼承和發揚的思想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麵:
一、欲過為私,縱欲成害
“欲過為私,縱欲成害”的思想是中國傳統理欲論中的一個重要觀點,或者說是基本觀點。明代呂坤說:“儒戒聲色貨利,釋戒色香味聲,道戒酒色財氣,總歸之無欲,此三氏所同也。”這句話雖然有點絕對,卻也道出了部分事實。遠在先秦時期,道家最先對“欲”發難,他們認為嗜欲害性害身害國,提出“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知足,咎莫大於欲得”,“其嗜欲深者,其天機淺”。墨家也認為“欲惡,傷生損壽”,要去欲而用仁義。儒家雖然不全麵否定欲,卻也認為多欲傷德,呼籲“養心莫善於寡欲”。秦漢以後,佛、道及宋明道學攻欲更烈,以人欲為萬惡之源,沒有存在的價值。這種對欲的否定,既含有對統治者奢侈腐化的勸誡,又反映了剝削階級對人民群眾正當物質生活欲望的漠視和否定。明清之際的一些思想家,承認人欲的正當性,認為欲本身並不是惡,過分放縱才會招致禍患。這些看法比較合理,具有進步意義。
二、欲不可去,節之為善
古代關於節欲、導欲的思想,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有“絕欲”、“去欲”的主張,也有思想家提出的節欲、導欲主張。節欲和導欲,包含了兩個方麵的意思:一方麵,是對欲要節製、引導,不可縱欲;另一方麵,也承認欲存在的必然性和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認為“欲不可去”。這種思想,從孔子承認“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到荀子明確提出“欲不可去”,反對去欲,再到明末清初早期啟蒙學者強調欲存在的合理性,指出“欲未可謂之惡,其為善為惡,係於有節無節爾”,戴震的“節而不過,則為依乎天理”,經曆了一個逐步深入逐步豐富的發展過程。
三、理欲相對,以理勝欲
中國古代許多思想家,特別是儒家,把理與欲看成是絕對對立的,讚揚“理”而或多或少地否定“欲”,並且認為這是“君子”和“小人”人格對立的主要依據和表現。荀子說:“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張載說:“上達反(返)天理,下達循(殉)人欲。”不僅如此,宋代以後,道學家們還認為,理與欲、天理和人欲如水火不能相容,冰炭不能同爐,它們處於不停的鬥爭之中,此長彼消,彼長此消,甚至“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未有天理人欲夾雜者”。因此,無論做人還是為學,都要處處辨別天理和人欲,去除人欲,保存天理。“靜時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動時念念去人欲存天理。”這樣才能超凡入聖。“聖人之所以為聖,隻是其心存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
上述各種理論,指出了人的欲望,特別是人的物質生活欲求與道德理性之間的矛盾和鬥爭,要求用道德理性去抑製那些過於膨脹的物欲。這有其合理性,可資借鑒。但是它過分誇大了這種矛盾,以至否定了物質生活欲望的合理性。和“義利觀”中的“重義不謀利”的觀點一樣,它受到了後來一些學者,特別是明清之際的早期啟蒙學者的批評。
四、理在欲中,以理導欲
關於“理在欲中,以理導欲”的思想,糾正了宋明道學家把天理與人欲截然對立,貶低人的物質生活欲望的片麵性。指出對於人欲不能否定,也不能隻是消極地阻遏防止,而是要積極引導,“因人所欲而以不禁禁之,製為禮樂,定為章程”。“理在欲中,以理導欲”的思想,不但達到了古代中國關於理欲關係問題研究的最高水平,而且至今仍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