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販賣、銷售違禁物品
因為個人計算機可以輕易地拷貝信息,包括軟件、圖片和書籍等,而且信息又很容易極快地傳送到世界各地,這使著作權的保護更為困難。在網絡上販賣盜版光盤,其內容可能是各類計算機軟件、圖片、MP3、音樂CD或者影視VCD、DVD等等。在網絡上販賣違禁藥品、管製物品或者管製藥品,比如槍支、毒品、春藥等。各國都發現過拍賣人體器官的網絡廣告。“活體腎,200萬!”“5萬元賣骨髓。”“出賣眼角膜,健康,視力15。真實,可靠。窮家為了窮孩子,緊急推出。”從傳統的倫理道德看,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但是各國法律還沒有填補這一方麵的空白。網絡上充斥著各種待售的貨物,尤其是二手貨,其中有一些以低價出售或者高價拍賣盜竊、詐騙、搶劫等犯罪得來的贓物。
3.妨害名譽、侵犯個人隱私
網絡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計算機記錄及儲存功能非常強大,隨著網際網絡的迅速興起,個人數據的搜集與利用更為方便和快捷。網絡信息化社會日漸形成,人們對科技手段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個人隱私逐漸暴露於公眾麵前,隱私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英特爾新產品Pentium III在上市時,其內置加入經過隨機取樣的特殊編碼序號的安全序號功能。由於每個安全序號均屬獨一無二,使得每台計算機在網絡環境中,其身份將更容易被大眾辨識出來。還有微軟Windows操作係統“漏洞”將用戶計算機信息秘密傳送至微軟網站(www.microsoft.com)等等。這些超級硬件和軟件廠商直接從事著以自己的產品掌握用戶隱私的活動。入侵他人網站後以指令、程序或者其他工具開啟經過加密的檔案,均可找到處罰依據。但是入侵者在入侵他人網站後並未開啟經過加密的檔案,或者開啟的檔案並未經過加密處理,這種行為各國刑法規定較少。另外還發生入侵後竊取他人檔案或者偷閱、刪除電子郵件;將入侵獲得的檔案內容泄露給他人,入侵後將一些檔案破壞,致使係統無法正常運行,甚至無法使用;以及盜用他人上網賬號,未經他人同意而撥號上網,而上網所產生的費用則由被盜用者承擔等等。
4.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
在網絡上散布計算機病毒十分猖獗。有些病毒具有攻擊性和破壞性,可能破壞他人的計算機設備、檔案。據國際計算機安全協會公布的《2000年病毒傳播趨勢報告》,電子郵件已經成為計算機病毒最主要的傳播方式,感染率從1999年的56%上升到2000年的87%,一舉取代通過軟盤存儲和網絡下載的病毒傳播途徑。
(二)網絡侵權的特點
網絡具有很強的交互性,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幾乎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在網絡上與任何想要交流的對象發生聯係。因此,發生侵權的機會大大增加,呈現出與傳統的侵權方式不同的特點:
1.網絡的開放性決定了網絡侵權行為的實施具有簡單易行性
由於網絡是一個巨大的虛擬空間,理論上講其範圍可以是無限的,而行為人無需具備高深的計算機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也無需懂得編程就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實施侵權和欺詐行為,如抄襲網絡主頁內容、網絡侵害名譽權、實施合同欺詐等。
2.取證困難大,侵權主體難以及時查明
傳統的侵權方式一般是通過易識別的方式,諸如說、寫等方式傳播侵權內容,從而也易為被侵權人察覺。而網絡的流動性和交互性,決定了要認定行為人無疑是大海撈針,因為網友們往往並不知曉正在和自己交流的人的真實身份。在網絡上實施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難以及時查明,也就談不上如何讓其承擔責任。由於受“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和取證的經濟性原則的限製,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證的程序。因此,對於被侵權人來說,要追究侵權者的責任也就將付出比損害更多的代價。與傳統侵權行為相比,網絡侵權行為的範圍廣,取證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