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電力法律規範(二)(1 / 3)

第三節電力工業的基本大法一一《電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製定和頒布實施,是我國電力工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電力法製建設的裏程碑,它對於保障和促進我國電力事業乃至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製定《電力法》的必要性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並由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了六十號主席令,《電力法》於199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目前情況下,製定一部全麵規範電力的法律製度,調整電力法律關係,將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納入法製軌道是非常必要的製定《電力法》的必要性具體表現如下:

1.《電力法》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需要。

我國正在進行的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法製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戰略地位。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電力從建設、生產到經營,都要按照指令性計劃進行。此外,那時的發電廠都是國有企業,發電、輸電、配電的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也比較單一。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下,電力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之間的關係,基本上是靠國家指令性計劃和行政命令來調整的。在這種情況下,對電力法製建設的要求並不迫切。隨著電力體製改革的進行和發展,電力的投資主體變得多元化了,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使利益主體也多元化了。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經濟活動主體之間存在著複雜的產權關係、利益關係、經營關係和交換關係,電力管理單純靠行政手段已不適應電力工業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必須建立健全電力基本法律製度,依靠法律手段調整電力關係,使電力的發展能夠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規律運作,因此,依法調整電力法律關係是當前十分迫切的任務。

2.《電力法》是促進電力事業發展的需要。

電力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工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就電力的發展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要求看,電力供應仍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在電力發展中,麵臨的問題不少:我國電力發展的規劃性不強,缺乏約束力。一方麵,在建規模嚴重不足,缺乏發展後勁;另一方麵,在有限的電力投資中,有的投資主體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短期利益,忽視了電力發展的整體規劃,盲目發展耗能高、汙染重的小火電,違背了效益原則及合理配置資源的要求;有的重電源建設,輕電網建設,使電網建設落後於電源建設,影響了現有電源能力的發揮;有的工業建設項目和城市的發展規劃沒有與電網的建設與改造規劃統籌考慮,加劇了電力緊張的局麵;在電網調度中,有的為了地區利益,不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重影響了電網安全和總體的經濟效益;在電力建設資金本來緊張的情況下,有的地方出現了重複建設電網,造成資金和資源的嚴重浪費;也有的爭供電營業區,不但在投資上重複浪費,而且損害了用戶的利益。此外,在電力建設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在征地、用水、青苗賠償等方麵爭議較多,影響了電力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因此,電力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製定《電力法》,使電力事業發展中麵臨的問題和困難能夠依法解決。

3.《電力法》是維護電力投資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需

鑒於我國電力長期短缺的情況,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製定了一係列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辦電的政策,吸引了眾多的投資者投資辦電廠。多家辦電、多層次辦電,大大緩解了供電的緊張局麵,隨之而來也帶來了電力的產權關係、利益關係的根本性變化,為了保護各方投資辦電的積極性,必須要注意在複雜的產權關係和利益關係中依法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投資辦電中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產權清晰、利益明確,並有法律做保障,體現出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此外,處理從事電力活動的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之間複雜的關係時,單靠行政命令是不行的,必須建立起契約關係,通過合同將各方聯係起來。為使這種契約關係公平、公正和穩定,就必須有完善的法律製度來規範、保障。

電力經營者與電力投資者、電力使用者的關係需要通過立法來調整。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我國電力的經營主體變成多元化。發展電力事業,不僅要發揮電力投資者的積極性,而且也要注意調動電力經營者的積極性,保護合法經.營。近年來,我國電力用戶拖欠電費的情況十分嚴重,電力企業缺少資金購買發電用煤,使得電力經營和生產難以為繼,利益也受到嚴重損害,更不可能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因此,應當通過製定《電力法》來維護電力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電力工業與公眾的物質生活需要密切相關,具有公用事業性質。電力使用者既包括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和各類經濟組織,也包括居民用戶。由於公用事業具有一定的壟斷性,隻能由政府指定的企業負責經營,並且用戶與電力企業相比,處於相對弱者的地位,必須注意維護用戶的利益。因此,製定《電力法》,既要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的利益,調動其投資辦電和合法經營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4.《電力法》是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進行管理監督的電力具有生產、供應和使用一次完成的特點。電網將電力經營者和使用者緊緊地聯係在一起。電力經營者或者使用者的行為不僅僅對自身有影響,而且會對他人產生影響。一個用戶違章用電很可能會造成對另一用戶利益的損害,乃至對電網造成影響。由於電力企業和用戶這種密切的相關性,就決定了對電力企業和用戶的行為和活動必須從法律上進行規範,並且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製,以維護電力供應和使用的正常秩序。根據電力的特點,需要對電力企業的行為作出規範。電力企業的電力價格的製定,必須接受電力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監督;電力企業在供電中,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電力用戶有權使用電力的同時,必須按時交付電費;電力用戶必須遵守電力的規章製度;電力用戶必須受電力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以上這些電力企業和用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供用電中一些基本權利和義務,需要通過立法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