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林業局已委托海南方麵調查此事”小標題下,“野生動物保護司向記者表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絕對禁止‘殺虎吃肉’這類事情發生,如果發生,將被嚴厲查處並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在“老虎繁殖到3000隻也不能吃”的標題下,“一位動物保護專家則向記者表示,即使老虎繁殖到3000隻,也不能說人就可以吃老虎肉了,因為無論是人工繁育還是野外生長的老虎,都屬於珍稀動物。老虎到了3000隻頂多隻能說明它滅絕的危險小了些,並不能為‘人吃虎’提供-個合法、合理的借口。”
同是27日的上海《文彙報》也刊登了《品嚐虎肉純屬無稽之談》的署名消息,消息是“本報北京12月26日專電”,“國家林業局動植物管理處處長阮向東告訴記者,隻要人們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稍有了解,就能馬上得出結論,這樣的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誰發布了這樣的消息,誰就要對自己的話負責。”看來,問題已不是我在本文標題用的“是誰想吃老虎肉”的問題了。
請讀者注意兩句話,一是三亞市政府人員講的,“吃老虎肉不僅違法,也不是什麼值得光榮和自豪的事”;一是國家林業局阮處長講的,“誰發布了這樣的消息,誰就要對自己的話負責。”我似乎感覺我們那家報紙刊登“擬允許公開吃虎肉”的消息時,就有一點“光榮和自豪”或者替吃虎人“光榮和自豪”的味道。
真是一出悲劇!新聞從業者竟然敏感地從數千公裏之外嗅到一條“為虎作倀”“嗜痂成癖”的荒唐消息,不以為辱,反以為榮,表現出“光榮和自豪”來,這不是我們的悲劇麼?!
誰來對“這樣的消息”的負責呢?是記者麼?那篇報道竟然沒有記者的名字!拿起板子卻找不見屁股,不知該打向何處!是這家報紙早就有了英明的預見,然後英明地安排好了“板子找不見屁股”的結局的麼?還是早就覺得有點心慌意亂,裝聾賣傻,來個“難得糊塗”呢?
其實,板子找不見屁股也是好事,幾十年前有個“帽子提在手裏”,整天繃著個階級鬥爭弦,讓你整天提心吊膽,生怕帽子落下扣在頭上;今天我們汲取反麵的經驗,來個“板子提在手裏”,誰敢露屁股就打下去,就不信蘭年等不著閏月,是黑屁股總是要露出來的。
領袖早就有言,要政治家辦報。我想領袖這個話絕不僅是對報紙的負責人而言的。雖然頭頭更要講政治,但既然你是記者編輯,當然就是報人,就是辦報的人,那當然就要用政治家的標準要求自己。而政治家成其為政治家,自然首先就是講政治的,就是具有政治家的眼光、政治家的思維的。
我們講環境保護,講人與自然界的平衡,講人和動物植物的相親相愛相依相存,講動物保護法和環境保護法,新聞界更擔負著自我約束和輿論宣傳的雙重責任,我們對刊登在報上的每條消息每句話都是要負責任的。本文無意於去追究什麼人的什麼責任,卻有意於從吃老虎肉這個教訓上提醒我們新聞同仁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以政治家的標準明確自己肩上擔負的為國家為民族為人類文明盡職盡責的這份責任。為了大家,也為了自己,為了明天,也為了今天,少點嘩眾取寵,多點實事求是。能如此,功莫大矣。
(載2003.1《報刊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