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思路
為推進城市化進程,在“十二五”期間甚至更長時間,中國應該根據“推進戶籍製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的總體要求,以土地製度創新來推進城市化進程,給予農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權,逐步消除城鄉二元戶籍管理製度,以加速土地流轉推進土地集約化利用等措施,實現城鄉統籌,切實推進中國城市化進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改革,穩步推進。土地問題涉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涉及社會穩定,當前的土地製度與經濟社會發展已經出現一些不相適應的問題,但由於涉及麵廣,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因此土地製度的改革既不能縮手縮腳,止步不前,也不能不顧自身條件,盲目推進。
2.因地製宜,因人製宜。因各地發展情況階段不同,農民工群體麵臨的土地問題差異性很大,必須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探索各具特色的,符合不同地方特點,並與農民工的基本利益需求相一致的解決方案,堅決防止對農民權益的剝奪。
3.農民工意願和城鎮化成本兼顧。尊重農民工的土地權益,“市民權”不能與土地掛鉤,依法保障農民工土地財產權利。但也防止高土地價值地區農民工的過度訴求,防止城鎮化成本的大幅度提高,影響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影響更多農民工進城的權利。
4.以市場為導向,規範政府作用。要加大土地要素市場的建設步伐,以市場信號來引導農民工行為,政府要在合理的規範約束下,發揮基本公共服務職能,消除土地要素流動的障礙,推動農民工的市民化步伐。
二、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土地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推進土地產權製度改革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完全可以帶著土地權利、帶著集體資產進城做市民。所有以放棄土地權利為條件獲得市民身份,或以擁有市民身份而要求放棄土地權利的提法和做法都是不公平、不恰當的。在農民市民化過程中,應強化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保護。對於進城務工、定居的農民工,應保障其在農村的一切土地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土地權利。對於土地被征收、征用、租用、集中整理、占用開發的農民,應保障其擁有的一切土地權利,保障農民集體對於土地的所有權,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用益物權,保障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用益物權,保障農民能分享城鎮化進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允許、鼓勵並規範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務工、居住做市民。並且要保障農民做市民後應享有的城鎮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完全權利。
在這方麵,各地早已進行多種形式的改革實驗,其經驗和教訓都有。當前的路徑選擇應該是,以完善和穩定土地家庭承包關係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產權製度改革。分析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改革問題,不能回避農村土地所有製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學術界和實踐中一直有多種主張,且爭論不斷。按照溫鐵軍的歸納大體有三種:一是主張實行土地國有永佃製,這種觀點認為目前的集體所有權主體實際空缺,實行完全的私有製又不可能,解決的辦法是實行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永久性出讓給農民;二是主張徹底實行土地私有製,這種觀點認為承包製潛力已發揮殆盡,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實行土地私有製,加速土地的流轉和集中;三是主張不斷完善土地集體所有製,這種觀點認為土地國有製和私有化皆不可行,解決問題的辦法隻能是完善現行的土地承包製度。除了這三種主張外,還有建立混合所有製的主張等等。考察新中國60多年土地製度變遷的過程,以及農村改革30多年比較成功的實踐,現行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條件下的農村土地製度符合中國的國情,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在這一前提下,探究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改革也更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