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玫瑰的名字》新譯本可靠嗎(1 / 3)

——以前六頁為例

翁貝托·埃科的小說《玫瑰的名字》的新譯本(沈萼梅、劉錫榮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麵世以來頗受關注,或許是因為之前的三個中譯本都是從英文轉譯的,誤譯較多,所以讀者對這個從意大利文翻譯的版本有所期待。據我見聞所及,對新譯本譯文提出商榷的文章,《東方早報·上海書評》登過兩篇,不過探討的主要是較專業的譯名問題,而非整體的譯文水準問題。

《玫瑰的名字》正文最前麵有一篇引子,是埃科故弄玄虛、故布疑陣,對文本來源作的交代。在新譯本中,它占了六頁的篇幅。由於不可能將五百多頁的譯本的錯漏之處一一指出,我就以這篇引子為對象、為抽樣標本,對照意大利文原著,開列這六頁中的十幾處明顯的誤譯、漏譯(細小的可議處略去不提),希望普通讀者能對這一新譯本的譯文水準有個較真切的認識。至於它可靠與否,讀者自能明斷。

為便於不通意大利文的讀者理解,我在行文中會偶爾取William Weaver的英譯本和Jean-Noel Schifano的法譯本為參考,但需要說明的是,英譯本的錯誤、刪略之處其實不少,法譯本相對可靠些,但也存在個別小問題。

例1-3:“一九六八年八月十六日,我得到一本書,書名為《梅爾克的修士阿德索的手稿》。此書是一個名叫瓦萊的神父由拉丁語翻譯成法語的,參照的是修士讓·馬比榮的版本(巴黎蘇爾斯修道院出版社,一八四二年)。書中附注的曆史資料甚少,不過聲稱是忠實地脫胎於十四世紀的一份手稿,這手稿則是十七世紀一位知識淵博的大學者在梅爾克修道院發現的,這對於聖本篤會的曆史研究卓有貢獻。這一學術上的trouvaille(腳注:法語,新發現)(按時間順序這是我的第三個發現)令我喜出望外。”(第3頁)

這是《玫瑰的名字》正文開頭的三句話(原文為三句,中譯文斷為四句),不幸的是,每句裏都有嚴重錯誤。

第一句裏的“參照”是明顯的選詞不當,因為所謂“參照”的“參”是參考之意,讀中譯文,讓人感覺似乎瓦萊在翻譯的過程中隻是參考過馬比榮的版本而已,而原文裏寫的法文après l'édition de Dom J. Mabillon,指的卻是“依據修士馬比榮的版本”,意義大不一樣。事實上,原文裏提到的那本書,全名為Le manuscript de Dom Adson de Melk, traduit en fran?ais d’après l’édition de Dom J. Mabillon,也就是《修士梅爾克的阿德索之手稿,依據修士馬比榮的版本譯為法文》,20世紀以前,西方的著作名有許多是冗長的,而中譯者擅自將書名截短了。此外,所謂“巴黎蘇爾斯修道院出版社,一八四二年”這一出版信息,讀中譯文,會以為是馬比榮的版本的出版信息,實際上,是完全搞錯了,它正是《修士梅爾克的阿德索之手稿,依據修士馬比榮的版本譯為法文》一書,也就是瓦萊神父法譯本的出版信息。

第二句的中譯文裏提到“十七世紀一位知識淵博的大學者”,這“一位”到底是指哪一位?其實,意大利文原文裏寫得很清楚,dal grande erudito secentesco,是“由那位十七世紀淵博的大學者(發現的)”,“那位”指的就是馬比榮!連初學意大利語的人也知道,dal是由前置詞da和定冠詞i構成的。注意,是定冠詞,而不是不定冠詞,怎麼可能譯為“一位”呢?英譯本譯為by the great eighteenth-century man of learning,雖誤把“十七世紀”誤看作“十八世紀”,但定冠詞並未錯;法譯本譯為par le grand erudite du ⅩⅦe siècle,則完全正確,用的也是定冠詞。再看後半句,“這手稿則是十七世紀一位知識淵博的大學者在梅爾克修道院發現的,這對於聖本篤會的曆史研究卓有貢獻”,意思似乎是說手稿的發現對於本篤會的曆史研究卓有貢獻,實際上,根本與原意不符,原文dal grande erudito secentesco,a cui tanto si deve per la storia dell’ordine benedettino,後麵的從句修飾的不是“手稿的發現”,而是那位學者!因此,後半句實應譯為:這手稿是由那位十七世紀淵博的大學者在梅爾克修道院發現的,他對聖本篤會的曆史研究貢獻良多。

第三句括號中的“按時間順序這是我的第三個發現”又理解錯了。原文寫得清楚,mia, terza dunque nel tempo,意思是“我的發現,按時序來說,算是第三次發現”,指的是,馬比榮發現手稿為第一次發現,瓦萊發現馬比榮整理的版本為第二次發現,“我”讀到瓦萊的法譯本為第三次發現。這怎麼能是“我的第三個發現”呢?

例4:“……我沉醉其中,幾乎是一氣嗬成把它翻譯成意大利語,用了好幾本約索夫·吉爾貝Papeterie(腳注:法語,造紙廠)出品的大開本筆記本,那種筆記本用柔軟的鵝毛筆書寫特別愜意。”(第3頁)

疑問在“鵝毛筆”這裏。按小說的敘述,“我”一九六八年得到法譯本,不久就投入翻譯的工作,試問:一九六八年,還有人在用鵝毛筆書寫嗎,而且一寫就寫了好幾本?這符合常識與情理嗎?原文裏提到的筆是la penna è morbida,其中penna確有“鵝毛筆”的義項,可是la penna è morbida是一個整體,它的意思其實是“軟頭筆”,而非“柔軟的鵝毛筆”。英譯本譯為felt-tip pen,意為“氈頭筆”,也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