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愛情心理定律(1)(2 / 3)

商品化的愛情

人類社會進入到商品社會,金錢成為交換的手段,成為衡量一切價值的杠杆,金錢的誘惑力越來越大。然而,等價交換原則在愛情中卻行不通,從交換原則看,愛是不計得失的給予和付出。因為金錢的原因去愛,是一種有所求的付出,並不能稱為真正的愛情。

1998年成都的一個品位並不高的男青年,由於落實政策後有了一幢花園洋房,還有幾十萬元的存款,受到了許多年輕美貌、天生麗質的姑娘的追求,他和其中八個姑娘談戀愛並發生了性關係,結果這八個姑娘爭相要與他結婚,唯恐落選。

有個小夥子為了達到出國的目的,丟棄是原來的戀人,去追求有海外關係的姑娘。

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有些人把愛情做為一種投資,企徒通過愛情的增值得到更多的利益。這樣,愛情便成為一個資本,蒙上商品交換的色彩。

生理年齡與心理年齡的衝突

男女在選擇自己的愛人時,男子一般傾向於比自己小的女性,而女子則傾向於比自己大的男性,這已成傳統定勢。它有人的生理原因:女孩子到20歲左右完全發育成熟,而男孩子則要到22歲左右才能發育成成年男子。女性大約50歲左右進入更年期,性功能減退;男子性功能60歲左右才開始衰退。另外,這種選擇也有社會原因:作為主導的男子建立一定事業後,找年輕女子為伴侶,年輕意味著健康、美麗,可以生出健康、優質的後代。女子追求一種安全感不但在經濟上依賴男性,而且在心理上也依賴男性,年齡越大的男性越可依賴。

那麼,男大女幾歲好呢?我國古代的擇偶差是5—10歲,近代以後是3—5歲,後來又為2歲左右。但是,現在大中城市相當多的年青女性願找比自己大七、八歲甚至十來歲的男性,她們覺得同齡男性不成熟,男人30甚至40才有味道,才夠成熟。但是,這種年齡的男性雖事業有成,但多是有家室的人,況且並非所有這種年齡的男性都成熟,心理年齡和生理年齡並不等同。如王女士,喜歡上一個大自己12歲的中年男子,她不顧這個男人已結婚並有孩子,緊追不舍,結果弄得他家庭不和,事業也受到影響;李女士一心想找大於自己10歲的男士,一個大她2歲、各方麵都不錯的小夥子對她很鍾情,但也打動不了她的心;一天她終於碰上了一個性格深沉的中年男人,但當她和他更深一層交往後,便發現他狹隘、自私,膽小脆弱,心理成熟度遠不及苦苦追求她的那個小夥子。

另一個現象是,大年紀的女子的擇偶範圍越來越小,同齡或大一些的男人把目光瞄向更年輕的女子。有一位剛離婚不久的婦女去單身俱樂部,本來她對自己充滿信心,但從俱樂部回來時,她竟感覺自己走上了愛情的絕路。在俱樂部中,40歲以上的女子無人問津,40歲以上及50歲以上的男子都圍著年輕女子的身邊轉,當俱樂部工作人員把她介紹給一個50多歲的老頭時,那個老頭竟嫌她年紀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