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國外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經驗與借鑒(2)(2 / 3)

4.日本政府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日本勞動力轉移過程中,政府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政策引導和立法促進工業和農業、城市和農村的協調發展,鼓勵小農戶脫離農業轉向非農產業。在20世紀60代製定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中,專門列有農村勞動力動員計劃,即計劃在10年期間通過剝離第一產業就業人員243萬人,以彌補第二、二產業的雇用不足。具體措施:第一,通過公共機構的介入,促進農地的流轉;農地的流轉可以帶來規模經營效益,促使下層農戶放棄土地所有和土地經營,離開農村,進城定居。第二,由國家投入推動農業機械化,解放農業勞動力。第三,鼓勵城市大企業到農村地區投資設廠和興建公路網,以便於農民就業,通過振興區域經濟政策,促進農民離農。第四,政府還在各地建立許多職業培訓機構,對希望外出勞動的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另外,製定有利於農民轉讓土地、處理財產的法律法規,從硬件和軟件等各方麵為促進農民離開土地創造條件。通過該計劃,從1960年到1970年從第一產業轉移就業人員達到243萬人。1961年,日本政府製定了《農業基本法》和《農業現代化資金籌措法》。規定在10年內要將農村中農戶總數的60%轉移到非農方麵,同時計劃由國家補貼利息,向農戶提供長期低息貸款。促使農業現代化,改變原有的農業結構這一措施收到了明顯的效果。日本全國上下配合,共同努力,使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由1960年的37.1%下降到1970年的25.6%,農業人口淨減少823萬人。此後,日本政府又利用“農協”組織引導農業生產形式向“龍頭企業基地”、“農協(市場)基地”轉變,使農業逐步融入工業循環的大體係之中。1999年,日本政府又出台了《食品·農業·農村基本法》,進步引導農業生產向縱深發展。

5.教育培訓為勞動力的順利轉移提供了人力資本保證。勞動力的素質是其向勞動生產較高部門轉移的前提條件。日本從明治時代開始,就認識到整個國民教育水平的高低與經濟是有十分密切的聯係。1947年,日本政府頒布了《基本教育法和學校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人口教育從6年延長到9年。這一法規的實施大大保證了農業人口的文化素質提高。20世紀80年代就普及了高中教育,使40%的農村適齡青年跨進了大學校園。隨後,日本政府不斷加大對教育的投入,1965年到1973年間,公共教育費的年均增長率為17.6%,大大高於同期經濟增長率。高中的升學率從1955年的50%上升到1970年的82%,1990年幾乎達到100%。同時,政府十分重視對農業教育培訓體係的建設。建立了全國性的農業教育、農業科研和農業實驗網絡,全國有農業大學60多所,中等農業技術學校600多所,並有各種形式的農業技術進修和培訓組織,培養了大批農業優秀人才和其他經營人才。同時,還在農村推行了一套職業訓練製度。與此相適應,國家也鼓勵各企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各種崗前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素質和非農就業的適應能力。教育事業的發展,使得日本農業勞動力的素質對於非農就業機會具有極強適應能力性,為戰後日本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也為日本的經濟騰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6.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工業,為農村剩餘勞動力順利轉移創造條件。日本在戰前的早期發展中,十分重視節約資本,充分利用勞動力豐富的優勢,發展勞動密集型工業。在日本工業吸收的勞動力的總數中,由勞動替代資本的創新吸收勞動力所占比重為80%,而由資本積累吸收的勞動力所占的比重僅為20%。例如,在1889年,日本工業吸收的19.50萬勞動力中,有17.05萬是靠勞動替代資本的創新吸收的,其比重高達87.44%;而且在1880~1930年的整個過程中,日本工業部門對農業勞動力的吸收率始終大於人口增長率,從而使經濟能夠迅速擺脫馬爾薩斯陷阱,實現現代化。而且,因缺乏自然資源,日本將教育體係視為國家優先考慮的事項,日本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國民智力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