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發展中鞏固 在鞏固中發展——論民族地區農業綜合開發中的信貸傾斜問題(1 / 2)

農業的發展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首先體現在農業的發展上。對農業的信貸投入是農業銀行、信用社的一項主要的政策性任務。

本文探索信貸如何支持民族地區農業(包括農村各種產業)的綜合開發問題。

在實施信貸向農業傾斜的過程中。信貸工作如何更好地支持民族地區農業的綜合開發呢?這不但涉及產業結構的調整,而且涉及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過渡中經營上的承受力及整體功能的發揮程度及與外部環境的配套等問題。筆者認為,關鍵是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第一,處理好農村信貸資金與農業經濟的關係。農業信貸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是巨大的。從1979年到1988年的10年間,農業總產值增長了11.7%,而農業銀行、信用社的貸款餘額也以平均23.3%的速度增長著。以全國最貧困的地區之一——海原縣行社為例,從1988年到1992年貸款年均增長24%。應該說行社支持農業的發展是全力以赴,竭盡全力的。1980年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農行、信用社為新的生產關係的建立、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基本生產資料的配置等提供了及時的資金保證。社會群體分解到家庭個體,使新的生產力迅速崛起,農業生產出現了飛躍發展的嶄新局麵。但是由於農業生產的自然屬性極強,尤其是在不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還不能完全控製自然災害,同時,農產品進入市場後不但經受自然風險,而且經受市場風險。因此,造成信貸資金周轉慢、風險大、效益低,使信貸資金固有的“有償、安全、周轉、效益”難以保全。例如:海原縣1992年年底農業貸款中形成的非正常貸款占36%。其中:呆滯貸款占用率達17.2%,呆賬占5.3%,形成資產存量中可用資金與農業生產資金兩大難點對峙。即銀行信貸資金嚴重不足。大家知道,銀行資金來源於存款、國撥資金、借貸等,實際上在銀行全部資金來源構成中自有資金僅占30%左右,70%來源於存款和借款。從根本上說,組織存款是立行之本,信貸資金的壯大在於盤活存量、加快周轉、調整結構、優化投向。不能以金融產業的超負荷運轉來擴大使用。因為農村金融植根於農村經濟,後者決定前者。農村經濟發展緩慢,直接製約著信貸資金來源,使信貸資金的壯大與農業經濟的發展不能相輔相成。

第二,處理好國家產業政策與信貸資金營運之間的關係。黨的十四大報告指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必須堅持把加強農業放在首位,全麵振興農村經濟。”進一步強調了農業作為第一產業的基礎地位不容動搖。當前影響農業生產的原因主要是糧食比價低,生產資料上漲,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擴大,農業負擔過重,收入增長緩慢。加之,農民缺乏消費引導,農村出現高消費傾向,導致微薄的積累被超前消費掉。農民的自主投入相應減少。同時,有的鄉鎮企業不景氣,不能做到“以工補農”,這些都使銀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由於近年來社會融資活躍,造成銀行資金分流嚴重,有較大幅度滑坡,加之,農業銀行向國有銀行轉化過程中,以利潤為經營目標,在選擇信貸投向時,往往傾向於利率高、效益好、周轉快、風險相對小,並能按期收回本息的行業。使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交織在一起的農業生產所需資金難以得到傾斜。因此,必須處理好國家產業政策與農村信貸資金正常營運的關係。在信貸資金向農業傾斜的同時,國家要根據產業政策的要求采取配套的傾斜政策。首先,必須增強對農業的財政性投入,逐步理順農產品的價格。其次,農村信貸向農業的傾斜要建立在國家對農村金融的激勵傾斜政策之上。如在資金、利率規模上不能“一刀切”,要降低提存準備金率,減免認購債券,減免上交利潤,用於建立農業貸款呆賬風險基金,提高農業銀行存款可用率。尤其是對民族地區,糾正農村資金的“農轉非”問題,建立保護性的融資網絡,保證農村信貸資金正常的“體內循環”。並使農村信貸資金有足夠的能力向農業傾斜。信貸資金進入正常營運的軌道,有利於現代化的大農業和銀行的商業經營。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勢必形成新的大量非正常貸款,超過金融業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