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網絡與青少年犯罪(4)(3 / 3)

(五)注意的幾個問題

網絡經營者要在市場競爭中做大做強,既要持續快速發展,保護好自己的無形資產,依法加強著作權管理,也要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盡快對自辦網站進行一次全麵清查,發現網站上有未經合法權利人授權的內容(包括未經授權的音樂、電影、軟件以及其他作品等)應責令其取得授權,並進行認真清除,重點審查自辦網站提供下載服務和在線播放服務中的音樂作品是否經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如確屬未經授權擅自提供下載服務和在線播放服務的應立即停止和刪除,以避免此類侵權糾紛引起的訴訟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根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自辦網站及鏈接的著作權規範管理與自我保護。提供連線服務及路徑通道的鏈接不構成侵權,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不得將未經合法授權的音樂、電影等放置於自辦網站中,也不得設立非法載有未經授權的音樂、電影等網站的鏈接。特別是接到著作權人對上述網絡內容的侵權警告後要及時移除相關內容,並將有關情況書麵通知鏈接的網站,有關部門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在遇到訴訟時使用。

電信運營商要加強對合作的內容服務提供商(ICP)使用作品及製作內容著作權合法性的審查和管理。在對外業務活動中與社會上ICP合作時,應當選擇資信良好的法人單位,查驗相關法律文件,事先了解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情況,如涉及第三方權利,必須要求委托方提供已獲得合法授權許可的文件。委托他人製作的網站內容必須在雙方協議中明確涉及知識產權方麵的法律責任。製作網站內容的文字、圖像及音樂作品選擇除有提供者的書麵文件外,還須有作品合法權利人的書麵授權,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必要的報酬。

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企業知識產權的責任製,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電信運營商內部各個環節的管理。法律事務、市場經營、網站管理、增值服務、企業形象宣傳等部門均為著作權管理的責任單位,要建立相關責任考核製度,對因著作權管理疏忽導致侵權糾紛,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電信運營企業集團公司層麵應積極與國際唱片業協會等組織機構商談錄音製品及影視作品的合作。省級公司也可以選擇與本地區訪問量大、具有地方特色的錄音製品和影視作品的合法權利人簽訂協議,統一標準和支付全公司範圍內使用著作權的報酬,以降低運營成本和經營風險,減輕各分支機構的負擔,促進增值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五、網絡誹謗罪

在現實中如果有人捏造並散布某些事實,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就有可能構成誹謗。那麼在網際網絡中捏造並散布某種事實,損害了他人的人格或名譽是否也有可能構成誹謗呢?答案是肯定的。

網際網絡的物像是虛擬的,人們在網際網絡上探索,就仿佛在無邊無際、無窮無盡的時空中遨遊。這可能會給人造成一種虛幻的假象:在網絡中發表言論是絕對自由的,事實並非如此。網絡空間就好像是現實社會的倒影,現實社會有的,網絡空間也有;現實社會有一套對付誹謗的法律,網絡空間也有。

在網際網絡的發祥地美國,早在八、九年前,法庭就已經審理過網絡誹謗的訴訟。後來,英國和澳大利亞也審理過網絡誹謗訴訟案件。在我國已經開庭審理過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並做出了一審判決,但網絡誹謗案尚未見曝光。

那麼,網絡誹謗在什麼情況下成立?網絡誹謗有哪些特點?網絡誹謗是否可能構成犯罪?網絡誹謗的責任承擔者是誰?如果是跨國性的網絡誹謗事件,究竟哪裏的法庭會受理案件等等,這些都是人們想了解的,下麵我們就試著對此作一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