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中國傳統道德理論(1)(3 / 3)

二、道之以德,有恥且格

為什麼道德教化是治國之本?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涉及對道德的社會功能及其特點的認識。

第一,孔子說依靠刑政隻能使百姓“免而無恥”,不敢做壞事卻沒有羞恥之心;依靠道德教化才能使百姓“有恥且格”,有知恥之心而自覺走上正道。這一認識基本上正確反映了道德不同於法律的特點,指出了道德教化在穩定社會秩序方麵的重要作用。賈誼說教化是“禁於將然之前”,刑罰是“禁於己然之後”,教化的目的和功能是“使民遷善遠罪而不自知”,這都是對孔子思想的闡發。董仲舒把“聖人”和“天”的作用過分誇大,但他把教化喻作“堤防”,也有一定合理因素。王符提出心與行的關係,認為心是本,行是末,“行起於心”,行為是由思想支配的,由此說明治國要“務治民心”,是對這一問題進一步的論證。貫穿於這些思想中問的一個基本精神是重視道德的教育作用,認為刑罰隻能治標,教化才能治本.不應停留在消極的懲罰犯罪、禁人不得為非上,而應當積極地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引導人們自覺從善。應該說,這個思想或原則很重要,具有積極意義。

第二,孟子、荀子等人單純從人性來說明道德教化問題,固不足取,但其思想中也含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孟子說人類無教則近於禽獸,把有無道德提高到人與禽獸的區別上來認識,是很有意義的。苟子、董仲舒說人待教而成善,強調了道德教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是有積極意義的。董仲舒還說“王”是以“成民之性為任”的,把國家的職責歸結為對百姓進行教化,這是片麵的,但把教化看做國家的一個重要職責,卻是正確的,可以說是灼見。

三、德主而刑輔

在強調道德教化的同時,怎樣處理教化與刑政的關係?孔子雖說過“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寬猛相濟,政是以和”,並不完全否定刑殺的作用,但他追求一種“勝殘去殺,必也無訟”的思想。苟子他既指出單靠賞慶刑罰勢詐不能盡人之力,致人之死,也指出了堯舜不能改造奸險詭詐之人,教化不是萬能的;提出了要把教與誅、禮與刑相結合的思想。但其基本的立足點還是道德教化,強調以教為本。徜子·議兵》中的一段話充分說明了他的這個基本立場:“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止矣。故賞慶、刑罰、孰詐不足以盡人之力,致人之死。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無禮義忠信,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孰詐除陀其下,獲其功用而已矣。大寇則至,使之持危城則必畔,遇敵處戰則必北,勞苦煩辱則必奔,霍焉離耳,下反製其上。故賞慶、刑罰、孰詐之為道者,傭徒粥賣之道也。不足以合大眾,美國家,故古之人羞而不道也。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禮儀以道之,致忠信以愛之,尚賢使能以次之,爵服慶賞以申之,時其事、輕其任,以調齊之,長養之,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風俗以一,有離俗不順其上,則百姓莫不敦惡,莫不毒孽,若祓不祥,然後刑於是起矣。是大刑之所加也,辱孰大焉?將以為利邪?則大刑加焉,身苟不狂惑陋,誰睹是而不改也哉!然後百姓曉然皆知修上之法,像上之誌而安樂之。於是有能化善、修身、正行、積禮、尊道德,百姓莫不貴敬,莫不親譽,然後賞於是起矣。是高爵豐祿之所加也,榮孰大焉?將以為害邪?則高爵豐祿以持養之,生民之屬,孰不願也?雕雕焉縣貴爵重賞於其前,縣明刑大辱於其後,雖欲無化,能乎哉!”董仲舒進一步明確提出“刑者德之輔”,“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未也”,由此確立了德主刑輔的傳統模式。

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一般認為他的思想有非道德主義的傾向。但他提出的“譽輔其賞,毀隨其罰”,“賞譽同軌,非誅俱行”的原則,強調道德輿論的毀譽必須與法的賞罰相協調,實際上提出了道德與刑、法的關係問題,與苟子的論述可以說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他的立足點是法,而不是教。他提出了關於實行政治、經濟改革與舊道德之間的矛盾,這一點是很深刻的。但在看到了這種矛盾之後,他不是主張以新道德來代替舊道德,而是得出了道德無用甚至有害的結論;主張“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企圖用法來代替道德,陷入了非道德主義的錯誤。今天我們也處在改革時期,韓非在這個問題上的正確方麵和錯誤方麵都值得我們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