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製度。德國是西方發達國家中最早建立社會保障製度的國家。德國社會保障製度的前身是地區性的窮人救助製度。1855年普魯士首先通過了《窮人權力法規》,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社會照料窮人的義務。該法規規定:居民之間要相互照顧,新的移民隻有參加義務幫助窮人的活動,才能夠得到有財政補貼的住房。隨後德國的大部分地區實施了類似的法律。社會上各階層普遍參與到捐助窮人的行列,包括中產階級、一般職員、教師、醫生等等,經常性地有人捐助食品、衣物甚至住所給窮人。社會上還成立了專門的“社會福利組織”或者“社會救濟組織”,代表窮人接受各階層的捐助,然後將物品送達窮人手中。
德國統一後,在專家、學者的積極倡議和推動下,窮人救助製度逐步演變為全社會的公共福利製度,並且以立法的形式強製執行。19世紀80年代以後德國政府先後公布和實施了一係列的政策法規,強製對所有雇傭勞動者實行統一和平等的社會保險。德國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內,在全國普遍建立了近乎完備的社會保障體係。
1911年,德國政府進一步將上述3部法律合並為統一的《社會保險法》。同時作為對以上社會保險法規的補充,德國還製定了調節勞動條件的《工廠法》,以及1903年通過的《童工法》等法案,並廣泛建立了幫助失業人員找工作的勞工介紹所係統。當時,德國尚沒有全國性的失業保險製度,但在1894年科隆市首先建立了全市性的失業保險製度,其他城市也紛紛效仿,很快這項製度在全國得到推廣。
社會保障體係的建立不僅為失業和疾病期間的流動人口提供了一種基本的安全感,為進入城鎮的農村居民融入城市社會提供了基本條件,為德國城市化的穩定和諧快速推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製度保障。社會保障措施“去掉了對帝國的最大咒罵,走出了向前邁進的第一步”(俾斯麥,1890)。
3.行政區合並,促進勞動力就地城市化。在德國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德國城市人口的增長主要來自三個方麵:一是外部人口的流入,二是城市居民的自然增長,三是通過行政區合並而增加的人口。隨著城市經濟實力提升和輻射作用增強,城市地域不斷向四周延伸,德國政府把大城市周圍的小鎮和農村合並到城市,使原來的農村變成城市的郊區,或者城市的一部分。雖然農村的地理位置沒有改變,但是卻使農村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城市化了。據統計,在1875~1905年間,在普魯士85個城市的新增人口中,54.6%源於外部流入的人口,31%源於城市居民的自然增長,14.4%來自行政區的合並。通過行政區合並一方麵增加了城市人口,擴大了城市範圍;另一方麵又促使城市附近的農業勞動力就地轉移,加速了城市化進程。
4.重視教育培訓和科學技術進步。德國在其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十分重視教育問題。在基礎教育方麵,德國在1903年通過了《童工法》,該法明文規定:6~14歲的青少年必須接受最基本的義務教育,沒有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適齡青年不得就業。德國的義務教育由國家和地方政府雙方共同承擔。為了提高教學質量,德國規定所有的教師必須經過國家有關主管機構委任,並且製訂了一整套嚴格的教師選用和考核製度。同時將所有的教師都納入公務員係統進行管理,從而維護和提高了教師的社會地位,使教師受到全社會的普遍尊重。成人教育是德國教育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當時,為了滿足工業化發展的需要,各個城市積極創辦各種職業學校,收費低廉,被證明貧困的求學者可以享受免費教育。德國采用的是雙軌製的職業教育,其形式獨特,實效好。學員在政府創辦的職業學校裏學習理論知識,然後到相應的工廠或者企業中進行實踐培訓,這樣既避免了理論脫離實際,又可以減輕國家的負擔(實踐課程經費由企業承擔),由於是具有針對性的培訓,大幅度提高了培訓後的就業率。
早在19世紀,德國就非常重視新興領域的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每年在研究與開發上都給予很多的財政支持,使得德國很快就擁有了一大批富於創新能力的科學技術人才。在1900年,德國最大的6家化學公司,雇傭了各類科學家650人,而同期英國化學工業的前6大企業才雇傭不到40名科學家。重視教育與培訓,重視人才,重視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正是歐洲後發國家德國快速崛起的重要經驗。
德國政府通過各種努力,終於贏得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的同時,造就了一種普遍的幸福與安寧的狀態。外國人來到德國,給他們印象深刻的是清潔的街道,幹幹淨淨的建築物外表,閃閃發光的電車道和鐵軌,住房和社會計劃的新試驗,以及當時德國各階層的人們似乎都表現出來的普遍的自信和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