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於農村人口向小城鎮、小城市的集中,已經使一批城鎮的麵貌大改,不少縣城升格為小城市,乃至中等城市,眾多小城鎮成長為縣城、中心鎮了。從小城鎮、小城市起步,從這些規模較小的實體中不斷提煉出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上升為大城市,這將是我國城市成長的一般規律。
集中型城市化、分散型城市化既反映了農村人口轉移的不同起點、不同的目標指向,又將影響到農村人口轉化後所形成的地域結構。最為直觀的結果是,將形成作為人口、生產力聚居點的城鎮體係的不同形態。時至今日,在發達國家,就有英國、美國、日本為代表的以大城市為主體的城鎮體係結構和德國、法國等為代表的以中小城市為主體的城鎮體係結構。
我國是一個地域大國、人口大國,城市化在將幾億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實現了城市化之後,大城市的數量也不會很少,但中小城市、小城鎮肯定更多。根據分散型城市化的特征,我國城市化的主要動力來自於位於城鎮體係基礎部位的中小城市、小城鎮的強大推力,從小城鎮、小城市起步,積蓄能量,不斷造就向上推動的力量,逐步構建完善的城鎮體係。分散型城市化應避免的主要問題是,小城市、小城鎮發展的失控和無序,小城鎮發展的過度散亂,齊頭並進,小而全,同構化,擴散汙染,等等,這些問題已在現實生活中嚴重存在。如何既充分發揮分散發展的積極性,又突了重點,加強規劃,各有側重,形成城鎮群體的有機整體,保持城鄉的協調演進,則是我們麵臨的重大課題。
二、勞動力轉移的國際經驗和教訓
從國際一般的經驗來看,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發達國家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主要靠工業的高速發展來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而在經濟發展的後期階段,主要靠第三產業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主要發達國家用了大約40~100年的時間保持工業快速增長,使人均GDP由200~500美元增加到1000~2000美元,從而使農業勞動力占社會總勞動力的比重由50%~60%下降到15%~25%的水平。可以說,工業化的速度有多快,規模有多大,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就有多快,規模就有多大。而在工業化的中後期,第三產業必然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發展必將吸收更多的勞動力就業。例如,英國建立農工綜合體,使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農業的前導和後續部門,實際上促進了農業勞動力向第三產業流動。目前,發達國家第三產業增加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和第三產業就業人數在總就業人數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高達60%~70%,第三產業中有相當多的就業人口來自農村剩餘勞動力。
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在經濟起飛過程中,都選擇了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出口導向戰略。這種選擇在保持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創造了眾多的就業機會,從而加速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與此相反,拉美和非洲各國政府忽視了自己的比較優勢,片麵追求趕超,工業化不僅沒有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自身的發展也出現了衰退和停滯,更難以拉動就業的持續增加。
(一)清除勞動力流動製度障礙
各國勞動力轉移過程中通常都存在很多製度障礙。能夠及時清除這些障礙,就能促進轉移順利進行。發達國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促進勞動力轉移,包括修改法律、法規及製度等等。英國在工業革命以前,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受到法律限製。1601年的《濟貧法》和1662年的《定居法》,限製人口在不同教區之間遷移。為了滿足工業對勞動力的需求,英國政府頒布了一係列法律,逐步放鬆對居民遷移的限製。1697年的法律規定,如果原定居教區出具證明,願意在必要時承擔救濟責任,本教區貧民就可以到其他教區去謀生。1795年頒布的《貧民遷移法》對貧民遷移進一步放寬了限製。1834年,英國議會進一步修改了《定居法》,居民在原定居地外更容易獲得居住權。1846年的《貧民遷移法(修正案)》規定,在一個教區居住5年以上而未領取地方救濟金的人,不許再被遣返原籍。1865年頒布的《聯盟負擔法》,擴大了救濟貧民的區域範圍和貧民的居住地範圍。美國人口轉移受到的製度阻礙很小。除南方黑人外,其他地區的人口流動基本是自由的,不受任何法律限製。美國各州憲法都有關於人權不受侵犯的條款,而且頒布了不少法律鼓勵人們開發西部。不設置人口流動障礙,對美國在較短時間內順利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