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明星崇拜心理(4)(1 / 3)

在導言中我們已經指出,明星崇拜是大陸改革開放後出現的新現象,西方和港台大眾文化移入後衍生的新現象。在此之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內的文化可以說是政治文化的代名詞,高度統一的政治文化體係使政治領袖和英雄式的人物成為青少年崇拜的主要對象。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結束和政治文化一體化的終結,文化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在多元的文化體係之中,因社會開放而移入的西方和港台的大眾文化受到青年人的認同和接受,而受傳統文化影響較人的成人社會最初對它則大加排斥。但由於經濟經展的需要以及大眾文化自身的商業性質,在與主流文化和精化的摩擦和衝撞中,大眾文化最終還是不以一些人的意誌為專移找到了自己在多元文化體係中的一席之地。因經濟體製的改革而引發的文化變遷的結果反過來又加速了經濟結構的變遷。大眾文化的移入和興起芝動了娛樂業和與傳媒有關的行業的發展,並使社會超前擁有了大眾社會崇尚世俗的消費主義的特征,而明星崇拜也因此應運而生。在崇尚世俗的傳媒社會中,傳統的英雄人物失去了色彩,取麵代之的是受到大眾媒介關注的媒介英雄——明星。明星人物取代英雄人物的輿論導向為青少年崇拜明星提供了社會條件,而由於社會價值取向的多元化使明星成為社會成功人士的形象是青少年崇拜明星的思想條件,最後,明星的個人特質及大眾傳媒對明星人物宣傳的偏好加重了青少年崇拜明星的砝碼。於是,明星作為青少年崇拜的主要對象成了當代社會的一大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在明星崇拜中大眾傳媒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不可否認,大眾傳媒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和推動了明星崇拜,但如果因此而認為是大眾傳媒導致了明星崇拜的產生則是不觀的,明星崇拜是特定文化的產物,大眾傳媒隻不守是它產生的一個必要條件。此外,表少年崇拜明生有其主動選擇的一麵(關於一點下文將作一步探討),這從另一個角度也說明了大眾傳媒對明星崇拜影響的有限性。

選擇的悖論

如果說明星崇拜純粹是大從傳媒和文化商人妙作的結果,顯然這不是事實,因為認同“對明星的崇拜並不完全是我們自己的選擇”的觀點的人隻有16.4%。事實上,青少年學生對明星崇拜的主動選擇性至少表現在兩個方麵:其一,明星崇拜並不是當前社會主流文化所推崇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對中學生的明星崇拜從中學生的學來角度出發基本上也是不支持的,大眾傳媒也並沒有將之強加在青少年學生的頭上,因此,相對於成人社會為他們樹立的崇拜對象而言,對明星的崇拜的確可以說是他們自己的主動選擇。而從對明星的崇拜中所包含的喜歡、欣賞等情感成分來看,也說明了青少年學生崇拜明星是純屬自願的選擇。其二,這種選擇的主動性還表現在對具體哪一類明星或哪一位明星的選擇上,以及可以同時選擇多類或多個明星加以崇拜並隨時更換崇拜對象。選擇的自由度是相當大的,但話又說回來,如果說明星崇拜純粹是青少年自主選擇這也不是事實。且不說大眾傳媒在其中如何推波助瀾,單從下麵這段話中我們便何明白自主選擇的其實涵義,“其實我們不是眼淚汪汪地寫詞作曲的,我產是在研究大眾心理,克定一個可能流行的主題後,才投其所好進行創作的。”這是台灣藝人李宗盛對流行歌曲得以流行的詮釋,從中我們不難想象,對明星的崇拜亦是如此。如前文所述,明星崇拜的實質是形象崇拜,這種形象是一種理想型,並不完全具有現實性,它是人對自身理想形象的追求。因此,明星崇拜在滿足崇拜者對自身形象追求的同時,也滿足了它的製作者——文化商人——的經濟需要。因星的產生固然與人們對理想形象的追求不無關係,盡管對於文化商人自身而言,他們也有追求理想形象的潛意識。但明星的出現最初卻是源自於文化商人的商業目的。而當文化商人從人們對理想形象的追求中發現了明星的商業目的。而文化商人從人們對理想形象的追求中發現了明星的商業價值後,明星崇拜更是被有意識地加以利用了。於是,所謂的明星崇拜也就變成了崇拜文化商人生產的形象產品,而被崇拜的明星在其作為形象產品被消費的同時也獲得了產品的部分價值。崇拜者在選擇最初便掉入了已被設計好了的選擇陷阱之中。因此就明星崇拜的實質而言,它是一種主動的選擇,但對現實生活中明星的崇拜,所謂的主動選擇已經喪失了主動的真實涵義。

隱性功能

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明星崇拜,它的某些社會後果已為人拉所認識,如明星崇拜對中學生學業的負麵影響,盡管這種影響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尚有爭議。從筆者調查的結果來看,對於中學生群體的學業而言,明星崇拜交不具有像某些人所宣稱的那麼大的負麵影響。這一點我們不僅從調查對象直接對“明星崇拜會妨礙正常學習”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從他們對明星崇拜中出現的狂熱行為的態度也可以推斷出。由此,筆者認為是傳媒誇大了明星崇拜對中學生的負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