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錄音、錄像及光盤資料的計算機分類編目錄入
進入上世紀90年代後,我國學校圖書館逐漸開始收藏錄音、錄像和光盤資料。從少到多,從無序到有序,人們也有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進入本世紀後,這些非書資料增長極快,有的已達成千上萬,因此,這類非書資料的分類、編目和管理流通開始被中小學圖書館重視起來。
一、錄音、錄像及光盤資料的分類
到目前為止,我國學校圖書館收藏的非書資料主要就是上述幾種。在分類時,一般應根據條碼前英文字母的不同,把它們各自歸類和排架。這樣,就需把錄音、錄像、CD、VCD、DVD、軟件光盤按不同載體形式的文獻來分類。他們的分類方法應與圖書相同,但可略微粗一些。但教育、文學、音樂、影視、科普類應略細一些,因學校這些類的非書資料收藏較多。象哲學、經濟、各工業技術類的非書資料就相當少。錄音、錄像要注意一個包裝盒中的若幹磁帶和CD片之間的關係。如2盤帶或CD是一個題名的,作一本書的上下冊依一種來分。如一個大包裝之間有幾個分題名的,就要把它們視同圖書的叢書來分。以便於今後以分盒的類名和題名來檢索。
二、錄音、錄像及光盤資料的編目錄入
非書資料是指記錄知識的載體和方法不是將知識以文字符號的方式印刷在紙張上的文獻類型。它是以磁帶、磁盤、金屬片等為載體,用錄音、錄像、攝影、數碼刻錄等方法記錄知識的資料。非書資料包括錄音製品、錄像製品、投影製品、電影製品、光盤、圖卡等,根據各學校現有的非書資料的種類,我們主要以錄音製品中的錄音磁帶、錄像製品中的錄像帶和VCD為例,逐項分析它們的著錄方法。
(一)題名
①題名著錄用文字必須規範化。
②副題名、並列題名、合訂題名、交替題名的著錄規則與圖書相似。
(二)一般資料標識
說明音像製品的資料標識。例:錄音磁帶屬於錄音製品。錄像帶屬於錄像製品等。
(三)責任說明項
A.責任說明的錄入與圖書著錄規則相似。
B.責任說明的選擇,當音像製品的信息源比較複雜或責任說明過於繁多時,可按如下原則選擇第一責任者和其他責任者說明
1.錄音製品
曲、詞作者→表演者→指揮→導演→製作者→其他表演者(其順序為:獨唱、獨奏者、演出者、朗誦者、演出團體)
導演(包括對演出負全麵責任者)
製作者(如策劃、編輯、錄音、合成、擬音等)
2.錄像製品
著(編者)→導演→表演者→製作者→曲詞作者→合唱(奏)團體及其指揮表演者(其順序為:主演者、主持、主講、旁白、其他演出者)
製作者(策劃、製片、編輯、攝影、美工、特技等)
(四)國際標準音像製品號(ISRC)
ISRC號相當於圖書的ISBN號。它是由12個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所組成(不包括連字符號),分四個部分,國家碼:音像出版者所在國家的代碼,由2個大寫字母組成出版者代碼:由3個字符組成,一般情況下,3個字符中至少應包含1個字母或數字。
錄製年碼:為音像記錄的錄製完成或音像製品的首發年份代碼,取該年份的後兩位數字。
錄音代碼:由記錄碼+記錄項碼組成,由出版者給定。
(五)出版項
與普通圖書著錄規則相似。
(六)數量著錄載體的盒(盤)數等量詞。
(七)規格著錄錄音、錄像製品的尺寸。
(八)叢書名項著錄規則和普通圖書的著錄規則相同。
(九)附注項著錄規則和普通圖書的著錄規則相似。
(十)子目
著錄音像製品所含的內容。如一盤歌曲集包含多名歌手的歌曲,子目用來著錄各單曲及其演唱者。
例:《巨星從這裏升起》其中有劉歡、周冰倩、那英等眾多歌手演唱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