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討論開明管理時,或在利他社會製度達到心理一定健全的程度時,最好是放棄“單一的偉大價值”之類的理論。例如,“全部都是為了愛”,或者像一位開明企業家所講的:“我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服務其他人。”至少目前不適於價值觀的純化,應采用最高價值的多元性。因為當我試著完整地定義真相與誠實時,我發現必須用其他的存在價值來定義。例如,真相是美麗的、好的、正義的、一統的……我還未針對其他存在價值下定義,但顯而易見的,美除了它獨有的特質外,也包含了其他存在價值的部分特質。
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們也許能夠用某種方法詮釋所有存在價值的單一本質和一體性。但我懷疑因素分析——針對若幹個依變項做分析,研究彼此的相關性,化約成數個因素,但仍不失代表性。例如我們要研究一個人的心理能力,就必須測驗以下6種能力(6個依變項):字彙記憶、心算速度、語文推理、數學演算、閱讀理解、數學解題。接下來我們分析這項能力的相關情形,總結出兩種能力(因素):語文能力與數字能力,用這兩種能力代表心理能力,但與先前的6種能力沒有太大的出入——的技術有所助益。
但是,我們可以藉此判斷某種東西是否屬於存在價值。基督教學者視愛為最高價值,而自然科學家將真理視為最高價值,19世紀最偉大的詩人之一濟慈(英國詩人,也是19世紀最偉大的詩人之一。他的詩中對人、對物和情景的描寫給人一種直接如畫的印象。他認為詩人應該像變色龍一樣,反應各種經驗的色澤,不讓自己的個性幹涉感覺的傳處。他致力於透過神話或是哲學探索詩的完美境界。有名的詩作包括:《心靈》、《哀感》、《夜鶯》、和《希臘古甕》)將美視為最高價值,律師卻覺得正義是最高價值,我們可以用以上批評的原則來判定,他們所抱持的價值是否符合存在價值的精神。
例如一名信奉基督教的科學家所定義的愛,與醫學和生物學的真理相互違背,因此我們知道他們所定義的愛與其他存在價值相左。這顯示出他們的定義不夠完全,或是他們對愛的理解是零碎的,不夠完整的。
同樣的,有些科學家在追求真理的同時,卻不考慮其他的存在價值。例如,盲目的核專家,思考不完整的醫生或機器人專家,或納粹集中營的生物學家自認為自己是在追求真理。但事實上,他們所追求真理卻與愛、正義和善良等價值產生衝突,因此他們對真理的定義是錯誤的、不完善的、零碎的。與其他存在價值相互衝突或排斥的,即不屬於存在價值。所有的存在價值都不能有相互分化或衝突的情形發生。
科學家在追求真理的同時,不與其他存在價值發生衝突,他所追求的真理必須與終極目標或存在價值相容。這也符合開明管理的原則。也許有人隻追求有限的或單一定義的存在價值,例如服務,但不包括多元定義的服務。也許我應該以這種方式說:存在愛或存在真相都和其他任何的存在價值等同。或者也可以這樣說:某一存在價值是根據其他所有的存在價值的存在而定義的。
或者,我們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解釋,如果我們能夠維持多元化的存在價值觀以及它們的一體性,就可以透過任何一項存在價值,達到一體性。隻要我們窮盡心力追求存在真相或存在正義,就可以真正擁有真相、正義和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