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傾斜的平台——網絡泡沫代價慘痛遊戲規則等待建立(12)(1 / 2)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2005年工作報告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公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自律公約》、《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範》和《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商抵製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範》,填補了我國互聯網行業自律規範的空白。互聯網不僅具有產業屬性,而且具有媒體屬性,落實行業自律是對互聯網實施有效管理的關鍵環節。業界必須堅持與時俱進,以積極的態度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必須承擔應負的社會責任,始終把國家和公眾利益放在首位;要立足長遠堅持依法辦網、依法經營,以高品位、高格調的服務贏得民眾的信賴。會議呼籲,互聯網業界要加強行業自律,依法辦網,依法經營,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宣布成立了由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熊澄宇等5名專家組成的“網絡法製與道德公共教育專家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的成員單位已達171家,涵蓋了我國最有影響力的網站。

公約和規範的條文是灰色的,但是,就像良藥苦口,期望它會對網絡自身免疫力的增強起到良好的療效。

但是,時過一年之後,網絡的紊亂狀況不僅沒有好轉,而且網絡爭端有增無減。所以,2007年3月29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網絡爭論需要規範》呼籲:嚴格的自律和法規都是網絡爭論的必需。這是官方媒體對網絡規範問題的又一次高度關注,這也意味著網絡規範的道路還很遙遠。就像那篇文章引用一位網友的話:“網友在網上可以無所顧忌地發表言論,諸如泄露隱私、侵權、謾罵,甚至誹謗、詐騙的情況越來越多。對於名人互相攻訐的現狀,我們與其寄希望於道德的譴責,不如用法律進行規範,拿出一些真正可以量化的標準和具體的罰則才能夠使得規範發揮作用。”這正是我們必須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四、網絡立法——亡羊補牢的主動防範

雖然行業自律對規範互聯網從業者的行為、促進和保障互聯網的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但是,《自律公約》畢竟是一個“君子協定”,缺乏剛性約束。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要真正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在加強行業自律的同時,還必須加快法律、法規的製定,做到依法管理網絡。

顯然,與迅猛發展的互聯網相比,網絡立法是滯後的。自1998年發生在福建的“中國網絡第一案”敲響警鍾之後,2000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出台,一係列結合我國互聯網發展實際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法規、規章陸續出台,使我國依法規範和保護互聯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有了法律保障。雖然目前我國通信與信息服務、網絡信息安全、網絡新聞以及域名管理方麵都已有法可依,但是在諸如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法律還是空白,亟須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網絡法律體係。

在近幾年的“兩會”上,代表、委員們對互聯網立法問題的提案、議案的比例逐年增高,本身就說明網絡立法已經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

尤其是隨著網絡色情的蔓延,我國在打擊網絡色情犯罪方麵的執法力度也不斷增強。

據媒體報道,2006年11月2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轟動全國的“華人第一成人社區”特大淫穢色情網站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被告人陳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1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輝,男,出生於福建省建陽市,小學文化程度。2004年,他利用租用的美國服務器從他人處接收了“情色六月天”網站,2005年先後建立了“情色海岸線論壇”網站、“天上人間——中華伊甸園論壇”網站、“華人伊甸園論壇”網站,並利用上述網站發布含有淫穢內容的電影、圖片和文章等淫穢電子信息。

上述4個淫穢網站管理人員按級別分為“論壇管理員”、“超級版主”和“版主”,采取等級積分的方式管理會員,網站會員隻有積分達到一定等級才有相應的閱讀權限。被告人陳輝通過網絡先後結識了被告人付秋、虞懿等人,並將其招募為論壇管理員,後又通過被告人付秋、虞懿等人將被告人曾錚、梁慶偉等人招募為網站的各級管理人員,負責或者參與網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在被告人陳輝等人的共同管理、維護下,上述淫穢網站的規模不斷擴大,注冊會員不斷增加。經遠程勘驗,截至2005年10月3日2時,上述4個網站共注冊會員六十餘萬人,累計點擊數達一千一百餘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