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德國
德國是一個高度工業化、城市化的國家,目前已經實現了農業現代化、農村城市化和農民市民化。與英、美一樣,德國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動是伴隨工業化進程自發形成的。德國城市化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流動人口數量大,比例高。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城市化的高速增長時期,近乎每兩個德國人中就有一個處於不同形式的流動狀態。大量的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在促進德國的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時,也引發了一係列的問題:製度的限製、技術斷層;勞動力的失業及貧困;交通運輸、城市住房壓力等。
首先,大量人口的湧入給城市住房帶來極大的壓力。很多農民進入城市後,第一大難題就是找住房。當時,由於住宅供應不足,以及剛剛進入城市的農村居民購買力低下,德國城市中購買固定住宅的人比例很低,大部分人都是依靠租賃房屋生活。房屋租賃市場也嚴重供不應求,許多人租不到房子,隻能夠租床,甚至於幾個人合租一個床位,一個人每天租一個床位的幾個小時用於睡眠,成為所謂的“租床人”。
其次,惡劣的生活威脅著人們的健康狀況。由於很多人合租一個小居室,取暖設備不足,秋冬季節不能開窗通風,空氣汙濁,加之衛生設施嚴重缺乏,飲用水被汙染,汙水難以排放。惡劣的生活環境導致很多疾病蔓延,傳染病流行,霍亂、痢疾、天花、傷寒、瘧疾等疾病時刻威脅著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嚴重影響了城市安全和經濟發展。
第三,大量人口進入城市同時導致失業隊伍的擴大,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期,明顯增加的失業人數帶來了城市貧困等一係列問題。
第四,兒童的基礎教育及勞動力的職業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給當時的教育製度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
針對大量出現的社會問題,德國政府快速製定了一整套製度框架,將各類問題統一納入城市新型社會運行管理的製度之下,逐步形成有序、規範的社會發展秩序,有效防止了城市化過程中問題的積累,並為德國高速工業化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社會條件。
1.積極引導解決住房問題。德國政府從19世紀下半葉開始積極關注並采取措施解決住房問題。很快在城市建設和管理上形成了“全麵規劃、綜合治理”的基本指導思想。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製訂統一的城市規劃管理法規,將城市住宅建設納入城市的綜合規劃之中,並進行法製化管理。具體的做法是:由市長和建築部門共同起草擬訂城市規劃和建築方案,並交由全體市民廣泛討論和修改,然後向警察局提出具體的規劃和建築方案。房地產商隻有建設符合規劃的住房才能夠進入房屋市場銷售,否則,不符合規劃的建築,以及未列入計劃的建築,均視為無效。所有的流動人口和城市居民擁有同等權利購買或者租賃正式的、城市統一規劃的住房。
第二,鼓勵半政府性機構和企業參與住宅建設。許多城市成立了半政府性的機構——建築協會或者稱之為建築合作社,進行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以彌補市場住宅供應之不足。由於是半政府性的機構,因此通常可以享受貸款、稅收和土地等方麵的優惠政策。這樣大大降低了住宅的成本,提高了這些機構建設房屋的積極性。同時,政府鼓勵企業盡可能為自己的員工提供近距離的住房,為外地移民解決住房問題,企業建設職工住宅也可以得到政府的上述支持。
第三,政府建造經濟適用房屋,解決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為了滿足流動人口和低收入階層居住的基本要求,政府通常提供公共住宅。這種住房比較簡單,租金也比較便宜,非常受流動人口的歡迎,是大多數流動人口定居城市的過渡住宅。
另外,針對當時住房衛生條件差、傳染病流行的問題,德國政府明確要求所有新建城市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首先,鋪設有地下水和排汙水管道,以保證有潔淨的飲用水供應和生活汙水的順利排放。其次,必須有取暖供暖設備和室內浴室,以提高居民的居住和生活衛生條件。這些標準的製定實施使當時居住條件髒、亂、差的現象得以逐步的改變,使城市住房走上了有序化、規範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