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住房保障製度研究(6)(2 / 3)

而對於後發國家,兩地收入差異成為農業人口轉移的主要原因。城市間的發展極不平衡(政府的產業發展政策具有偏向性),城鄉間經濟條件差距也極大,而交通的發達程度又不斷提高,因此後發國家的勞動力遷徙主要取決於地區間的經濟條件差異,即由於兩地間的收入(消費)水平差距大於遷徙成本的差距,農村勞動力更願意直接遷徙到遙遠但收入條件好的地區,從這些地區獲得收入,並將收入帶回農村消費。

綜上所述,當一國貧富差距較大、產業特征差距較大時,更容易導致大量人口的遠距離遷徙,並集中流入大城市。地區間收入、消費條件的差距決定了絕大多數農民工會選擇在城市工作、在農村消費的模式(隻要他們在農村有土地)。隨著大城市的發展,製造業等第二產業由於產品的可貿易性決定了產品市場的競爭性,從而這些產業從業者的收入在各個地區有趨同的趨勢,並出於成本的壓力,不斷從城市中心向外圍轉移。而服務業等低端的第三產業具有非貿易特征,因此其從業人員工資由當地平均消費水平決定,城市與農村的收入條件、消費條件的差距更刺激農民工向城市第三產業轉移,造成第三產業在低水平上的膨脹發展。大量農民工在第三產業上的競爭導致其收入隻能基本維持其在城市的生活,而農民工的消費特征決定了他們必須壓縮必要的城市消費才能把收入帶回農村,進而造成“貧民窟”、“群租”等住房問題。

三、國外城市化進程中住房問題的解決對我國的啟示

(一)快速城市化中需要政府介入解決住房問題

從英美兩國的經驗看來,兩國共同特點是在城市化早期過分依賴市場,對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數量及速度,以及其帶來的住房短缺問題估計不足,使得後期解決問題的時候變得被動。英國政府直到1914年工人階級罷工事件才被迫建立住房保障;美國則直到快速城市化完成時期,經濟危機銳化住房問題嚴重性,才被動幹涉住房市場。雖然矛盾基本化解,但後遺症較多,諸如大麵積貧民窟改造、城市更新問題。

發達國家的住房保障製度經過一個世紀的探索,為我國提供了良好的教材。所以,我國不應再重複一個世紀以前發達國家城市住房問題解決的滯後道路,而應該根據城市、社會、人口發展的規劃,及早切入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

(二)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需要兼顧當地產業發展

農民工住房是農民工在勞動力流動過程中所體現的問題之一,而勞動力的流動又密切與當地產業發展相關,因此,在改善農民工住房問題上需要考慮到政策設計對當地產業發展的影響。不僅根據地方產業發展需要進行政策設計,協調各地的產業發展,也需要謹慎對待農民工大量流入所造成的“過度城市化”,以避免出現墨西哥城所發生的問題。

因此,不能盲目任憑低端第三產業的發展。第三產業發展和農民工住房問題緊密相關。第三產業的惡性膨脹發展會表現為第三產業服務的過度供給,而過度供給則導致服務價格過低,進一步壓低提供服務的農民工的工資。過低的收入,使農民工難以獲得基本住房條件。而城市低端第三產業的過度膨脹也是“大城市病”的預兆之一。

(三)必須避免“貧民窟”的產生

第一,協調城市化的速度與規模。印度、墨西哥、巴西在城市化進程中都出現了“貧民窟”現象,我國應吸取教訓,避免這一現象的產生,並防止相應的“大城市病”的產生與發展。因此,需要協調城市化的速度與規模,不能急於求成。在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上,尤其是大城市,應該謹慎對待政策對人口流動所造成的影響。

第二,加大城市土地管理。孟買的“貧民窟”形成之初都是從非法占用公共或者私人土地開始的,由於政府部門在一開始就沒有介入管理,當“貧民窟”成片發展後就極難治理。我國一些大城市目前出現的“城中村”現象就類似於國外的“貧民窟”,而且一般發生在城市郊區的農村集體用地上。對於農村集體用地的有效管理,可以推動解決“城中村”的問題,並不斷改善農民工的住房條件。

第三,保護農民的承包土地權利。巴西農民由於失去土地流入城市淪為城市貧民,喪失了“退出城市”的可能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城市人口壓力過大。這就提示中國在轉移農村人口時,需要有農村人口的回流機製,使農民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要重蹈巴西“大城市病”的覆轍。

從目前看,農村勞動力具有農戶兼業的特征:一戶家庭,部分家庭成員從事農業,部分成員從事非農業,或農戶主要勞動力農忙時務農、農閑時從事二三產業,農業和非農業就業相結合。對農業為主的農戶講,非農收入是重要的收入補充。對於非農就業不穩定的農民講,農業經營使非農就業有了基本的退路,為其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成為其生活和就業的“安全閥”。我國大量農民進城務工,非農就業不穩定,農民工社會保障體係還不健全,應特別注意保護農民工土地經營的權利,決不能輕易收回農民工的承包土地。亦工亦農、亦城亦鄉,降低了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成本,免除了外出務工農民的後顧之憂,有利於城鄉協調發展,有利於縮小工農差別,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