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電力法律規範(一)(1 / 3)

(教學目的和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我國電力立法的發展情況,特別是新中國成立後電力工業的蓬勃發展和電力立法的不斷完善,掌握電力法的概念、性質和特征,著重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立法宗旨、必要性及其作用,理解並掌握其主要內容。

第一節電力法的概念和地位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對於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確實存在錯誤,有關機關可以提起再審的程序。

有權提起再審的主體有:①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②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③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四)執行程序

1.執行根據。

執行根據是指當事人據以申請執行和人民法院據以采取執行措施的法律文書,主要有兩類:①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

的判決、裁定;②行政機關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

2.執行措施。

(1)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執行措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或者依法強製執行。

(2)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劃撥,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第二,罰款,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第三,司法建議,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第四,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電力工業一方麵是公用事業,電成為人們生活中每一刻也離不開的東西;另一方麵,電力工業又是基礎產業,電力工業發展的好壞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與繁榮起著很大的影響作用。正是由於電力工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如此重要,世界各工業發達國家紛紛采取大量的措施支持和保護電力工業的發展,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就是加強電力立法,運用法律的手段調整電力開發、建設、生產、使用過程所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這樣,國家不僅從宏觀上加強了對電力工業這一公用事業的管理,而且同時又極大地保證和促進了電力工業這一基礎產業的發展。那麼:什麼是電力法呢?

一、電力法的定義.

電力法是指調整人們在電力開發>建設、生產、輸送、供應和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既包括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電力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或其他有關電力的法律,也包括國務院製定的電力行政法規和地方各級權力機關製定的有關電力的地方性法規,同時還包括各級電力主管機關和地方各級政府製定的有關電力的規章、命令、指示等規範性文件。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文件都屬電力法的範疇。

有些時候,人們所提到的“電力法”僅僅隻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12月28日製定的電力基本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這是電力法的一種狹義的含義,本書中所提到的“電力法”是廣義上的電力法。

二、電力法的性質和地位

由於電力工業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可以說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一切領域無不與電息息相關,因此,電力法調整對象的範圍是十分廣泛的,電力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十分複雜的,它不僅包括人們在電力開發、建設、生產、輸送、供應、使用過程中的縱向管理關係,也包括在這一過程中的橫向協作關係和其他關係。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從法律調整的角度看,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麵:電力管理體係及責任製度;電力的開發、建設、生產中所產生的管理關係和協作關係;電力輸送、供應和使用中所產生的管理關係和協作關係;節約用電、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關係。這些關係具體表現在:

1.電力開發建設中因投資、征用土地、移民安置、施工、工程驗收及環境保護等而發生的各種關係。

2.電力生產過程中因編製計劃、實施計劃、安全生產、電網調度、燃料供應等發生的各種關係。

3.電力供應使用過程中因電力專營、電價管理、電力分配、供電設施的建設、供電質量、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供用電合同而發生的各種關係。

4.農村電氣化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關係。

5因電力計量管理、電力設施保護、電力事故處理與賠償、用電監察、竊電處理等而發生的各種關係。

6.因電業糾紛及解決過程中或因違反電力法律、法規應承擔法律責任所發生的各種關係。

7.涉外(如合資建設電站)所產生的各種關係。

8.其他由電力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

因此,電力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十分龐大和複雜的,但不管它如何龐雜,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經濟管理關係;另一類是經濟協作關係,主要是指電力行業與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所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協作關係,電力行業內部各部門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與經濟管理關係有密切聯係的經濟協作關係。根據我國法學界的一般看法:凡是調整經濟管理關係以及與經濟管理關係密切聯係的經濟協作關係的法律都屬於經濟法的範疇,因此我們認為,電力法屬經濟法範疇。而經濟法按不同的標準劃分又有許多分支,其中有一分支是能源法,由於電力工業屬於能源工業,因此,具體來說,電力法屬於經濟法中的能源法體係。

三、電力法的特征

由於電力法屬於經濟法體係,加電力工業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因此同其他部門法特別是同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相比,電力法具有很多自身的特點,其中主要有以下幾點。

1.從調整對象上看,電力法調整的社會關係較廣泛和複雜。電力法既調整縱向管理關係又調整電力行業與其他行業的外部關係。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電力法調整這些管理關係與協作關係、縱向關係與橫向關係、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相互交叉而形成的一個有機聯係、緊密結合的統一的經濟關係。這一點與民法、行政法不同。民法隻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橫向關係,而不調整縱向的行政管理關係;行政法調整縱向的關係,但它調整的是行政管理關係而不是經濟管理關係同時行政法也不調整橫向的經濟協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