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警察人際交往心理的輔導與訓練(48398)(2)(3 / 3)

(3)工作中的引導。公安機關製定了許多方麵的考核指標,這是立功受獎、晉級晉職的依據,其中有一些指標就是以群眾是否滿意、密切警民關係為出發點的。應該進一步加大這方麵的引導,有的同誌工作範圍內發案率及打處數都比較低,但是基礎工作紮實,深入社區,群眾關係密切,問題發現及時,有效抑製了犯罪,群眾社會治安滿意度和安全感較高,這同樣應該當模範、當英雄,應該立功受獎。大力宣傳新時代警察做好群眾工作的經驗和典型,有助於密切警民關係。

9.2.3 警民交往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警民交往中的問題是多方麵的,這裏隻重點涉及幾個問題。

警民交往的互利性

警民交往的互利性是指,警察和公民在交往的過程中應該有互利性的共識,這是警民交往的重要心理機製。警察從事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需要公民的配合與支持,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需要穩定安全的生活環境,需要警察提供各種服務,因此這種交往是互利的。

社會本身就是一個大的合作體,不同社會角色的人必須置身於這個合作體內,以自己的角色行為保證社會的有序運行。同時,不同角色的人,還以彼此的差異互補、彼此獲益。人的生存和社會的有效運轉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這種互利性。

然而,目前在相當的程度上人們對於警民交往的互利性還缺乏認識,仍然把交往的雙方視為管人的和被管的。在現實生活中人的社會地位確實存在差別,每個人都被定格在一個特定的等級之內,權利與義務的分配就取決於人們在這種差序格局中的身份地位;權利與身份高低成正比,義務卻與之成反比。這種情況本身不利於警民人際交往中互利觀念的形成,也不利於交往雙方的平等與尊嚴。但是,民主與法製的建設、社會其它關係和因素的作用決定了超越利他主義與利己主義的新型的人際關係的合理走向的形成。在警民交往中警察主體應該把互利的人際交往準則提升為自覺調整人際關係的基本原則,以此去認識、調節警民交往行為。

不同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我們始終在講“為人民服務”的問題,對人民群眾滿腔熱情應該是人們警察的基本工作態度,但是,恰恰是因為這個問題太經常性、太普通、太一般了,所以在工作中經常被遺忘和忽略。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曆史時期,隨著社會生活多元化人們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都在發生不同的變化。當前“人民”這個概念已經有極其廣泛的外延,與“公民”這個概念非常接近,而人民警察交往和服務的對象是“公民”。我國憲法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從事社會生活的權力。

但是,在工作中有的人民警察有意無意地縮小了服務的範圍,把公民分為三六九等。有的同誌把這種情況概括為:衣帽效應、親情效應、名人效應和“利益”效應。

(1)衣帽效應:有的同誌衣帽取人,對衣冠楚楚的人和顏悅色、笑臉相迎、笑臉相送。對於穿戴普通,尤其是衣冠不整者則冷若冰霜,甚至於百般刁難和歧視。

(2)親情效應:朋友、熟人來了想方設法地幫助辦理有關事宜。不認識的人來了,不按照規定的辦事程序去辦理,有意或無意地拖延,有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給予辦理。一個派出所的民警在解答群眾問題時竟然說:“隻要有人就能辦,沒人就辦不了。”引起對方極大的不滿,並對此事進行了舉報。

(3)名人效應:有的同誌把工作的重點完全放在了知名人士和知名單位身上,為名人提供全方位周到的服務,經常征詢名人對自己工作的意見。重視名人的意見和要求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而極大地忽略了普通公民,那就會脫離群眾。

(4)“利益”效應:個別同誌甚至於有好處就辦事,無好處就不辦事。

在社會生活中每個人的人際交往都存在親疏遠近之分,但作為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絕不能好惡而由之,對服務和交往的對象挑挑揀揀。對於政治、經濟和其它社會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力較大的人工作中有所側重是必要的,但放棄、疏忽了更廣大的人群是錯誤的。如果說前三者會導致在工作中脫離群眾、降低警察組織的工作威信、出現工作錯誤的話,那麼工作中突出了“利益”效應的人,以權謀私將直接導致違紀、違法和犯罪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傾向。

好感回報性法則

人們喜歡愛自己的人而厭惡對自己不好的人,這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交往法則。在生活中要把人的行為與行為者區分開來評價是困難的。在警民交往中這樣的現象同樣具有較大的影響,因此,絕大多數公民會喜歡做出讓他們滿意行為的警察,討厭做出讓他們感到不滿意行為的警察。所謂讓人滿意的行為是指讓人同意、理解、讚賞,能夠引起對方通力合作,減少對方緊張、不安的行為;讓人不滿意的行為是指使人感到冷淡、疏忽、歧視、拒絕、壓製等等方麵的行為。工作中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把公眾拒之千裏之外的行為雖然隻是少數,但造成的影響不能低估。強化理論認為:人是喜歡帶來報償的人而討厭帶來損害的人。

在人際交往中彼此的行為和態度都可以構成報償和損害。如果認同對方的行為,感到對方的行為是一種報償的話,就會喜歡與對方打交道;如果對方的行為造成了內心的挫折,認為是對自己的一種傷害的話,就會討厭、拒絕對方。在人際交往過程中許多人會不自覺地把平等、尊重、關心當作一種樂於接受的報償,而把被人討厭當作一種損害。許多人對於來自他人的評價不能不關心,尊重與非難這種社會性賞罰是影響許多人的強大力量。

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任何警察的個人行為都可能被公民與警察組織的形象聯係起來,而公民在警民交往中感受到損害,除了對某個警察個體產生不滿之外,還會對整個警察組織產生誤解和偏見。因此,警察在警民交往中不但要注意自己的形象,還要考慮的整個警察隊伍的形象。

本部分涉及的人際交往的問題同樣適用於警察人際交往的其它類型,與其它類型存在重複交叉的,在後麵將從簡或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