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歸楊公,時年始十七。公前夫人張氏生三男:文友、文舉、文本,皆尚幼。夫人亦生三男:一早卒,次文敏、文通。四女:長適大理寺丞王中孚,次適昆山縣尉刁綬,次適將作監主簿朱銑,次早卒。楊公以文行著名當時,治身廉清,好施宗族。大中祥符四年,以右諫議大夫薨廣州。家無資,夫人居喪於淮上,諸子怡怡,知其母之慈撫其己,不知家之有無也。後二十有五年,文友為虞部員外郎、知建昌軍;文舉,國子博士、通判蔡州;文本、文通,早卒;文敏由大理寺丞應進士中第,為太子中允、知蘇州常熟縣。夫人在建昌,感疾,卒官舍,享年五十七。將卒,戒其子曰:“吾幸見汝輩立而死,吾無以教,為人能如汝父足矣!”遂歸葬壽州之西原,舊塋,禮也。夫人初用公封範陽縣君,後用共子封仁壽縣太君,又進封長安縣太君。及卒也,張夫人二子居喪,哀如所生。嗚呼,賢母也哉!是宜銘。粵景祐三年二月庚戌,葬之。銘曰:
從者其姑,者其夫,安此室乎!
二十一、雜題跋
論尹師魯墓誌
《誌》言天下之人識與不識,皆知師魯文學、議論、材能。則文學之長,議論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又恐太略,故條析其事。
再述於後。
述其文,則曰簡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經惟《春秋》可當之,其他經非孔子自作文章,故雖有法而不簡也。修於師魯之文不薄矣,而世之無識者,不考文之輕重,但責言之多少,雲師魯文章不合祗著一句道了。
既述其文,則又述其學曰通知古今。此語若必求其可當者,惟孔、孟也。既述其學,則又述其論議雲:是是非非,務盡其道理,不苟止而妄隨。亦非孟子不可當此語。既述其論議,則又述其材能,備言師魯曆貶,自兵興便在陝西,尤深知西事。未及施為而元昊臣,師魯得罪。使天下之人盡知師魯材能。
此三者,皆君子之極美,然在師魯猶為末事。其大節乃篤於仁義,窮達禍福,不愧古人。其事不可遍舉,故舉其要者一兩事以取信。如上書論範公而自請同貶。臨死而語不及私,則平生忠義可知也,其臨窮達禍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
既已具言其文、其學、其論議、其材能、其忠義,遂又言其為仇人挾情論告以貶死,又言其死後妻子困窮之狀。欲使後世知有如此人,以如此事廢死。至於妻子如此困窮,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責當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
《春秋》之義,痛之益至則其辭益深,“子般卒”是也。詩人之意,責之愈切則其言愈緩,“君子偕老”是也。不必號天叫屈,然後為師魯稱冤也。故於其銘文,但雲“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銘不減”,意謂舉世無可告語,但深藏牢埋此銘,使其不朽,則後世必有知師魯者。其語愈緩,其意愈切,詩人之義也。而世之無識者,乃雲銘文不合不講德,不辯師魯以非罪。蓋為前言其窮達禍福無愧古人,則必不犯法,況是仇人所告,故不必區區曲辯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添之無害,故勉徇議者添之。
若作古文自師魯始,則前有穆修、鄭輩,及有大宋先達甚多,不敢斷自師魯始也。
偶儷之文苟合於理,未必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若謂近年古文自師魯始,則範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見,不必重出也。皇甫《韓文公墓誌》、李翱《行狀》不必同,亦互見之也。
《誌》雲師魯喜論兵。論兵,儒者末事,言喜無害。喜非嬉戲之喜,喜者,好也,君子固有所好矣。孔子言回也好學,豈是薄顏回乎?後生小子,未經師友,苟恣所見,豈足聽哉!
修見韓退之與孟郊聯句,便似孟郊詩;與樊宗師作誌,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師魯之誌用意特深而語簡,蓋為師魯文簡而意深。
又思平生作文,惟師魯一見,展卷疾讀,五行俱下,便曉人深處。因謂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爾,豈恤小子輩哉!
書衝厚居士墓銘後
東南固多學者,而徐氏尤為大族,其子弟從予學者,往往有聞於時。視其子弟,則可知其父兄之賢也。廬陵歐陽修書。
書李翱集後〔天聖□年〕
予為西京留守推官,得此書於魏君,書五十篇。予嚐讀韓文,所作《哀歐陽詹文》雲:“詹之事,既有李翱作傳。”而此書亡之,惜其遺闕者多矣。
書梅聖俞稿後〔明道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