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問題
警察工作性質決定了警察與子女的接觸時間,客觀上要少於其它職業人員。這樣,就會形成兩個問題。首先,孩子小的時候需要父母的撫愛,上學了希望能夠得到家長更多的關心和支持,希望能夠與父母一起遊玩。孩子這些基本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有可能導致親子間溝通的困難,不利於孩子全麵健康的發展。其次,獨生子女製度,孩子寄托了家長的期望,在孩子發展的早期階段,他們不但需要父母的關愛,在學習上也需要得到父母的督促引導。警察對孩子的期望同所有的人一樣,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為國家有用人才。可是,由於客觀原因,他們感受到自己的“疏忽”和“失職”。無論是來自孩子方麵的不滿、意見,還是發自內心的內疚、自責,都會導致心理應激的形成。
經濟條件
警察同樣麵臨著購買住房、子女入學、贍養老人,甚至家人下崗、失業等一係列生活問題。警察的收入與其它公務員相差不多,但是他們的工作時間往往超過其它工作人員,無暇顧及家庭生活。因此,試圖以經濟的補償緩解心理壓力,回報親人的願望也是不可能的。經濟生活遇到的問題也會使人處於應激狀態。
家庭變故
愛人、孩子、老人的患病,家庭感情的糾葛,親人的去世,意外事件的發生,特定的經濟困難,雖然可以發生在每個人身上,但由於警察原有的工作負擔,這些事件都可能會加重他們的心理應激。
11.2.4 主體應激源
每個人的身心狀況不同,決定了即使麵對同樣的壓力,也會存在反應上的差異。同時,警察個人的身體、心理和人格諸方麵也存在構成導致心理應激的因素。
身體因素
良好的身體狀況有助於人形成滿意、自信的心態。而患病,則會不同程度地使人無法適應原有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讓人感到力不從心,會使人感到煩惱。尤其是重病,會讓人對工作、生活前景感到悲觀,導致心理應激發應。
知識結構與能力
當前知識更新速度加快,一些警察原有的知識結構和自身能力無法適應形勢的變化,缺乏繼續學習的條件或沒有自學能力,產生一種被工作拋棄的危機感,也會導致心理應激。
心理素質
警察工作經常麵臨突發事件和危險,危險事件對任何人都會造成壓力、激起恐懼,不同心理素質的人對於危險和恐懼會出現不同的表現。當其認為威脅是可以應付的時候,他會表現得自信、堅定。否則會相反。因此,在警察工作中許多應激反應程度取決於事件本身的嚴重程度和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感受兩個方麵。心理素質相對差些的人會經常的使自己處於應激狀態。
心理健康水平
當人存在某種心理問題或出現心理症狀時,必然會不同程度地降低人的社會功能。例如,恐懼、焦慮、憂鬱等消極的情緒狀態,會使人產生無能、無望、無助感,會把人內在的某些情景“轉化”成現實的威脅。嚴重的心理問題會極大地降低人的心理應激水平,並產生強烈的內心痛苦。對於處於這種心理狀態的人,應該及時提供心理支持幫助。
工作觀念因素
警察是一種社會職業,但與其它職業比較起來,投入多產出少,付出的勞動與個人所得往往不成正比,而且在和平時期卻經常經曆危險。因此,這是一種需要獻身精神的職業。如果,主體缺乏對警察工作的正確認識,隻是把它視為養家糊口的一種職業,甚至是可以利用特權為自己撈取好處的職業,根本沒有奉獻和犧牲精神,看到別人享受和平寧靜的生活,感到吃虧、不值。那麼,他的應激水平就必然低於其他警察同事,在危險緊張的工作中必然出現強烈的不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