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激源 → 認知評價 → 應對策略 → 應對行為 → 後效
(發生了什麼)(對個體的影響)(實驗性後效假設)(應該怎樣做)(適應與否)
信息反饋
過程論者Folkman將導致個體與環境關係改變的可能原因歸納為3個方麵:(1)指向個體外部,旨在改變外部環境的應對努力;(2)指向個體內部,旨在改變對應激源事件意義認識的應對努力;(3)獨立於個體之外的環境自發地發生了變化。這三種原因的任何一種,都可能帶來個體與環境關係的改變;而個體與環境關係的任何變化,都將會作為反饋信息,導致個體對應激源進行重新評價。
(2) 應對策略效果的非先驗性
與特質論不同的是,過程論主張應對策略的性質隻能根據在特定情境中適應的結果來判斷,不能忽略了情境差別一概而論。例如,幽默通常被認為是積極的應對方式。但是,不適宜的幽默如果引起憤怒、增加痛苦、在需要增加親密感時造成了距離,就會成為不適應因素。另外,通常被認為是消極應對方式的否認,在某種特定情境下卻可以成為適應性因素。
根據這樣的觀點,過程論主張以具體的情境與經驗為基礎去評價應對策略的有效性,這樣就允許存在應對方式跨情境不一致的可能性,即在一個環境中適應的方式在另一個環境中可能表現為不適應。
10.5.3 對兩種應對理論的評價
無論是特質論還是過程論,應對研究都在尋求一種理解並設法改善個體適應應激源的心理機製。
特質論試圖研究個體是否存在有人格傾向性、相對穩定的習慣化了的應對風格,因而趨向於把應對方式的分類與應對效果聯係起來。這種關於應對方式與效果聯係的教條傾向非常有可能將應對過程與應對結果混淆起來。如果一個人第一次遇到某種情境時采取的應對方式失敗了,第二次再遇到相同的情境他仍然采取相同的方式去應對而不加以改變,顯然是非理智行為。個體遇到挫折、出現心理應激而應對,這既是人格特質表現於應激情境中的過程,也是個體通過應對經驗改變自我結構的過程,兩者本來就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過程。實際上個體隻有通過應對過程的學習,才可能對自己的需要是否與外部環境相協調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調整自己的需要,完善自己的人格。
既然應對是從應激到適應的一個中介心理機製,無論怎樣強調應對策略執行的過程特點,都不能否認人格特征的內在動力性。過程論提出了“認知評價-行為-再評價”的學習理論模式,在過程論對特質論批判的背後,同樣可以看到其中的繼承成分。特質論不能完全否定過程論,同樣過程論也不能完全否定特質論。個體的應對方式是一種複雜的行為,行為受到人格的支配,行為也是通過學習可以改變的。特質論較好地解釋了選擇應對方式的動因,而過程論在預見、評價、調整和控製應對方式上有所建樹。沒有合理動機的行為顯然不是常態行為,所以不能否定人格特質論對於應對方式的指導作用;同樣,個體也能夠在具體的行為過程中通過學習影響行為方式,進而改善人格。在心理谘詢、心理輔導實踐中可以充分地體驗到,兩者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應對機製的不同側麵,不存在截然對立、非此即彼的排他性,兩者完全可以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這是我們開展心理輔導、心理訓練、心理谘詢工作的一個思路。
10.5.4 對心理防禦機製的認識和防禦方式調整的訓練
雖然Bond對心理防禦方式的分類做了上述概括,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心理防禦機製或者心理防禦方式都具有中性的特點,一些防禦機製或者是防禦方式隻有超出一定限度,走向極端才會構成心理問題,導致行為問題,降低人的社會功能。通過學習心理防禦機製的基本理論,了解自己的心理防禦機製和防禦方式的特點,充分認識防禦方式背後的心理動因,並在此基礎上積極主動地調整自己的防禦方式,以提高心理應激水平和警察工作的適應能力。
心理防禦方式的訓練可以參考如下步驟:(1)了解心理防禦機製或者心理防禦方式的一般概念、特點;(2)組織參訓者舉出實際生活中的挫折實例,通過回顧性、批判性的思考總結自己使用的是哪一種心理防禦方式及其效果;(3)通過個案分析了解消極性防禦方式背後的心理動因,及其破壞性作用;(4)確定自己心理防禦方式的調整方向、目標;(5)設想今後生活、工作中出現了挫折,自己所采用的積極防禦方式。具體內容參見本課題“心理防禦機製與警察身心保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