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工作是解決貧困地區農民溫飽問題和治貧致富的一項宏偉事業。它是關係到黨群關係、民族團結、國民經濟均衡協調發展的大事。
近年來,國家把扶貧工作的主戰場開始移向民族地區,在扶貧資金安排中,信貸資金占75%,成為扶貧資金的主體。因此,管好、用好這部分資金,既體現著黨和國家對民族地區的優惠傾斜政策,又反映著農行在扶貧工作上的地位。多年信貸扶貧工作的實踐證明,信貸扶貧資金的注入,對幫助貧困戶解決溫飽,加速改變貧困地區的落後麵貌起著積極有益的作用。但是,扶貧專項貸款的運用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和解決。
一、扶貧專項貸款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1.資金使用分散,風險大。農行扶貧專項貸款在運用上帶有盲目性,在分配上帶有平均分割傾向,在項目選定上缺乏論證評估,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缺乏監測、考核,使資金使用的整體功能效益難以發揮。由於扶貧貸款沒有集中用於對路的生產項目,大都分散用於農戶的臨時困難,實際上僅維持了一家一戶小農經濟的簡單再生產,很難培植發展商品經濟的自生能力。實踐證明,靠分戶經營來解決溫飽和脫貧致富實難鞏固,也經不起商品經濟大潮的衝擊,容易倒退、返貧。
例如,我行1985年安排扶貧專項貸款160萬元,為了減輕農民負擔,縣政府決定從民政科社會救濟款中給予貼息,期限定為三年,到期農行收本,民政貼息。由於農行放款自主權受到行政幹預,給扶貧專項信貸資金帶上濃厚的社會救濟色彩,被盲目分散發放,不能按其自身規律正常歸位,至今已逾期兩年多,收回率不到30%,形成大量非正常貸款,加大了信貸資金經營上的風險性。不但談不上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也樹不起貧困戶商品經濟的觀念,以致有的貧困戶越扶越靠,越靠越貧,始終跳不出生活靠救濟、生產靠貸款的圈子。
2.信貸扶貧資金單打一,各類扶貧資金不匹配。扶貧資金來源不同,用法不同,但目的相同。由於貧困地區的扶貧任務繁重而艱巨,信貸扶貧資金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因此,各項扶貧資金配套使用,有償與無償結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結合,才能發揮資金的規模效益和減少損失。但是,在現有扶貧資金的安排上,農行資金、“三西”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管理鬆散,相互脫節,沒有兼顧統籌。故而農行扶貧專項貸款在支持貧困戶一般生活、生產所需資金上尚可承擔,麵對扶貧開發及商品經濟發展所需的資金隻能量力而行,不能按有利條件投入,致使一些有脫貧條件的貧困戶難以一下脫貧。扶貧信貸資金被限製在平均分配的供給製僵化模式中。
3.信貸扶貧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資金效益發揮甚微。信貸扶貧資金的效益如何,直接體現著信貸扶貧的成果,我縣是“三西”貧困縣之一,1987年全縣貧困戶占26%,到1989年雖下降到15%左右,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農行、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大量沉澱為代價的,我們經常統計貧困戶的人均收入,但並未考慮貧困戶的人均負債。農行、信用社肩負支持農業生產、扶貧兩副重擔,扶貧資金約占農業信貸資金的25%~30%左右。由於上述原因,加上缺乏必要的定量、定向調查、考核,忽視貸後跟蹤服務和“以貸促收,以收定貸,收貸掛鉤”的工作,致使有些貧困戶“錢到手,飯到口”,把扶貧信貸資金當做社會救濟,從而導致信貸扶貧資金投放數額越來越大,效果不佳,回收卻成為一大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