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住房保障製度研究(6)(3 / 3)

第四,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孟買的房租限價條例扭曲了房地產市場的供應,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貧民窟”問題。而在英國、美國等先發國家,流動程度高的人口也無法享受完善的住房保障,流動人口一般通過市場途徑解決住房問題,這就需要完善的、多層次的住房服務供應市場。

(四)城市和鄉村應和諧並進發展

與農民工進入城市相對應的,就是農村勞動力的下降,尤其是青壯年的流出。巴西在上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都發生了農業萎縮的情況。因此,我國在工業化進程中也應該加大對農村的投入與建設,提高農業回報率,逐步降低城鄉收入差距。隻有降低城鄉收入差距,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盲目流動的問題,也自然解決了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問題。

因此,建設新農村需要和城市化和諧並進發展。當前,隻有良好的農村發展才會使候鳥式的農民工務工模式進入良性軌道;而且完善的農村建設也能與其周邊城鎮形成相互促進的機製,使城市(鎮)、農村和諧發展。

(五)注意中國問題的特殊性

在發達國家住房保障製度的建立初期,城市化進程己進入減緩階段,產業發展中心也比較突出,因此相應的住房保障對象設定為城市居民,並按照收入層次劃分梯度,重點保障中低收入人群。而我國各地產業發展呈現高度的差異化,農民工的消費模式也與發達國家當年的情況不同。因此,目前我國並不適合用收入層次來劃分保障對象,各地依然需要考慮各自的產業發展。

相比於巴西的人少地多,我國人多地少。因此,巴西正經曆城市分散化發展的進程,在中國可能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會發生。也就是說,巴西在“大城市化”問題顯現的時候,由於人口的不足,自然而然地逆轉了這一進程,並進入了分散化的城市發展,從而住房問題的迫切性也相對降低。這一機製在中國可能無法自動產生,因此,中國雖然目前還沒有出現顯著的“大城市病”,但作為人口大國,應尤其注意防止過度城市化的發生,需要謹慎對待任何牽涉到人口流動的政策。

不同於任何其他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城市戶籍製度。這一製度限製了人口流動,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中國沒有發生諸多的“城市病”。但從目前的發展來看,這一製度的存在加大了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特殊性,進而也造成了解決農民土住房問題的複雜性。

(第五節)農民工住房保障體係的製度設計

目前城鎮住房保障政策覆蓋的範圍隻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人群,農民工卻因為城鄉二元體製的痼疾都被排除在外。隨著農民工進城人數的增加和他們在城鎮居住意願的增強,政府應該考慮製定適合農民工的城鎮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把農民工納入到城鎮人口的住房保障製度中,並對破除城鄉二元體製、城中村改造等相關製度進行落實,以期農民工和城鎮人口享有同等的城鎮住房保障製度運行起來更容易,阻力更小。

一、農民工住房保障體係的構建

(一)農民工住房社會保障體係

農民工作為一個群體,其規模日漸龐大。農民工流入地政府應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範圍,給予農民工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

農民工的住房保障體係應該以廉租住房為主,以經濟適用房為輔,以住房公積金製度為支撐,多種形式保障。既幫助那些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希望在城市定居的流動人口,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一所至少能滿足城市基本生存需要的“合法固定的住所”,同時也要幫助那些尚不能或不願在城市定居,但仍需在城市工作的流動人口,能擁有一處安全、衛生的棲身之所。

1.構建農民工的廉租房製度。改革廉租房製度,將農民工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製度中:

首先,拓寬廉租房資金的來源,加大財政投入。建立以征收住房保障稅為主,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部分及出租公共租屋附近的商業設施收入為輔的多方資金來源機製。對雇用農民工的企業設立住房保障稅來保障廉租住房的財政投入。改善公積金的運營機製,確保穩定的公積金增值,並且要切實將這部分資金落實到廉租房製度的應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