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立不發達地區農行政策性 經營利益補償機製(1 / 3)

中國的農村經濟由於曆史形成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投資利潤低於社會平均利潤。在這不發達地區顯得更為突出。這一現象同時影響和作用於農業銀行。

不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業,在新的曆史機遇麵前,仍擺脫不了級差收益對企業化經營的嚴重製約。在改革實踐中,必須探討不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業發展的目標模式——這種模式應建立在強化農行政策性經營的利益補償機製上。

一、建立利益補償機製的必要性

在農村金融體係中占有主導地位的國家專業銀行——農業銀行作為經濟實體,需要建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運行機製,這不但在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過程中已形成共識,而且已被有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確定下來。當前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製是金融改革的核心。農行作為國家專業銀行肩負雙重職責,經營活力在於政策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發揮能否協調一致。由於利益剛性的驅動,必須建立利益補償機製。從政治經濟學原理看,解放生產力就要改革生產關係,而改革生產關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打破利益分配上的平均主義與不公。

不發達地區在經濟上表現的落後性、貧困性、低效性、脆弱性、封閉性、自然單一性等特點,決定了農村金融業不能超前發展(超前發展也是一種超負荷運轉)。農行實行企業化經營後,不但要承擔經營性業務,同時還要承擔國家政策性業務。後一項業務使農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具體表現在:1.利率政策上的一刀切,造成級差收益大(地區差、行級差、時間差),缺乏利率彈性調節。2.向農業傾斜信貸資金,包括對貧困地區的信貸扶貧資金、抵抗各種自然災害的臨時救災信貸資金,增大了非正常貸款占用率與風險。3.財務收支上統一繳納稅金,同時利潤悉數上繳,劃撥留成。基層行沒有財務支配權。4.統一上繳統籌金、存款準備金,減少了一部分可用資金。5.貸款實行規模管理,結果是有資金無計劃規模,有規模無資金,不能靈活利用資金的存貸差、時間差、項目差、地區差。6.貧困地區農行對鄉村工業貸款或“實體”貸款一方麵資金無投向(無好項目、無拳頭產品、無效益、有風險),另一方麵資金需求又特別大(受市場環境、行政命令等影響)。以寧夏南部山區的同心縣支行為例,1991年度資金結構、財務收支情況如下:

(一)資金來源結構。

1991年度資金來源(月平均餘額)總量為6694.1萬元,其中各項存款1961萬元、向人行分行借款(剔除上存資金)4014.4萬元、信貸基金及其他自有資金718.7萬元,上述分別占資金來源總量的29.3%、59.9%、10.8%。從中可看出,該行負債經營突出。在各項存款中,低成本資金僅為922萬元,占總量的13.8%,如果加上信貸基金及其他資金也僅占總量的24.6%。高成本存款中的信用社存款(包括繳存款)、人行借款餘額達5053.4萬元,資金自給率僅占40.1%。

(二)資金運用結構。

1991年資金運用總量為6694萬元,其中各項貸款5962萬元,人行存款(包括繳存款)4553.3萬元,聯行占用資金149.5萬元,其他及現存現金占用127.3萬元,上述四項分別占資金運用總量的89.1%、6.8%、2.2%和1.9%。從中可以看出,該行資金運用率高達96.5%,資金運用率高,收益率卻很低。在各項貸款中,政策性低息貸款餘額(民貿、糧食、信用社)為3389.2萬元,占各項貸款總量的60.2%,鄉企農業、商業等貸款占40%,可以看出,該行經營政策性貸款占用比重大,不利於業務經營和自身效益的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