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玲與丈夫結婚3年了,之前一直沒想要小孩,但看到鄰居一家3口其樂融融的情景,曉玲動心了,與丈夫商量決定要一個小孩。不久,曉玲就懷孕了,這本是應該高興的事情,曉玲卻不知為何,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丈夫遠在北京工作,不能請假回家看她,因為一請假就會丟掉工作,就沒有人還接近50萬的房貸;自己的父母也遠在外地,並且身體有病,也不能來照看她;而婆婆身體也不好,三天兩頭生病,不但沒法照顧曉玲,而且還得曉玲照顧她。看著越來越大的肚子,曉玲傷心至極,整天哭泣,後悔買這麼貴的房子,後悔讓丈夫去北京工作,覺得活著沒意思,感到頭痛、頭昏、疲乏無力、心煩、胸悶、吃東西沒有味道,整夜不眠,加上嚴重的妊娠反應,越發加重了曉玲的煩躁情緒。
曉玲患的就是典型的妊娠期抑鬱症。妊娠期由於內分泌激素的變化,本來就易發生抑鬱症,加上丈夫、父母不在身邊,一個孕婦還要照顧多病的老人,還有房貸的壓力等,這些都易導致曉玲患抑鬱症。
治療妊娠期抑鬱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妊娠期抑鬱症的治療十分困難,因為任何一種抗抑鬱藥物都會通過胎盤,影響到胎兒。但是,若不予治療,則會增加流產、死產、早產、胎兒宮內發育不良和產兒體重過輕的可能性,而且高血壓和心髒病的平均發病率也會高於成年人。更為嚴重的是,妊娠期抑鬱症並不會隨著嬰兒的出生而結束。
因而,對於妊娠期抑鬱症患者,在使用藥物治療時要充分考慮到:①藥物對胎兒的影響;②孕婦的精神疾病若不治療所帶來的風險;③中斷維持用藥所帶來的複發風險。任何一種選擇都不是完全沒有風險的,醫生、孕婦本人及其家人協商非常必要。醫生的責任是向他們提供最新的、準確的藥物知識,幫助病人選擇最合適的治療。
若因病情需要,孕期不得不使用包括抗抑鬱藥在內的精神活性藥物時,對胎兒至少必須考慮三點:①可能的器官畸形和發育畸形;②產後出現毒性反應或撤藥綜合征;③出生後出現神經行為異常。胎兒發育重要的器官係統在孕期的最早幾周內就完成了。每一個器官係統都有一個關鍵的發育期,在此期間更易受到某種藥物的毒性影響。例如心髒和大血管的形成在孕期的第4~9周,唇和齶的形成在第10周完成,將要發育為腦和脊髓的神經管之形成和關閉在妊娠期的頭4周內。由於神經係統的分化發育持續整個妊娠期直到出生之後,所以中樞神經係統在整個孕期都對毒性藥物敏感,隻是在神經管封閉後產生的損害表現為功能行為異常,而不是結構異常。出生前後所用的一些精神活性藥物的行為毒性,表現為持久的神經行為改變,例如,在孕期暴露於抗抑鬱藥物的胎兒在日後的生長發育中可能更易產生認知和行為問題。
對於妊娠期抑鬱症,心理治療是必需的,孕婦可以到綜合醫院心理科或專門的心理谘詢機構尋求幫助。一般來說,加強對孕婦的心理支持治療,鼓勵患者同家人多溝通交流,對妊娠和分娩有正確的了解,能減輕患者的抑鬱症狀。另外,催眠治療也不失為非藥物治療的一個好方法,在催眠過程中良好的語言暗示對抑鬱症狀有緩解作用。對於輕性的抑鬱症病人,中止藥物治療是合適的,在懷孕之前準備停藥時就應開始人際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然後逐步減藥。停藥期間,應對孕婦進行密切觀察。
什麼是產後抑鬱症?引發產後抑鬱症的危險因素是什麼?
“產後抑鬱症”是指婦女在產後4周之內發生的抑鬱發作,還有的發生躁狂、輕躁狂或混合發作,它們都是產後心境障礙的一種。對於我們來說,“產後抑鬱症”並不陌生。據調查,約有10%~15%的初產婦會發生產後抑鬱症,其中1%的患者抑鬱症狀比較嚴重。一般認為,引發產後抑鬱症的危險因素可能是:以前有產後抑鬱發作或有心境障礙或其他精神障礙史,妊娠期有抑鬱症狀,有抑鬱症家族史,缺乏社交支持,慢性心理因素,經濟狀態不佳,以及家人如丈夫或婆婆的不滿、冷言冷語等。產婦一旦有產後抑鬱發作,以後複發的危險為30%~50%。有雙相障礙家族史的產婦發生產後抑鬱發作的危險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