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洞認為此文“太悖謬,閱者人人驚駭,恐招大禍”,立即電飭湖南巡撫陳寶箴“速告湘省送報之人,此冊千萬勿送”,禁止該期《時務報》在所轄地區發行。
張之洞對汪康年頻頻施壓,要他對《時務報》上的言論嚴加“檢對”。汪康年原係張之洞的幕僚,對張的督責不能無動於衷。1897年11月,梁啟超應黃遵憲等人之邀,赴長沙主講時務學堂(同時兼領《時務報》主筆)。汪康年在梁啟超離滬後,隻好“腰斬”了徐勤在《時務報》上連載的《中國除害議》,對梁啟超寄來的文章也“改正”數處,他還打算請鄭孝胥為總主筆(予梁啟超正主筆之名),並且改變編輯方針,報中“論說”以選登外來稿件為主。汪、梁之間早有芥蒂,汪的行為使矛盾驟然激化。1898年3月,梁啟超致函汪康年聲明決裂,“非兄辭,則弟辭;非弟辭,則兄辭”。汪康年自然不肯辭去,梁啟超也就從此辭去主筆一職,與《時務報》脫離了關係。
“百日維新”期間,康有為上奏朝廷,請將《時務報》改歸官辦,由梁啟超辦理,試圖借官報名義,強收《時務報》。光緒帝下諭:準改《時務報》為官報,派康有為督辦其事。但汪康年拒交報館,並以“商款仍歸商辦”為理由,改《時務報》為《昌言報》,另行出版,隻讓出《時務報》“空名”給康有為的官報。康有為劾汪康年私改報名是違旨非法,張之洞則為汪辯解說:“《時務報》乃汪康年募捐集貲所創辦,未領官款,天下皆知,事同商辦。”“康自辦官報,汪自辦商報,自應另立名目,何得誣為抗旨?”與此同時,梁啟超抓住汪康年在改《時務報》為《昌言報》所刊的啟事中,有“康年於丙申秋創辦《時務報》,延請新會梁卓如孝廉為主筆”等語,發表《創辦時務報原委記》駁之,聲明創辦《時務報》非汪康年一人之功。汪康年據理力爭,撰文相辯。雙方大打筆墨官司,一時沸沸揚揚。未幾,戊戌政變發生,這場爭執乃不了了之。
汪康年由此也看清了康梁辦報“實出於為清帝謀,亦為一身謀”。總的來說,汪康年等輩所辦的《時務報》雖然流產了,然而,畢竟達到了讓“閱者知新法實有利益”的目的,如今思來,“其日新月異之跡”,仍然可尋。仍然讓人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