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警察人際交往心理的輔導與訓練(48398)(3)(2 / 3)

(1)權力幹擾。行政管理過程中權力幹擾包括領導的不合理要求,有權、有勢、有身份地位的個人和具有特殊權力的單位所做出的企圖改變警察正常行政管理的各種行為。權力可以影響權力、權力可以交換權力,有時這種影響力是很難抗拒的。

(2)人情幹擾。親屬、朋友、同學、同事等各種人情關係所施加的壓力,影響了行政管理的執法公正。例如,一位公民到某派出所辦理有關事宜,值班民警答複不能辦理,對方提出為什麼有類似情況別人就能辦理。民警十分簡單地說:“你有認識人嗎?有人就能辦。”引起當事人的極大不滿。我們不去深究某一具體事是否有熟人就可以辦理,但從值班民警的情緒中可以感到人情幹擾的影響。

(3)利益幹擾。利益幹擾表現為,受到經濟利益驅動,為了單位或個人的一己私利,置法律於不顧,網開一麵,放棄了行政管理的嚴肅性。

在行政管理中警察不能公正執法,就會損害自己的工作威信,失去廣大被管理對象的信任。警察隻有在工作中不斷強化自己的角色意識,提高自己的意誌力和工作水平,才有可能排除上述幹擾,提高與管理對象的交往水平。

畏難情緒的影響

我國的改革和民主與法製建設都處於攻堅階段,執法環境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從一般意義上說,民警行政執法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和公眾的利益,民警的正常執法不應該激化管理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可是,有些有權勢、有地位、有金錢的人,還有一些地痞流氓和對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理解的人,對正常的公安行政管理進行幹擾、阻礙和對抗,甚至公開侮辱、謾罵、毆打正常執行公務的民警。對於其中的一些人、一些行為,執法者無法采取有震懾力的、有效的應對措施和保護、防衛手段。盡管這樣的情況並不普遍,但是,在個別地區、在特定的行政管理領域,發生的公然無視公安行政管理權威的事件已經給執法民警增加了心理的壓力。這種情況增加了民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與被管理者交往的心理障礙,也會對其他被管理者產生消極的影響,使之對行政管理的權威性和執法民警的能力、水平產生疑問,妨礙警民雙方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交往。

警察工作本身就是具有挑戰性、創造性和危險性的工作,在我國民主與法製建設過程中出現這樣的問題是非常正常的。一個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須不怕困難、不畏艱險,敢於麵對這種壓力和挑戰,加大管理的力度,以自己的行動努力創造適宜的執法環境。隻有這樣才能夠取信於民,才能夠促進行政管理工作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有效交往。

(4)對情緒管理的認識

警察工作緊張、壓力大,各種外在刺激和身體變化都會導致心理的某種變化,情緒管理對於人際交往的意義就更顯得重要。長期工作緊張、工作麵臨困難,長期得不到休息、休整,處於疲勞狀態,情緒的自控能力會相對降低,容易產生煩躁、焦急、不耐煩等消極情緒。而警察行政管理的工作職能又容易使人錯誤的以“老大”自居,不能以平等的角度去思考處理管理工作中的人際交往問題。尤其,任何情緒的不當宣泄都會損害多年努力工作逐漸積累起來的工作感情,造成雙方溝通和理解的困難,造成工作的損失。因此警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無論遇到什麼樣的複雜情況都必須學會管理自己的情緒(具體的內容在本單元“人際交往訓練”中展開)。

9.3.2 被管理者因素

公安行政管理涉及生活的許多方麵,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得到了公眾的支持和幫助,公眾的支持是搞好工作的前提條件。那麼在雙方交往過程中來自於被管理者的因素也是多方麵的,這裏不談具有普遍意義的交往因素,隻涉及妨礙雙方交往且具有典型意義的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