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大懊悔(1)(3 / 3)

從我婆婆走進我們家門的一刻起,我就知道她住不長,我也希望她不要住很長。我從來沒有表露出過對她的不尊重。我也不停地提醒自己的孩子們不能有任何不尊重的表現。但是在住了將近一個月的時候,她自己提出來要“回家”去。她的理由是她“住不慣”。這與我自己後來在倫敦的情況很相似。我不知道這“住不慣”裏麵是否包含著對“兒媳婦”的不滿。我們極力挽留(在倫敦的時候,我的兒媳婦卻沒有說過一句挽留的話)。“這就是家啊。”我首先這麼說。我丈夫接著也這麼說。但是,我們的勸說無濟於事。她甚至等不及她的小兒子從老家趕來接她了。當時我丈夫有一位同事要去石家莊出差,我們讓他選了一趟在邢台停站的火車,讓他將她帶走了。我記得去火車站送她回來之後,我們一家人都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包括我丈夫。

在我婆婆到來的前後那一段時間,我和我丈夫的關係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我妹妹前不久跟我談起她在網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文章說婚姻“正常”的生命期是十一年。我丈夫去“幹校”那一年,我們結婚已經十二年。那十二年裏,我的工作單位在城裏的最北邊,而他的工作單位在城外的南郊。我們通常要等到周末才能見麵。我們都住單位的單身宿舍。我兒子出生之後,這種狀況也沒有改變。我們自己從來沒有正式開過夥。我們絕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食堂用餐,隻有個別的周末才動用一下自己簡便的煤油爐。現在想來,我那時候過的其實就是一種準“空巢”的生活。

“幹校”成了我們第一次正式分居的標誌。我們當然可以將這種分居歸咎於政治和曆史。在林彪事件之前的那兩年時間裏,我們隻見過一次麵。那是因為“幹校”派他到城裏來采購勞保物資。他的領導特意給了他兩天的假,使他得以與家人團聚。林彪事件之後那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幹校”的管製寬鬆了許多,我帶著孩子們在“幹校”過了一次寒假和一次暑假。他也利用兩次出差的機會在家裏住過將近一個星期。仔細算起來,那將近四年的時間裏,我們在一起的時間累積不到三個月。那一段時間我過的當然也是一種準“空巢”的生活。

在我丈夫從“幹校”回來的前夕,我向單位申請到了現在這一套有前後兩間的房子。前麵孩子們住的一間大概有九個平米,後麵的主臥室大概有十二個平米。我丈夫回來之後,用他在“幹校”學會的泥瓦手藝在房門的左側打了一個有兩個十公分爐膽的藕煤爐灶。我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廚房”。我們的婚姻生活中第一次飄起了“人間煙火”。長達十五年的準“空巢”生活好像從此就結束了。那一年,我四十歲,我丈夫四十三歲。

按照我今天遇見的出租車司機的說法,我丈夫進入了“懂事”的年齡。他對沒有能夠給父親送終的不安以及他想將母親接到身邊來住一段的願望也許都是他開始“懂事”的標誌。但是,對我來說,這種“懂事”反而讓他顯得比從前更加陌生。他好像不再需要我了。他好像對我們的孩子也沒有什麼興趣了。他的眼睛注視著別的地方:他曾經要極力掙脫的老家,他已經失去了四年的官位,以及我那位上海同事的寧波妻子。

我不喜歡他老家的鄉親們絡繹不絕地來我們家做客,但是我對他們從來都非常客氣。我也不高興他將他母親接來同住,但是我也沒有表示反對。甚至在他提出那讓我難以接受也無法忍受的安排的時候,我都沒有發表不同的意見。我原來的想法是,他母親過來之後,就讓她睡我兒子的床,而讓我兒子每天在他的房間裏開行軍床(當然這樣需要將飯桌收起)。沒有想到,我丈夫堅持要為他母親買一張新床,並且堅持要將新床擺在我們的房間裏。他的理由是“我們的房間比外麵的房間要暖和一點”。我至今也想不通他為什麼會想到那樣的安排。我至今也想不通他為什麼不考慮我的需要以及我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