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這個爭論很快滑向一個倫理學上爭論不清的核心問題:什麼對人是有益的?
對行為療法的第二種批評主要來自心理動力學流派。這種批評是以醫學模式為基礎的,它認為外在的行為障礙(譬如強迫洗手行為)起因於內在衝突。從理論上說,隻改變外顯行為是表麵的、無效的,因為內在衝突並未消除,它會導致新的外顯行為障礙和症狀。因此,直接矯正外顯行為的行為療法隻不過是以一種行為障礙替代另一種行為障礙而已。這一被稱為“症狀替代”的假設對行為療法構成了更具實質性的挑戰。它必須在理論上做出答辯,並從實驗中檢查是否出現了批評者預言的症狀替代現象。
在理論方麵,行為主義答複說,如果來訪者有問題,問題就是不適行為本身,而不是什麼假設性的內在原因。不適行為不是某種內在衝突的表麵症狀,它之所以發生,根本不是由於發生了某種內在衝突,而是由於學習。假如洗手能引起家人的關注,而這種關注又使來訪者在焦慮時覺得好受一些,洗手行為本身後來變得不可控製而成了新的痛苦之源。既然如此,治療洗手行為就是心理治療的目標,放棄這個直接目標而硬要去尋找某種看不見摸不著的內在症結實在毫無意義。
在實證檢驗方麵,一些考察並沒有發現行為治療的結果出現了症狀替代。在多數情況下,發現直接矯正行為既是成功治療的必要條件,也是充分條件,盡管其原因現在仍不清楚。
雖然症狀替代問題終於未能打擊行為療法,但與此有關的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仍然存在:人的心理是一個整體,它是知(認知)、情(情緒)、意(意誌)、行(行為)四種成分合一的。這個常識性的道理誰也無法否認。行為治療隻問其一,不管其他,這個道理有多大可靠性?對於認知功能沒有受損的個體來說,外界因素作用於他,首先引起認知方麵的反應。其他成分(包括行為)無一不受認知因素的調節。忽視認知因素,隻作外在行為矯正,難道沒有舍本逐末之嫌嗎?話說回來,這一分析看來也不會導致要求放棄行為療法,而隻是對它的功能作一些限定。畢竟,從任一因素入手來幹預心理障礙都是可能的,至少從理論上說是這樣。因此,行為治療仍不失為一種合理、有效的療法。隻不過它不會對任何種類的障礙都是合理、有效的,而是對那些適於作行為矯正的障礙較為合理、有效。這話聽起來有循環論證的味道,然而事實很可能正是如此。
臨床心理學家最關心的還是一種療法的療效。行為療法的療效如何呢?與其他療法比較起來,它是更好呢?還是較差?已經有不少療法比較研究,但由於這種研究存在方法上的困難,結論的可靠性不很高。大致說來,人們同意這樣的看法:像其他幾種主要療法一樣,行為療法的療效是肯定的。行為療法如果不是更好的話,至少也不比其他療法差。對於某些障礙,行為療法可能是最有效的療法。
思考題
1.什麼是行為治療?
2.行為治療的基本理論是什麼?
3.行為治療有哪些基本治療方法?
4.如何做係統脫敏治療?
5.厭惡治療怎麼實施?
非言語信號插曲三:坐姿
坐的姿勢可以說是千姿百態。典型常見的坐姿有以下幾種:
(1)坐得越近越親密。誰都不會和自己不喜歡或不感興趣的人坐在一起,而且相鄰而坐比麵對麵地坐,意味著更親密。心理專家曾在某大學的餐廳發現,戀愛的男女都是相鄰而坐而不是相對而坐,盡管麵對麵的相對而坐便於交談,但相鄰而坐卻意味著雙方已融為一體。
(2)在椅子上深坐且雙手合在一起成尖塔狀的人,表明其此時十分悠閑、安寧和信心十足。
(3)在椅子上淺坐或坐在椅子的邊沿並將雙手擱在膝蓋上的人,是表示對對方的恭敬,也表示對對方的話題感興趣。
(4)坐在房間的最裏邊並注視房間入口處的人,多半懷有強烈的權利欲。背對入口處或坐在邊角位置上的人,一般較自卑。居中而坐則是有自信心的表現。
(5)雙手抱著腦袋而斜靠在沙發上的人,表明其對所談話題已感厭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