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電視新聞稿的特點(1)(1 / 3)

適應電視傳播和新聞傳播的需要,電視新聞稿具有準確、形象、具體、簡明及口語化等特性。

一、準確

新聞的意義在於真實,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古語有雲:差之毫厘,謬以千裏。新聞對一個事件的描寫是不能拔高、誇大,不能貶低、歪曲,也不能模糊不清。新聞語言的準確性就成為新聞寫作最基本的要求。“準確、準確、再準確”是新聞界的寫作格言。這和文學語言(強調藝術加工)、廣告語言(強調適度誇張)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麵臨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又應如何把握新聞的準確性呢?一直以來,人們對新聞的準確性有著不同看法和爭議,爭論的核心其實是新聞真實性的爭論。權威的看法和一些新聞官司的判決結果表明,新聞的真實性在於主要內容的真實以及在主要內容的表達上真實。因為客觀地說,新聞是不可能做到完全意義上的準確,即每一個細節都是百分之百準確的。這是誰也做不到的,因為新聞采訪本身以及采訪獲得的信息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主觀的成分。當然這並不是說新聞就不需要準確性。把最準確的新聞信息傳遞給人們,永遠是新聞工作者的神聖使命。

新聞稿的準確性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詞義要準確.切忌詞不達意

我國的文字語言是曆經幾千年形成的,詞彙量非常龐大,每個詞都有其特定意義,要準確表達好就必須準確地找到最恰當的詞彙。曾經有一條新聞報道一位老人勇救一名落水女子的事跡時用了這樣一段話:

英雄救美本不希奇,但古稀老翁勇救妙齡女郎,我想大家不一定多見。……

但從鏡頭表現的現場看,被救上來的女子少說也有三十多歲,何來“妙齡”一說?細問之下,原來是記者為了形成一個強烈對比,造一個噱頭,而胡亂用詞造成的。

另外,要注意一些專有名詞的準確使用,如目前仍有一些新聞單位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搞混,比如一條新聞:

今天淩晨,市區沙和路段發生一起搶劫案,在接到群眾報警後,警方立即部署追捕行動,並於案發後不到一小時,在現場附近抓獲一名搶劫犯。其餘案犯正在緝捕當中。

當中就錯誤地使用了“搶劫犯”和“案犯”兩詞,把還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當成了罪犯,應該把這兩個詞改成“犯罪嫌疑人”才對。

認真細致是寫新聞稿的最基本的要求。有時存在一些常見的錯誤,如“廣東、廣西兩省”就把“廣西壯族自治區”當成“省”,其實應該是“廣東、廣西兩省區”才對。這種錯誤一般是由於記者寫稿時不小心所致。

2、準確使用帶感情色彩的詞

中國人注重感情,在使用帶有感情色彩的詞彙時,就要注意自身的立場和態度。特別是我們新聞媒介是黨的喉舌,代表的是黨的聲音,代表黨和國家、人民的立場,在報道有一定爭議性的事件和人物時,或者在處理一些具有國際影響的新聞時,更不要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

比如在描寫死亡的詞彙中,就有死亡、逝世、病逝、病死、遇難、上西天、壽終正寢等等。在一篇路透社新聞的翻譯稿中,筆者曾發現這樣一句話:“納粹戰犯在秘魯病逝。”這就犯了感情色彩方麵的錯誤。因為病逝含有尊敬、哀悼的感情色彩,這樣寫了甚至會引起外界對我國外交政策的誤會。應該把“病逝”改成“病死”為好。

而在媒體報道罪大惡極的張子強一夥被槍決的新聞中,曾經有一家電視台就用了“隨著槍聲一響,罪大惡極的張子強被送上了西天”的寫法,把當時人們對罪惡的憎惡和罪犯罪有應得的興奮心情表現得淋漓盡致。

3、要符合現代文字的規範

中國文字曆史悠久,古文、白話文都對社會有深遠的影響。恰如其分地借用古語對表達內容很有幫助,但作為新聞單位還有推廣應用現代漢語的職責,用詞造句必須符合現代漢語的要求和習慣。因此,新聞稿不要再使用古漢語的格式和語法,對一些在日常生活當中已經不用或少用的古語應盡量不用。如描寫死亡的詞:“作古”、“謝世”、“嗚呼哀哉”、“山陵崩”等,現已極少使用。

新聞報道還要慎用方言。如廣州話中的“靚”(美麗)、“搞掂”(完成)、“歎”(享受),上海話中的“發嗲”(撒嬌)等,在新聞中就不宜使用。但一些已經融入社會,並被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列入規範詞的除外,如:炒魷魚(辭退)、的士(出租車)等。另外,不要生造新詞。在港澳台地區這種現象有泛濫的跡象,內地近年來受其影響,特別是通過互聯網的傳遞,也有跟風的跡象。有些媒體在引用港澳台地區的新聞時不加辨別,照搬照用,如把“素質”寫成“質素”,“嫌疑人鄭某”縮寫成“鄭嫌”,這都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