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警察人際交往心理概述
警察工作是一種專業性、社會性、開放性都非常突出的工作,其工作對象主要是各種不同身份的人。而且,警察的人際交往既具有普通人際交往的特點和規律,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警察的人際交往能力不僅反映了自身的素質和警察組織的精神風貌,而且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警察人際交往心理的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主體必須了解交往的對象、交往中存在的問題和自身的交往特點,並掌握基本的交往技能。為了提高警察人際交往的效能,應該學習有關的理論,同時,要結合實際進行人際交往的訓練。通過學習本單元,可以了解:
警察人際交往的對象;
警察人際交往存在的問題;
警察人際交往的特點;
警察人際交往訓練的主要方法。
9.1.1 概念
警察人際交往心理是指警察在警務活動中與其他人相互接觸時發生的心理現象。警察人際交往是一種可以直接觀察到的人際互動過程,交往的人員具有全方位、多層次、多側麵等特征;隨著交往主體的變化,交往的形式具有或然性、必然性和不可選擇性等特征;交往的範圍涉及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麵,盡管有的人很不希望與警察打交道,但一生中不與警察打交道的人幾乎是沒有的。警察人際交往包含三種成分:一是認知成分,是交往的理性條件,反映了交往雙方對自身和對方社會角色以及交往目的、人際關係狀況的了解;二是情感成分,是交往關係的基礎,反映了關係雙方在情感上的滿意、需要、支持程度和排斥、對抗的心理距離;三是行為成分,體現了交往的形式和內容,是實際交往的外在表現和結果。在警察人際交往中,警察主體居於主導的地位。警察人際交往的心理和活動水平都是可以調節的,任何的疏忽和輕視都會降低和損害彼此的關係和交往的水平,而有意識地提高交往的能力、改進交往的方式,則會提高交往效能,有助於警務工作的開展。
9.1.2 警察人際交往的類型與特點
警察是具有特殊性的社會職業。特殊是因為它擁有法律所賦予的特殊權力,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權力的專政機關,兼具管理和服務的社會職能。而作為一種職業,它又與其它的職業具有平等性。這樣的職業性質,不僅決定了警察要與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而且警察的人際交往具有複雜性和困難性。
警察的人際交往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警民關係、警察與行政管理對象的關係、警察與犯罪嫌疑人(偵察對象)的關係、警察與被害人和證人的關係、警察與警察同事(上下級、同級)的關係、警察與“朋友”的關係、警察與秘密力量的關係(此點雖非常重要,但涉及到工作機密,故隻能專門撰文論述)。其它警察與同學、朋友、家人、鄰居等非警務活動中的人際交往雖然也可能會對警察的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並且會影響到其在警務活動中的人際交往,但畢竟與前麵的幾種情況存在明顯區別,故不在此專門分析。另外,我們在本單元中涉及的人際交往的理論、方法和技術,同樣可以適用於警察日常生活中其它方麵的人際交往。
警民關係
警民關係是指警察與公民之間形成的一種人際關係。在這種人際交往過程中警察居於主導地位,這種關係不同於一般的人際關係,警民關係的交往水平主要取決於警察主體。其特點主要有:
(1)警民關係是在警務活動中大量發生的一種人際關係,主要表現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警察要為公民提供多種快捷便利的服務,同時,警察還要在公民遇到危難的時候扶危助困,開展各種緊急救援活動。
(2)警民關係在一定意義上還體現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公民在辦理出入境、機動車、遷移戶口,以及需要公安機關出示各種證明辦理司法公證手續等許多活動中,公安機關不僅僅是為公民提供服務,同時還承擔著社會管理的職責。隨著我國法製建設的不斷發展,公安機關將在更廣的範圍為公民提供更多的管理與服務。
(3)警民關係是尋求支持和幫助的魚水關係。公民的理解和支持是開展警務工作的基礎,無論是大範圍的為公民的服務活動還是與犯罪行為做鬥爭,離開了公民的支持和參與,失去了群眾基礎,警察就會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根本無法做好自己的工作。
(2)警察與行政管理對象的關係
管理是警察日常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管理也是服務,但這種服務有別於對老、弱、病、殘的幫助和扶危濟困,這種管理體現了國家和法律的意誌,因此具有規範性、強製性、嚴肅性。行政管理的對象包括公民個人和法人單位。隨著我國民主與法製建設的發展,公民個人和法人單位在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麵都要接受社會的管理,而警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根據國家的授權從事社會管理工作。警察與行政管理對象的關係主要特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