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廣告技術就是潛意識廣告。所謂潛意識廣告,就是一種利用暗示的廣告方式。它以微弱的、不引起知覺的刺激作用於潛意識,進而影響人的購買動機與購買行為。如“請喝可口可樂”!“請吃爆玉米花”!在美國發行的老牌雜誌《生活》雜誌報導了這些潛意識廣告所造成的震撼。報導中說,人眼雖然看不見這種廣告,它卻有讓人想去購買飲料和爆玉米花的影響力,由此想見,它甚至能左右人去購買某些原本不打算購買的商品。
還有人想到利用“看不見的廣告”的原理,製作了“聽不見的廣告”。有的著名廣播電台,曾嚐試於廣播中加上耳朵聽不見的低音廣告詞,或在播放歌曲時加上無意識的廣告詞,但似乎都沒有太大的效果。後來,美國電視倫理規定管理委員會,對這種廣告表現明顯的反對態度。因為它顯然對人存在著操縱傾向,如果再利用它來進行宗教、政治或思想的宣傳,那社會影響力是非常可怕的。
把潛意識廣告運用到電視上,也得到了大致相同的效果。當你看了電視節目之後,可能會突然想喝啤酒而去打開冰箱,而一些太太們可能由此突然想到:我應該趕快到某某商店買點東西了。
潛意識廣告理論的根據是弗洛伊德的潛意識理論。弗洛伊德對人類最大貢獻就是提出了潛意識(無意識)。他有個著名的“冰山論”,即把人的意識分為意識與潛意識。恰如海上的冰山,在海平麵上看到的部分是意識層麵,在海平麵之下的是潛意識層麵。很顯然,冰山在海平麵以下的部分遠遠大於在海平麵以上的部分,因此,人的行為受潛意識控製的成份要大於受意識控製的成份,盡管人們對此並不知曉。潛意識廣告,從本質上來講,就是把自己的廣告訴求直接進入到人的潛意識,進而影響人的心理與行為。從這一點上來說,它與催眠的本質是一致的。從前麵的闡述中我們不難發現,催眠術的主要功效也在於直接進入人的潛意識,並影響意識層麵的行為。所以,我們也可以把這潛意識廣告看作是一種催眠活動。由於這種方式事先沒有征得當事人的同意,也就是說可能有悖於他人的意願,所以它被社會所禁止。
廣告策略中請名人做廣告其實也是催眠原理的應用。“超女”一出爐,轟動效應非常大,接下來的廣告片中就不止一處有她們的形象了。為什麼名人廣告會有如此之好的效果呢?
人是有理智的,這是人區別於動物,並成為這個星球上無可爭議的霸主的最重要的原因。同時人也是有情感的,有各種各樣的情感。絕大多數人在絕大多數時間裏,情感為理智所駕馭,在這種狀態下,人們的行為表現為理性行為。但當一個人的情感被高度卷入之時,情感與理智在一個人心理結構中的比例就悄然發生變化。理智被迫讓出了主導地位,情感成為行為的主宰者,非理性行為由此粉墨登場。
公眾,尤其是追星族對這些名人常懷有強烈的摯愛之情,特別是“追星族”幾達瘋狂的程度,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他們已進入意識場狹窄的類催眠狀態。此刻,他們在大腦皮層上隻有一個興奮點,那就是喜歡明星的一切,愛明星的一切。他們對客體的認識已不再清晰而富於理性,對事物已失卻選擇性與批判性,隻是一味愛明星之所愛,喜明星之所喜,自然,也就會“購”明星之所“購”了。
此外,根據心理學的分析,對他人的摯愛與“自居作用”是分不開的。“追星族”的一個很大的特點或曰夢寐以求的願望是獲得自己所崇拜明星的某些品質,能與之有某些“共識”。內在的品質無法企求,外部的穿戴或所用之物則較易與之相仿,於是,便對明星所戴之物,所推薦之物趨之若鶩了。廠商及其廣告製作者正是巧借消費者的這一心態而達到自己的銷售目的。
有些產品的廣告策略是不分時間、地點地進行不間斷轟炸,可有些產品並不這麼做,他們不去大吹大擂,隻是於不經意間,在合適的地點,合適的時間,偶爾提一提。雖然露麵不多(其實是刻意的),但效果卻一點也不差。這使我們想起在催眠施術過程中,無論是將受術者導入催眠狀態;還是進行心理治療,關鍵性的暗示語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喋喋不休地出現,而是要在最合適的時間、最合適的條件下、又似乎不經意地由催眠師說出,卻每每收到畫龍點睛的效果。
名牌效應也是廣告策略之一。名牌產品是同類產品中的貴族。對於所有的名牌產品廠商來說,“貴族”意味一種身份,如果你是貴族,就得有貴族的樣子,舉手投足都得與貴族的身份相符。否則你就不是貴族,至少不像是貴族。名牌產品的形象是它最大的資產,最寶貴的資產,對這一資產必須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