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象這樣來看待宇宙人生的一切啊。
佛陀在過去的修行之中,帝釋曾化為羅刹,對佛陀說了半句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佛陀懇請帝釋將整個偈子說出來,帝釋說:“我以人為食物,如果你能施舍給我吃的話,我就告訴你。”佛陀同意舍身予食,帝釋便接著說:“生滅滅己,寂滅為樂。”佛陀聽完,感激不已,便攀登到一棵高樹上,並從上麵跳下來。此時羅刹恢複帝釋的真麵目,抱起佛陀,讚歎不已。這雖然是偉說,卻表現了佛陀舍身求真理的勇氣。羅刹的四句偈子概括的人世間和出世間的一切真理。前兩句概括了一切出世間有為法,後兩句概括了一切世間無為法。了悟了世間乃至出間的真理,死又何懼呢?
然而,無常並不是斷滅。太虛大師在《佛學概論》中闡釋“諸行無常”時就說,無常並不是斷滅。相反,無常就是常。第一,無常的道理本身是永恒的(常);第二,人成就佛果以後,一切平等相續(常),並且度化眾生時無窮不斷(常)。死亡就是新生,無常就是永恒。“滅”並不是消失,而是變化和轉換。前前生相續不斷,太虛大師稱之為“變滅”。
一個東西毀滅了,另一個東西隨即誕生。在毀滅的每一個刹那,都伴隨新生。世界如此,人生如些,一切都無常而又相續不斷。
世界既然是生滅無常的,那麼,就不可能有宇宙人生的永恒的真理。如果說有所謂永恒的真理,無常就是永恒的真理。一切都匆匆而生,匆匆而滅,無有常住。真理——作為人對世界的觀照——到哪裏去尋找永恒不變的依托呢?
一切都生滅無常,沒有永恒不變的東西,也沒有永恒不變的形相。而所有相,都是人的心靈的虛妄。
沒有自我相!
沒有他人相!
沒有凡者相!
沒有聖者相!
一切無常,無有定相!因此,沒有永恒不變的法相,也沒有永恒不變的非法相。執著於生滅世界中的某一形相是虛妄的,熱執著於某一真理同樣的虛妄的。佛陀說:
所有的眾生,如果心靈上執著於相,也就是執著於自我與他人之分,神聖與凡穀之別。如果執著於法相,就著了自我、他人、神聖與凡俗四相;如果執著於非法相,也著了自我、他人、神聖與凡俗四相。所以,不應執著於法相,也不要執著於非法相。正因為這個道理,你們這些追求真理的人,應該知道我所說的一切法,都不是永恒的真理,好像筏子載渡一樣,筏子本身不是追求的目的,自我超度才是真正的目的,當我超越了生死的苦海,就可舍棄佛法如同舍棄筏子一樣。就連佛的正法都應該舍去,何況不是佛法的世俗觀念的非法呢?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隻有佛陀這樣告訴人們,他所說的一切真理都應舍去。他所說的一切真理,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你必須乘上這般若的舟筏,才能超度現實人生的苦海。
你必須要離開這般若的舟筏,才能真正走到你的歸宿。
佛陀說,諸行無常,是指世間的生滅法。世間的一切都變化無常,然而我們的心靈不執著於外境之相,我們的心靈就不會有生滅之相。《傳心法要》說:“佛說一切法,為除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所謂“對景無心”。世界無常,而心無生滅,如此才能證得無上菩提。因此,佛陀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如果我們的心靈也因世界的生滅而著生滅之相,因世界的無常而著斷滅相,就不可能獲得無上菩提。因此,我們可以離法而行,而不可以滅法而行;我們可以舍法而去,而不可以滅法而去。我們可以拋棄曾載渡過我們舟筏,卻不可以消滅它們。佛陀說:
“須菩提,你是不是這樣想,發無上菩提之心,因為諸行無常就可以說諸法斷滅嗎?不要如此想象,為什麼呢?因為發無上菩提之心,心不著相,諸行無常而心無斷滅。因此,無上的菩提於法不說斷滅之相。”
無常,也沒有斷,無生,也沒有滅。如此才能妙契中道,獲得徹底的覺悟,證得無上的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