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明末清初諸大師在易代之後反思亡國教訓時,除黃宗羲等少數人外,他如顧炎武、王夫之、顏元、李……大都把八股製與陽明心學並提,對陽明後學李贄斥責尤甚。張岱雖也承認王學末流確有空談心性之弊,但認為八股與王學本身無關(事實上也無關,王陽明遠遲於八股製度的創立,他自己亦係科第出身),而是盛讚陽明之學,認為“陽明先生創良知之說出,如暗室一炬”(《石匱書·陽明弟子林列傳》。)。對李贄衝決羅網的勇氣,尤為推賞,盛讚道:“李溫陵發言似箭,下筆如刀,人畏之甚,不逮之甚,不勝其服之甚;亦惟其服之甚,不得不畏之甚也。‘異端’一疏,庾死詔獄。溫陵不死於人,而死於筆;不死於法,(而)死於口。溫陵自死耳,人豈能之哉!”配抄本《石匱書》卷一九六《文苑列傳》(下)《李贄·焦傳》。比較一下大哲王夫之、顧炎武對王學的偏見,特別是對李贄的痛詆,我們認為,張岱在這個問題上的慎思明辨,且充滿向往“物性自遂”的精神,是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和充分肯定的。
二、辯證法思想
張岱在文藝
美學和曆史學方麵之所以立論相當富有深度,除了他諳熟文獻、知識博洽之外,最根本原因之一的還在於他受《老子》及《周易》的影響至深至巨,且能充分加以靈活的闡釋發揮,在學術研究及著述中一以貫之地運用了辯證法。
中國古代辯證法思想的萌生,在相當程度上大體集中地體現在《老子》、《周易》兩部經典上。張岱少壯時即深入地研究過《老子》,謂其書“指歸深遠”(《四書遇》)。至於《周易》,更是他的“家學”:他遠紹先祖張,近受其祖父張汝霖的直接影響,自少壯時代就對《易》學充滿了濃厚的興趣。張汝霖是一位著名的《易》學專家,其《〈易經〉因旨》尚存於世。在家庭文化傳統的熏陶影響之下,張岱對《周易》反複揣摩、研究達數十年之久,多有心得,並寫有《〈大易〉用》和《明〈易〉》兩部專著,盡管這兩書今天已難覓見,但其基本觀點在《〈大易〉用序》、《石匱書》及《四書遇》中尚時有體現,充分顯示出作為一位認定“凡學問最怕拘板”(《四書遇》,排印本70頁。)的思想家在吸收古人智慧方麵出色的聰明才智和貢獻。
《明〈易〉》二冊,寫本,清嘉慶年間尚存,這是作者寫於甲申之變(1644)前的著作(1646年做了進一步修改且寫了自序)。國變之後,66歲那年(1652),他又完成了《〈大易〉用》一書,自序雲:
夫《易》者,聖人用世之書也。後之讀《易》者,亦思用《易》,而卒不得用《易》者,其所蒙蔽者有三:一曰卜筮,二曰訓詁,三曰製科。夫卜筮以“象數”為主,舉天下之事物皆歸之“象數”;訓詁以“道”“理”為主,舉天下之事物皆歸之“道”“理”;製科以時務為主,舉天下之事物皆歸之於時務。盲人摸象,得耳者謂象如簸箕,得牙者謂象如槊,得鼻者謂象如杵,隨摸所名,都非真象。則《易》之不為世用也亦已久矣。餘少讀《易》,為製科所蠱惑者半世矣。今年六十有六,複究心《易》理,始知天下之用,鹹備於《易》。如“屯”如“蒙”如“訟”如“師”如“旅”如“遁”,一卦之用,聖人皆以全副精神注之,曲折細微,曾無罅漏,順此者方為吉祥,悖此者皆為患禍。因見古人雖不學《易》,其見於行事者,必有一端之合,任聖賢之聰明睿智、奸雄之機巧變詐,總不能出《易》之外也。故知《易》之道全矣,而不可以全用。人雖至聖若文王、箕子之流,僅守其一卦,複於一卦之中守一爻,以終其身足矣。非其餘者,聖人不足以知之,時有所不能、勢有所不可也。故古之成大事者,必審於時勢之當然,又察乎己之所履,於是得其一說而執之,可以無患。凡卦之德,雖處極凶,至於險而不至於殺,至於危而不至於亡。其至於殺與亡者,每不在於守,而在於變。故《易》之為用,不可以不變,又不可以不善變。何也?鷹化為鳩,鳩化為鷹,此以天時變者也;鷸渡汶則死,橘過淮為枳,此以地氣變者也;田鼠之為蟆,腐草為螢,刺蝟之為蝶,變蠶冥之為文物,此善變者也;雉入大水為蜃,雀入大水為蛤,燕與蟹入山溪而為石,變飛動而為潛植,此不善變者也。善變者,乘機會,得之足以成大功;不善變者,背理傷道,失之足以成大禍。用《易》而不善於變易,亦無貴於用《易》者矣。故嚐就學《易》者而深究之。執之失二,謬也,雜也;變之失一,反也。謬者失時,雜者失勢,反者失機……嗚呼,成敗之不可以論人也固矣!審夫《易》之為用又豈無說乎?能成天下之務者,愚不可也,智不可也;愚則不知其所操,而智者則必亟亟乎屢更其道。夫《易》如藥也,能生人,亦能殺人。不知其病,數易其方,幾何而不死哉!《張子文秕》,鳳嬉堂抄本卷一。
“易”之本義,一為變易;一為運動不居,萬物皆變,萬物皆動。這是《周易》辯證法的思想基本內核。張岱研究《周易》,所吸收的恰是這一合理內核,而拋棄了後來程、朱理學家們注入其中的糟粕,並將這一辯證原則加以充分發揮並應用於指導自己的學術研究和理論建構中。他所拋棄的是“一曰卜筮,二曰訓詁,三曰製科”。因為,“卜筮以象數為主”,將《易》理與《河圖》《洛書》一類神話傳說附會在一起,構成了程朱理學本體論的基本框架和宇宙生成論圖式,而正如上文所說,這一點正是作為理性主義者的張岱所極力反對和批評的;宋儒之所謂“訓詁”,亦正是將天下一切事物歸之入“理”“氣”與“天道”,試圖構成一個將自然、社會和人生無所不包納其中的形上哲學體係;“製科”即八股科舉,讀《易》者隻是以之為科舉的敲門磚(即張岱所指斥的“時務”)。客觀地說,張岱對宋以後《易》學研究的批評和揚棄是相當公正而頗富理論深度的。而他本人對《易》理的研究,正是建立在對這種反對蒙昧主義、功利主義基礎上,因而能得其精華、加以發揮並用以指導自己的學術研究和文化建構。
在張岱看來,《易》理的精華不外有二:一是變易性,二是流動不居性,質言之,即在時間和空間兩方麵的矛盾、對立和統一。他認為,對“變易”之義的運用,“不可以不變,又不可以不善變”,“不善變”就是“過”或曰“不及”,而“過猶不及”(見上節引);作為對流動不居的《易》理的用,其理亦然。具體地說,就是要看到自然和社會曆史發展的流動不居性、必然性,能審時、度勢、察幾,方能“乘機會”。
變易、運動的觀點貫穿於張岱《易》學研究和其他一切著作之中;而之所以如此,乃在於他充分地掌握了矛盾亦即運動的規律:因為世界一切事物都無不在運動亦即矛盾過程之中。所以,運用“《易》之為用”的真正精髓即在於“不可以不變,又不可以不善變”。何以如此?因為在張岱看來,無論是自然、社會、曆史抑或人生,總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的,善“變”就是要掌握好這個規律:“鷹化為鳩,鳩化為鷹,此以天時變也”;同樣,“鷸渡汶則死,橘過淮為枳,此以地氣變者也”。離開了對運動條件與規律的掌握,亦即失去了“《易》之為用”。
自然界如此,社會、曆史、人生亦然:能把握住社會曆史運動規律者,就能“乘機會,得之足以成大功”;違背這個規律者,則“足以致大禍”。掌握不住這一基本運動原則,那麼充滿辯證法精神的《易》之為用就如“盲人摸象,得耳者謂象如簸箕,得牙者謂象如槊,得鼻者謂象如杵,隨摸所名,都非真象。”
張岱在其論著中舉了一係列例子來充分論證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