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警察人際交往心理的輔導與訓練(48398)(1)(2 / 3)

(1)服務性:在管理工作中萬萬不能忘記管理也是服務,管理關係同樣也是一種警民關係。

(2)嚴肅性:依法行政的管理體現了國家和法律的意誌,其管理內容不是可以任意變通的,因此也是嚴肅的。

(3)不可回避性:這種關係是一種法定關係,在警務活動中警察主體放棄這種關係就是失職、瀆職行為,公民和法人單位規避這種關係就是規避法律或者是違法的行為。

(4)持續性:管理工作是一種日常工作,尤其是一些從事特殊行業工作的公民和法人單位,要持續不斷地接受、服從相關的警務管理。

(3)警察與犯罪嫌疑人(偵察對象)的關係

公安機關的性質決定了警察必然要同犯罪行為做長期的鬥爭,必然要與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顯然這是一種非常特殊的人際關係。這裏所說的犯罪嫌疑人隻限於公安機關在日常工作中一般審查和預審階段的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逮捕後法院宣判前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必然性:警察的工作性質決定了這種人際關係的必然性。

(2)暫時性:警察與大多數犯罪主體的交往都是暫時的,主要集中在調查、審查和處理的過程中。當然,有個別例外情況。另外,有些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排除嫌疑後,繼續與警察交往,雙方的角色位置也已經發生變化。

(3)狡辯性:警察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和可疑線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真是罪犯,為了逃避打擊,其很可能會千方百計地掩蓋自己的罪責。

(4)對抗性:在這種人際交往過程中,犯罪行為人破壞了法律,挑戰社會正義,因此雙方都具有不信任、敵視和對抗的特點。

(5)正義性:警察代表了法律和社會公正,審查犯罪嫌疑人、打擊犯罪的工作決定了他們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在雙方交往中,警察表現出義正詞嚴的狀況。

(6)平等性: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都不能稱為罪犯,尤其是接受一般性審查,公安機關沒有采取任何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交往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必須注意政策。

(4)警察與被害人和證人的關係

被害人需要警察的救助,警察需要證人的幫助,當然,警察也同樣需要被害人的幫助。在許多事件、案件的調查、偵察過程中這種人際關係都是緊密相連的。這種非常特殊的人際關係的主要特點有:

(1)偶然性:一些事件、案件的被害人、證人往往是由於某種偶然的因素使他們與事件、案件聯係起來,因此他們與警察就此事的聯係也同樣具有偶然性。當然,這種偶然性又決定了他們必然要與警察發生特定的接觸,而不管他們是否願意。

(2)暫時性:由於這種人際關係的因果關係和交往目的都是十分明確的,因此,任何事件、案件的被害人、證人與警察接觸的時間都主要服從於對於事件、案件的處理程序和解決周期。盡管時間長短不一,但都具有暫時性。

(3)依賴性:受害人在與警察交往的過程中往往抱有較高的期望值,希望警察能夠幫助他們伸張正義、解決問題,因此對警察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同樣,任何問題的查清也需要他們盡可能地提供線索,對警務工作給以配合。警察非常需要證人的密切配合,而證人在給警察提供幫助的同時往往也需要警察給以保密、保護人身安全等方麵的承諾。

(4)複雜性:被害人、證人與警察的交往是一種具有明確目的而又具有多重利害關係的交往。有的被害人急於抓住犯罪嫌疑人,也非常願意配合,但是由於意外地刺激而不能提供準確地案件線索。有的被害人既想破案,又由於難言之隱而拖延時間,處於兩難之中。有的被害人出於特定的原因,根本就不想破案,企圖掩蓋某種事實。由於我國法製建設和公民法製意識方麵的原因,證人回避作證、作偽證的情況同樣不是個別。這一切都決定了彼此交往的複雜性。

(5)警察與警察同事的關係

警察與警察同事之間的關係包括上下級和同級關係,由於上下級關係在本研究的其它內容中專門涉及,因此這裏著重涉及同級交往的特點:

(1)合作性:警察組織是個戰鬥群體,許多任務的完成都需要良好的團隊精神和個人之間的緊密配合。

(2)競爭性:警察工作是挑戰性非常強的工作,需要頑強地意誌力和獻身精神,因此,工作中的競爭與合作同是警察人際關係的重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