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8章 警察違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和預防、矯正(17569)(1)(1 / 3)

15.1.警察違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各個國家研究警察心理和行為的學者幾乎都注意到警察隊伍中所存在的違紀、違法和犯罪行為的存在。作為保護公眾利益、維護社會治安的警察,其違紀、違法和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後果與一般的違法犯罪又不同,不僅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還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因此,研究警察違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就具有重要的意義了。由於社會製度的不同,我國警察隊伍中存在的少數違法犯罪行為與西方國家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另外,警察的違法犯罪有其心理特點,同時與其他人的違法犯罪又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相似與相同點。盡管警察違法犯罪,尤其是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違法犯罪行為隻是極個別,但是,為了提高警察組織的整體效能、純潔隊伍,這個問題又是不容忽視的。有諸多因素導致違法犯罪心理的形成與發展,對違法犯罪心理的研究毫無疑問首先應該置於宏觀社會背景下進行。但是,在這裏由於隻是從警察心理輔導的角度涉及到相關的問題,所以,我們隻是從警察工作和警察角色的角度去研究有可能對警察違法犯罪心理起到推動作用的有關因素,其它的問題應該進行專門的研究。

通過本單元的學習,可以了解影響個別警察違法犯罪心理形成的相關因素,心理輔導對警察違法犯罪心理的預防作用,以及對警察違法犯罪心理矯正的建議。

警察是一個特殊群體,有著嚴格的紀律和組織結構,作為隊伍整體其有著良好的素質和作風。但是,作為社會人群的組成部分,其中也必然存在良莠不齊的問題。從警察工作和警察角色的角度進行分析,可以看到以下因素的存在:

15.1.1.角色衝突的因素

作為警察整體其擁有行政執法權、治安處罰權和刑事偵查權等,警察的特定身份和權力,決定了其在社會上擔當著維護正義、保護公眾的社會角色。在我國法製建設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一些工作中社會公眾甚至一些警察個體對警察執法權力的界限並非知道得非常清楚,這就為某些人在運用權力時,做出不當裁量留下了法律、製度的空隙。個別人可能會濫用權力,有的人則會因為忽略了規定而導致過失。另外,每個人都不是單一的角色,都構成了“角色叢”。警察除了在工作環境中的警察角色之外,在其它的人際交往環境中還可以是眾多不同的角色,在現實生活中這些角色之間有時會發生衝突。如:當你在正常消費活動中與售貨員發生了衝突,此時你既是一個警察也是一位顧客。你應該依據相關的規定維護自己作為顧客的權利,如果你以警察的身份對對方采取強製手段就必然會導致問題發生。

人際交往的多樣性決定了警察在現實生活中會麵臨來自各方麵人的影響,其中包括領導、同事、家人、同學朋友、公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等。在同一個事件上,不同的人會對警察當事人所扮演的角色存在著不同的期待。在中國講關係重人情的傳統文化氛圍中,人情往來、禮尚應酬在一個時期內同樣會表現在警察組織中,並對警察的執紀執法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在調查中可以看到,一些同誌並不完全認同自己的警察角色,有的人在工作之外還存在著工作紀律所不允許的灰色收入。社會的發展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但警察目前還不屬於這部分人。一些人的第二收入不僅會影響警察的工作士氣、警力的發揮,還與警察組織結構形成了對立關係。當人本身的不同社會角色之間發生衝突時,不僅會造成心理壓力,還會使人忘記或放棄自己的社會責任,甚至導致違法犯罪。具體情況見(表15—1)至(表15—3):

以上調查顯示,無論是自我評價還是對他人和群體的評估,都有一些人沒有真正進入自己的社會角色,在工作中存在不同的保留。

15.1.2 警察職業文化中消極因素的影響

警察文化同樣是一個很大的課題,這裏不詳盡地去論述警察文化的形成、內容、作用等問題,仍然從心理輔導的微觀角度涉及警察職業文化中消極因素對人可能產生的影響。

我國學者對警察文化的認識

武和平同誌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談談公安文化》一文中指出:“公安文化是警察群體長期在警務活動中形成的警察意識形態,它是警察思想、警察職業道德和警察價值觀的總和,其核心是警察的價值觀。公安文化是特定警察製度和社會物質基礎的上層建築,並決定著其外在的行為文化、內在的管理文化和深層的精神文化活動。”還有人提出:警察文化包含著表層的警察物質文化、中層的警察製度文化和位於內在深層的警察精神文化,三者共同有機地結構成警察文化的本體結構。警察文化建設的作用是多方麵的,概括地說,主要有對警察思想道德建設的引導作用、警醒作用以及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審美作用等。因此認為,“公安文化必須以其強大的精神力量尤其是輿論導向引導公安隊伍永遠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作為公安人員認識和反映公安實踐活動的一種手段,公安文化同其它意識形態一樣,具有重大的認識作用。”(《公安文化與隊伍建設》周榮何)

西方學者對警察文化的相關認識

Schein把警察文化從層次上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人工文化或經由創造所形成的文化,可以通過觀察進行了解。如組織的物理環境、組織成員的語言與文字、組織成員的外顯行為等;第二層次為“價值”,這層文化與前者相比是比較難以直接觀察的。指的是組織成員認定什麼“應該如何”,而不是“是如何”。價值的認知轉化過程與組織成員的認同過程一方麵需要時間的催化過程,另一方麵也是各種價值觀的競逐過程。第三層次為“基礎預設”,包括組織成員共同分享或認定的對於人性的基本看法、對於人類的基本態度、對於組織與環境之間關係的基本認識等。這些基礎預設指引著組織的認知方式、思考方式與行為方式。①英國學者Banton於1964年出版的《社區中的警察》及由此引發的西方社會對警察行為研究的風潮均指出,警察文化的特色在於警察的猜疑心、內在凝聚力、社會孤立、忠於同僚、保守秘密與保守主義等,而這些文化與觀念都與警察工作的性質有著密切的關係。

西方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與立場研究警察文化,Stoddard(1968)、Knapp委員會(1972)、Barker與Carter(1986)等人對“警察貪瀆”與“警察使用暴力”等消極文化現象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