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印之二:無我(2 / 3)

想蘊,是人對思想的執著。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這一流傳廣泛的名言表達了所有人的共同執著。人執著於思想並從思想中尋找自我。我存在於我的思想中,我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正在思想。我存取於思想的邏輯中,我存在於思想的概中,我存在於思想的推理中,我存在於是思想的形而上的殿堂中。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於存在與觀念之中劃了一道等號,欺騙了幾乎所有的世人,並開啟了理性主義之先河。把自己等同於概念和邏輯,如同把地圖等同於國土。然而人們樂於在思想中尋找自我,確立自我,因思想的偉大而掩飾了自我的渺小,因思想的光輝而遮蔽了自我的陰暗。

行蘊,是人對意誌的執著。人執著於意誌並從意誌中尋找自我。我存在於我的審之中,我存在於我的決斷之中,我存在因為我正在決定我的一切。我決定自我將要前進,我決定自我將暫時妥協,我將憤怒,抑或友善。《大乘五蘊論》中例舉了“五十一心數”,就是意誌的種種現象。人在自我的意誌中確定自我的存在。叔本鐸甚至提出,世界的本質就是意誌,世界隻不過是意誌的表象,叔本華在存在與意誌之間劃了一道等號,並開啟了虛無主義之先河。叔本華說,意誌是錯誤的是人生苦難的淵源,由於他在意誌和存在之間劃了等號,通過否定意誌從而否定了存在——這是一切虛無主義的之所以為虛無的真正原因。相反,由於佛教職工的“虛”和“無”包含著對存在(個體存在和整體存在)的肯定,所以佛教並不像世人所歪曲的那樣,佛教不是虛無主義。

識蘊,是人對認識的執著,是心裏活動的統一狀態,是心靈的係統功能。如果說,前麵的色、受、想、行是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我所,那麼,識則是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我。人執著於認識並從認識中確立自我。我存在因為我能感覺一切情感,我存在因為我能思想一切問題,我存在因為我能決斷一切行為。我存在於我的一切認識活動之中。

一切眾生乃至整個世界都是由五蘊組成,然而,五蘊聚散無常,變化無常,因緣而生,因緣而滅。由五蘊組成的宇宙人生也是變化無常的。執著於五蘊,因而產生了我的概念五蘊世界都是變化無常,又怎會有一個永恒的我呢?隻有破除對五蘊的執著,自我的對象不複存在,那麼,自我也就消失。自我的消失不是說我不存在了,而是說破除了自我的執著,離開了自我的種種幻想,而呈現清淨無相的本來的我——無我之我。

我們不僅要超越一切客觀世界(色蘊),而且還要超越主觀世界(受、想、行、識四蘊),超越了一切主觀與客觀的執著,我的對象不複存在,因而也就超越了一切二元對立。此時,不再有自我之相,不再有他人之相,不再有神聖之相,不再有凡俗之相,離一切相,才能見到清淨的本來的我。

這世界本來就沒有神。也沒有上帝。

這世界本來無我,也沒有我所在的世界。

徹底打破一切執著,離一切幻想,我不再是一切,我就是我自己本身,就是此時此刻不可言說的存在。然而,我不是什麼東西。我就是我,我就是不可分別的我,我就是不可言說的我。說我不是什麼東西,並不是說我就不存在,而是我的種種分別之相已不存在。我已回到我的本來清靜、無形無相、不生不滅的我。

我就是我自己。

我就是無我的我。

我就是無限的我。

我就是無漏的我。

我就是無形的我。

沒有私欲就是無我之境,沒有私欲,就沒有我的種種分別之相;沒有私欲,就沒有我的種種煩惱;沒有私欲,就是真正的解脫。

執著世間的種種色相,就會推導出自我之相。執著出世間的種種法相,也會推導出自我之相。要實現無我,不但要破除五蘊的執著,而且“破除執著”本身也要破除。就是說,不僅要把五蘊世界看透,而且還要把看透也要看透。執著於佛法,執著於佛果,就不是真正的菩薩。

佛說:“須菩提,菩薩如果這樣說——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就是執著滅度之相,不是真正的菩薩。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所以佛說一切法,沒有自我相,沒有他人相,沒有神聖相,沒有凡俗相。須菩提,如果有人說,‘我當莊嚴佛土。’這仍然是執著於莊嚴之相,不是菩薩。為什麼呢?如來說莊嚴佛土,即非莊嚴,所以才叫莊嚴。須菩提!如果菩薩通達無我之法,如來說這才是真正的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