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歐陽修作品選(24)(1 / 3)

凡樂,達天地之和而與人之氣相接,故其疾徐奮動可以感於心,歡欣惻愴可以察於聲。五聲單出於金石,不能自和也,而工者和之。然抱其器,知其聲,節其廉肉而調其律呂,如此者,工之善也。今指其器以問於工曰:彼者,者,堵而編、執而列者,何也?彼必曰:鞀鼓、鍾磬、絲管、幹戚也。又語其聲以問之曰:彼清者,濁者,剛而奮、柔而曼衍者,或在郊、或在廟堂之下而羅者,何也?彼必曰:八音,五聲,六代之曲,上者歌而下者舞也。其聲器名物,皆可以數而對也。然至乎動蕩血脈,流通精神,使人可以喜,可以悲,或歌或泣,不知手足鼓舞之所然,問其何以感之者,則雖有善工,猶不知其所以然焉,蓋不可得而言也。樂之道深矣,故工之善者,必得於心,應於手,而不可述之言也。聽之善,亦必得於心而會以意,不可得而言也。堯、舜之時,夔得之,以和人神、舞百獸。三代、春秋之際,師襄、師曠、州鳩之徒得之,為樂官,理國家,知興亡。周衰官失,樂器淪亡,散之河海,逾千百歲間,未聞有得之者。其天地人之和氣相接者,既不得泄於金石,疑其遂獨鍾於人。故其人之得者,雖不可和於樂,尚能歌之為詩。

古者登歌清廟,太師掌之,而諸侯之國亦各有詩,以道其風土性情。至於投壺、饗射,必使工歌,以達其意,而為賓樂。蓋詩者,樂之苗裔歟!漢之蘇、李,魏之曹、劉,得其正始。宋、齊而下,得其浮淫流佚。唐之時,子昂、李、杜、沈、宋、王維之徒,或得其淳古淡泊之聲,或得其舒和高暢之節,而孟郊、賈島之徒,又得其悲愁鬱堙之氣。由是而下,得者時有,而不純焉。今聖俞亦得之。然其體長於本人情,狀風物,英華雅正,變態百出。哆兮其似春,淒兮其似秋,使人讀之可以喜,可以悲,陶暢酣適,不知手足之將鼓舞也。斯固得深者邪!其感人之至,所謂與樂同其苗裔者邪!餘嚐問詩於聖俞,其聲律之高下,文語之疵病,可以指而告餘也,至其心之得者,不可以言而告也。餘亦將以心得意會,而未能至之者也。

聖俞久在洛中,其詩亦往往人皆有之,今將告歸,餘因求其稿而寫之。然夫前所謂心之所得者,如伯牙鼓琴,子期聽之,不相語而意相知也。餘今得聖俞之稿,猶伯牙之琴弦乎!

讀李翱文〔景祐三年〕

予始讀翱《複性書》三篇,曰此《中庸》之義疏爾。智者誠其性,當讀《中庸》。

愚者雖讀此,不曉也,不作可焉。又讀《與韓侍郎薦賢書》,以謂翱特窮時,憤世無薦己者,故丁寧如此,使其得誌,亦未必然。以韓為秦漢間好俠行義之一豪雋,亦善論人者也。最後讀《幽懷賦》,然後置書而歎,歎已複讀,不自休。恨翱不生於今,不得與之交;又恨予不得生翱時,與翱上下具論也。

凡昔翱一時人,有道而能文者,莫若韓愈。愈嚐有賦矣,不過羨二鳥之光榮,歎一飽之無時爾。此其心使光榮而飽,則不複雲矣。若翱獨不然,其賦曰:“眾囂囂而雜處兮,鹹歎老而嗟卑。視予心之不然兮,慮行道之猶非。”又怪神堯以一旅取天下,後世子孫不能以天下取河北,以為憂。嗚呼!使當時君子皆易其歎老嗟卑之心,為翱所憂之心,則唐之天下豈有亂與亡哉!

然翱幸不生今時,見今之事,則其憂又甚矣。奈何今之人不憂也?餘行天下,見人多矣,脫有一人能如翱憂者,又皆賤遠,與翱無異。其餘光榮而飽者,一聞憂世之言,不以為狂人,則以為病癡。予不怒則笑之矣。嗚呼!在位而不肯自憂,又禁他人使皆不得憂,可歎也夫!景祐三年十月十七日,歐陽修書。

書春秋繁露後〔景祐四年〕

《漢書·董仲舒傳》載仲舒所著書百餘篇,第雲《清明》、《竹林》、《玉杯》、《繁露》之書,蓋略舉其篇名。今其書才四十篇,又總名《春秋繁露》者,失其真也。予在館中校勘群書,見有八十餘篇,然多錯亂重複。

又有民間應募獻書者,獻三十餘篇,其間數篇在八十篇外。乃知董生之書流散而不全矣。

方俟校勘,而予得罪夷陵,秀才田文初以此本示予,不暇讀。明年春,得假之許州,以舟下南郡,獨臥閱此,遂誌之。董生儒者,其論深極《春秋》之旨。然惑於改正朔而雲王者大一元者,牽於其師之說,不能高其論以明聖人之道,惜哉〔惜哉〕!景祐四年四月四日書。

書韋應物西澗詩後〔慶曆□年〕

右唐韋應物《滁州西澗》詩。今州城之西乃是豐山,無所謂西澗者。獨城之北有一澗,水極淺,遇夏潦漲溢,恒為州人之患,其水亦不勝舟,又江潮不至。此豈詩家務作佳句,而實無此邪?然當時偶不以圖經考正,恐在州界中也。聞左司郭員外新授滁陽,欲以此事問之。

二十二、製敕

勸農敕

敕:朕惟德之不明,而至於用武,久興師旅,重困黎元。有閔民愛物之心,誰能副予意者;有信賞必罰之令,今將舉而行之。朕言有條,其聽無忽。夫農,天下之本也,凡為國者莫不務焉。要在節其用則易充,勉其力使不匱。今夫食者甚眾,而輸者已殫,勸之不勤,而取之仰足。使民盡耕猶不給,而半為遊惰之手;使歲常熟猶恐乏,而多罹水旱之凶。調斂不得已也,而吏之不仁者緣以誅求;賦役自有法也,而政之不明者重為煩費。農者有幾,害者若茲!欲寬吾民,何可得也?既富而教,豈無術乎?體予茲懷,望爾良吏,自今在官,有能興水利、辟田荒、課農桑、增戶口,凡有利農而弗擾者,有司具為賞格,當議旌酬。其或陂池不修,田野不辟,桑棗不植,戶口流亡,慢政隳官,亦行降黜。夫言而不信,法弛於寬,朕久患之,方思革弊。爾毋猶習舊態,慢我新書。此匪虛名,必期責實。凡為條約,告爾既明,賞吾不欺,罰爾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