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憲法(2 / 3)

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雖然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實行特殊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製度,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屬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我國的經濟製度

經濟製度是指以生產資料所有製為基酺的生產關係。我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屆的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因而,我國的經濟製度是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為基礎的生產關係。

屆有經濟,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農村中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製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城鎮中的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鼓勵、幫助和指導集體經濟的發展。

《憲法》第六條又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階段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們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因而,我國憲法允許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黨的十五大也明確指出,“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

國家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我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它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我國法律保護。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即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通過市場自身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改變了過去以國家計劃為核心的計劃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論何種所有製形式的企業,何種經濟組織,均應遵循價值規律,進行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第三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所謂公民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人。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

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

1.平等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國家對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予以保護,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依法平等地追究法律責任。

2.政治權利和自由。它是指公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意見和意願的自由。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低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製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4.人身自由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信件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享有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由於國家機關和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應當享有的經濟生活和物質利益方麵的權利。主要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

7.文化教育的權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權利,以及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自由。

8.婦女的權益受國家保護,我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指公民應當履行的最主要的義務,它是一般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的基礎和原則。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

1.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國公民的首要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6.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7.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9.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賭養扶助老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