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的仙人信仰中,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傳說中道士修練得道而成的仙人,另一部分是道教興起後納入的古方士或奇異名人升遷的仙人、真人。前者的代表有最普遍崇拜的八仙和一些道教宗派的公認祖師;後者的代表有較普遍崇拜的彭祖、寧封子、赤鬆子、廣成子、容成公、黃石公、河上公、安期生、陰長生、王子喬、寧毋忌、麻姑等古代方仙異人。
值得注意的是仙人崇拜和我國戰國中期流行的神化方術之說密不可分。人們在現實生活的苦難中為了逃避、解脫便產生了強烈的不食人間煙火、尋求世外桃源的願望。長生不老或不死,淩空神遊或仙遊,形影銷化依鬼或依神,都是為方仙道的主要內容。對於民間的仙道信仰,與道教的修道煉丹應不同,而是一種基於個人信仰的崇拜,所依據的主要是各種奇異怪誕的神仙傳說。這也正是所有受崇拜的人物有一個或多個仙化了的傳說相伴世代流傳,同時被人們供奉於仙宮神殿享受香火的結果。
聖人崇拜
中國民間信仰對於人物的崇拜,最為直接的就是對於聖化了的人物的供奉與崇拜。所謂聖化,即對這些人物崇拜依據既不是死後顯現神靈,又不是長生不死顯示仙跡,而是其人在世時,表現了大德、大智、大勇,其文治武功大利於民,為世人景仰、敬慕,並把他們推舉至神位,賦予一定的神性。民間崇拜大聖大賢,主要崇拜他們為國為民建立的功德,通過祭祀的製度、方式和手段,表達民眾對他們的感戴,因此,聖人崇拜是民間崇拜中最貼近曆史生活真實的崇拜形式。
上下幾千年,民間信仰中的聖人崇拜總是以儒家思想為指引,以皇朝官方為倡導,以建祠立廟為標誌,以崇拜祀奉為手段,成為中國信仰的獨特內容,與上文所述的神人崇拜、仙人崇拜相比較,對古聖先賢的崇拜,更多的成分是品德節操方麵的精神上的崇尚、敬仰,而對神人、仙人的崇拜,除了敬畏之外,主要是對神仙有功利方麵的具體祈求。因此,民間對大聖大賢的崇拜更多地是用傳統的廟祀形式對聖人賢人的追念,是民間崇拜的獨特形式。但是,在民間信仰中,對所有廟祀聖賢幾乎都賦予了地方或族群保護神的神靈職能。如伏羲崇拜、黃帝崇拜都有族群部落祖先信仰的性質;神農崇拜有著明顯的農耕與醫藥之祖信仰的性質;蒼頡被曆代胥吏奉為文書案牘行業保護神;嶽飛崇拜,早在宋代就被奉為太學守土之神,道教又把他附會於因果報應的速報之神,甚至有的還附會為財神、門神。屈原崇拜也於明代附會為江瀆護神。一些聖賢又常被民眾尊為城隍、土地神。更有一些民間廣泛崇拜的聖賢。如關羽等甚至很早便附會為大顯神通的神人或仙真了。許多聖賢的傳奇遺跡,也多被賦予神仙色彩,如包公祠的紅蓮藕“無絲”,“廉井”水貪官不敢喝;李太白祠的捉月台被附會為李太白飛升成仙處。
巫師崇拜
巫師是民間信仰中特有的能與神靈、仙靈、聖靈、精靈、鬼靈相通,並使諸靈附體的活人,以他們擁有的某些神性與神格受到民間的特殊崇拜。因此,民間對巫師的崇拜包括兩方麵的用意:一是民間信仰者力圖經由巫師的中介和某些與己相關的神靈、仙靈、聖靈、精靈及鬼靈溝通,以期祈願成功;二是民間信仰者擔心巫師利用自身與神鬼相通的能力作祟於人,因而對巫師存有敬畏心理。
民間信仰的傳承,主要來源於原始宗教,而巫的產生正是來自原始宗教盛行的氏族部落社會。中國早在母係氏族社會即產生了巫,據《國語·楚語》載,中國古代是“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最早應以女巫為多見。《說文》記:“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早在殷代,巫覡風行,以甲骨占卜正是巫覡活動的表現,當時甚至有專司巫職者,以巫字冠名,如巫鹹、巫賢等。從周至漢約700餘年,巫風更盛,上自宮廷,下至閭巷,幾乎都由巫覡支配行事,執掌宮室祭祀,執行國事卜,參與占補預言,以舞降神通神,以術驅邪禳災,驗測水旱豐歉,醫治傷育疾病,無所不能。漢之後,隨佛道教興起,巫風受皇朝製約,但在民間依然沿襲流行。尤其在我國南北許多崇信巫卜的少數民族中,巫的活動概未停止,崇巫之風仍有遺存。
男女巫師自古至今門類繁多,職司不一,大體可區分為二:一是兼司跳神、請神、通神,施行巫術,主持祭祀,驅邪醫病的;一是專司祭神,不施巫術,不能通神的。在民間信仰中,顯然前者具有原形態巫師特點,在民間受到格外崇拜;後者應近於宗教祭司,隻能受到應有尊敬,難以達到高度崇拜。所以,巫師崇拜的實際含意,應隻限於對跳神、通神的施巫術的那些巫師的崇拜。
在中國民間的巫崇拜中,巫師的稱謂不下百種,許多少數民族都有他們獨特的巫師,甚至有分工不同的幾種巫師,其分工的不同幾乎也和這些巫師所通的神靈、精靈不同或所施巫術不同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