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9章 警察違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和預防、矯正(17569)(2)(3 / 3)

15.2.3.對挫折狀態下警察心理環境調整的輔導

心理環境是個性心理特征和包括意識在內的心理狀態的總和,是在接受各種新鮮刺激後,對現實事物的具體反應。在個體成長史上,心理環境不斷充實著個性心理特征,是個性形成的基礎;反之,個性心理特征又影響著一定階段心理環境的確定和指向。

心理環境與心理平衡

個體的行為係統固然有相對穩定的一方麵,但是由於各方麵眾多新鮮刺激的出現,隨著外部環境和心理環境的變化,人的心理會失去平衡,人的行為係統會顯現不穩定的趨勢。這時,人就需要根據已經變化了的需要重新調節自己的行為指向,以恢複心理平衡,人的行為係統和心理環境是處於“變化—穩定(平衡)—變化”的循環運動過程中的。

挫折對警察心理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

警察隊伍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出現在原有行為係統發生變化的過程中。警察的特殊地位、權力和職業特性,使得他們必須接觸社會上的各種陰暗麵,也經常由此體會到自己手中權力的重要。在眾多信息影響下,部分警察會失去原有的心理平衡,需要不斷重新確定自己的行為指向,以恢複心理平衡。這是一種完全正常的心理現象。但是,個別警察會在消極信息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選擇,導致錯誤的行為。當各種內外刺激導致產生心理矛盾,新舊(指個體而言)價值觀以及為了滿足需要所產生的動機和選擇行為的手段處於衝突狀態,主體感受到強烈挫折(不滿足)時,往往會導致個別警察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另外,當個別警察在恢複心理平衡的過程中,使新的心理平衡建立在錯誤的觀念和認識的基礎上,就有可能形成故意違法犯罪的意識。這種人在受到金錢誘惑、性刺激、自尊心受到挫折時,其原本處於前意識的“犯意”就可能處於意識狀態,主動利用職權,尋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警察又可分為兩類:一類人本質就不好,另一類人性格存在缺陷、觀念有偏差、意誌薄弱,這兩類人是有區別的。前者主動尋找機會為之,後者的“犯意”往往是因為挫折和“機遇”而被誘發出來的。由於個性特征和不同外界環境的影響,具有相同或相近似的不良心理環境和行為係統的人發生類似不良偏差的外部行為可能是很不同的,這就導致不同的人,會以不同的方式從事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其中更多的人會由於對警察角色的認同,會因為畏於法紀的嚴肅性和其它種種原因,可能暫時或根本就不受潛在“犯意”的影響,他們通過意誌的努力抑製住不良需要和動機。

心理環境的可變性

心理環境和個性心理特征的關係,決定了心理環境的可變性。這種可變性決定了人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對相同事物的不同反應。一個剛參加警察工作的年輕人,可能會對一些社會醜惡現象產生好奇心,這種好奇心加上一定的機遇,就有可能導致其犯錯誤。隨著工作經驗的豐富、覺悟的提高、意誌力的增強,原有的好奇心就會逐漸被工作的堅定性、警惕性替代,這就必然會減少其失誤的可能性。極個別人隨著職務升遷、權力增大、“機遇”增多,從事不法活動安全感的增加,原來處於前意識的“犯意”成為主動的“犯意”,並從事了違法犯罪行為。個別從事警察工作多年的人,在退休前產生了強烈的失落感,受到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感到再不撈一把就沒有機會了,導致原來處於前意識的機遇性犯意成為意識中的主動犯意。個別人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麵麵產生了比較強烈的挫折體驗,這會導致一些人發生觀念上的迅速變化,有的人會因此違法犯罪。

每個人行為係統的形成和變化受到環境的影響,那麼能否認為是環境決定了個別警察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呢?當然不能。絕大多數警察能夠在複雜的鬥爭環境中,保持人民警察的高風亮節,這就表明,盡管人離不開社會環境,但並非社會環境決定了人的行為,而是人(個體)選擇了環境。

了解了心理環境對人行為係統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心理環境限製著行為係統的指向性,以及心理環境決定了個體對客觀環境的選擇性,就為有效地針對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不同心理素質的警察群體提供心理輔導、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心理學的依據。這樣理解和認識問題,無疑會對預防、減少和消除警察違法犯罪現象,加強隊伍建設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