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8章 警察違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和預防、矯正(17569)(1)(2 / 3)

我國警察隊伍中存在的消極文化因素

近年來我國研究警察文化的成果均側重於警察優秀文化在警察行為中的體現,以及警察文化建設對隊伍建設的促進作用等積極的方麵。廣義的警察文化,賦予警察組織以重大的使命,警察組織應該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代表。由此可以認為當前我國警察文化具有重大的建設意義。在這裏我們使用了“警察職業文化”的表述,把討論的問題限定在警察行為和警察角色的範圍內。

警察組織中存在的特權思想和行為;隻向領導負責,不向黨、國家和人民負責的官本位意識;虛假的數字、指標和冷硬橫及對工作的懈怠等等現象,當然,這種現象在警察行為中隻是個別。但從宏觀角度看,這同樣是一種文化現象。因此,為了建設優秀的警察文化,我們對警察文化的理解和認識應該借鑒西方學者的客觀態度。西方學者指出的警察文化的特色在於警察的猜疑心、內在凝聚力、社會孤立、忠於同僚、保守秘密與保守主義等,這些並非都是負麵文化與觀念。其中的許多內容隻要針對適當的時間、地點、問題,運用適度,同樣有助於警察組織目標的實現。另外,雖然我國的社會製度與警察的性質與西方國家具有質的不同,但是“警察貪瀆”與“警察使用暴力”等傳統社會的舊警察習氣所反映的消極文化現象依然在警察群體中可以看到。具體情況見(表15—4)至(表15—10)的統計結果。

問卷序號:11.你去過歌舞廳嗎?(表15—4)

問卷序號:12.你去過洗頭房或洗腳房嗎?(表15—5)

問卷序號:13.你洗過桑拿嗎?(表15—6)

問卷序號:14.以上三項你是在什麼情況下去的?(有人做了多項選擇)(表15—7)

問卷序號:16.實際辦案過程中有過過激行為嗎?(表15—8)

問卷序號:17.在什麼情況下出現過激行為的?(按實際辦案打人的306人統計,存在多項選擇)(表15—9)

問卷序號:23.你認為隊伍中有多大的比例存在第二職業與隱性收入?(表15—10)

注:(表15—4)至表(15—10)內容略。具體內容將在其他的研究中公開。

其它:辦案需要,同事邀請、違心不得已。

除了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外,天津市公安局有明確的紀律規定,警察不許涉足高消費場所、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對於暴力取證的問題更是三令五申不斷嚴肅紀律。但是,調查顯示存在的問題不是個別。把這種問題提高到警察職業文化消極因素的高度,進行分析和認識有助於在心理輔導中減少、解決相同問題的不斷發生。

警察消極文化的製度因素

警察消極文化因素的存在,並非僅僅與警察的職業與角色相關,還存在多方麵更廣泛的因素。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為例,我國的法律文化、法律規定、訴訟結構等方麵對警察在司法實踐中的暴力取證行為缺乏有效的製約,這種情況使得刑訊逼供在一定的曆史時期、一定的人群範圍中,還很有市場。

目前的法律環境仍然是注重社會環境安全,而個人權力缺失。發生了案件後,社會和司法者都關注案件是否偵破,處理的結果怎樣,並不注重實現結果的程序是否正當合理。對逼供信所獲得的口供及其它證據,人民法院基本上沒有能力也沒有法定的權力加以排除,使得違法程序所獲得的證據順利地進入審判程序,並成為定罪的重要依據。其次,我國刑法規定被告人隻有在自首或立功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法定量刑情節,考慮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審查期間即使如實供述罪行,也不構成法定量刑的情節。導致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權衡利弊後,選擇了對抗。刑訊逼供者一般隻是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才承擔法律責任,而人、財、物都處於窘境的偵察機關又麵臨著破案的壓力,因此一些人選擇了刑訊逼供。還有,目前我國對犯罪的偵察由偵察機關一手操辦,嫌疑人和辯護律師很難介入,基本沒有權利和手段進行防禦,即使嫌疑人受到暴力對待,其也無法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種情況為警察消極文化的存在提供了土壤,也使得一些人可以以“合理的理由”、“工作的借口”從事違紀違法的行為,甚至導致違法犯罪的後果。另外,各地警察都不同程度地承擔著“非警務工作”的任務,許多工作隻是出自長官意誌,沒有法律依據,這種情況必然增加警察執法的隨意性。

對我國警察隊伍中存在的消極文化因素的認識

美國學者威廉·A·韋博特利1950年在《暴力與警察》一文中首先提出“警察亞文化”論,此後警察亞文化成為西方警察科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警察亞文化是指警察文化中的一個文化組,這個文化組的興趣、信仰的特征與占主導地位的文化往往不同,甚至有矛盾和差異。雖然“亞”並不是指不好和次要的意見、態度,而是少數的意見和態度。但是,西方理論界將警察亞文化歸納為兩個方麵:一個是健康方麵,如工作的神聖感、團結、務實、服務;一個是不健全方麵,如玩世不恭、特權、懈怠等。

如果正視警察群體中的一些與職業密切相關,具有代表性的消極、錯誤行為同樣是一種警察文化現象的話,那麼這種文化現象絕不是代表我國人民警察本質特征的文化現象。這種消極文化因素加之警察執法等權力資源所形成的機會成本因素,會促使個別思想、心理不健康的警察出現心理的消極變化並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任何警察在工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對警察主流文化的背離,都是違反了工作紀律的結果,因此也是一種個人行為。絕不能因為我們把這種行為視為一種消極的警察文化現象而把其視為警察的集體行為、約定俗成、見怪不怪的合理行為或一種行為模式。這種消極文化因素對於警察組織的腐蝕性、感染性,及對警民關係的破壞性決定了,必須把警察的文化建設,把對警察消極文化因素的控製與消除放在警察組織建設的重要位置。通過製度、紀律的建設使其成為不可模仿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