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歐陽修作品選(23)(2 / 3)

公上言先帝封祀,行幸,儀物全盛,不聞所過壞民居。今少府治塗車明器,侈大非禮,且違遺詔務儉薄之意,請裁損之。書奏,不聽,以疾求去職,遷吏部郎中,直昭文館,知越州。還,遷太常少卿,判太府寺登聞檢院,複以疾求西京留司禦史台。逾年,就台拜秘書監,遂求分司。明道元年,轉太子賓客。

公少以文行有名於時,自言吾於天下無一嫌怨。待士君子,必盡其心,雖人出其下,亦未嚐敢懈怠。家居有法度,撫養孤幼,極恩愛。常時溫和謙厚,真長者。及在官臨事,見義喜為,過於勇夫。故所至必有能稱,不幸中廢以疾,不得盡其所為。及居西京,不關人事,惟理醫藥,與方術士語,終日不休。

歲時,河南官屬詣門請見,慘然肅潔,有威儀,不若老且病者。享年七十有四,以壽終。

嗚呼!可謂君子者已。

公諱濤,字濟之。高祖希圖,仕至衛州刺史。曾祖延徽,處州麗水縣主簿。祖懿文,杭州鹽官令。父崇禮,泰寧軍節度掌書記,以公贈戶部侍郎。母崔氏,博陵郡太君。弟四人,炎最有文行,知名於時,見國史。子三人:長曰絳;次將作監主簿約;次太廟齋郎綺,亦有文,皆早亡。

謝氏自曾、高不顯,由公始昌其家,而子絳又以文行繼之。初,公之葬其先君也,為兵部員外郎;今公之葬,絳亦世其宮度支判官、河南府通判,並踐世職判太府寺,實父子相代。書府之任,昭文、史館、集賢院、秘閣,父子同時為之,見於《衣冠盛事錄》。謝氏其不衰又將大也歟!銘曰:

謝之遠世,河南緱氏。四代之祖,因仕過江。卒葬嘉興,始留南方。曾祖在南,佐麗水縣。卒又葬焉,世亦未顯。祖令鹽官,始葬富陽。凡三徙遷,遂家於杭。世久當隆,其昌自公。富陽之原,三世有墓。

父大於祖,子大於父。後有賢嗣,又有令孫。公其安居,有祀有承。

漳南縣君張氏墓誌銘〔景祐二年〕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楊公諱大雅之夫人,曰漳南縣君張氏。父諱保衡,官至太仆寺丞。其先荊門大族,劉守光亂幽州,曾祖敏徙其家濟南之曆城而益盛。夫人生二十有二歲歸楊氏。十有五年,生二男三女。景德三年十月十四日,終於袁州之廨。其子洎、浚尚幼,能記其母。及長,聞其家與其外內宗姻之稱夫人者曰:夫人生於富族,而柔明孝謹。楊氏嚐世家,公少孤貧,始為開封縣尉。夫人入其門,若素小家子。事其姑,視日時早暮、氣節之寒暑、飲食起居之當進與否者,不少懈,如此十五年,如始歸。凡楊氏之內宗與其外姻賓客之至者,如豐家,退視其堵,空如,惟恐人之知也。教其子,不略弛其色,有問之,則曰:“慈或失之教不嚴,不足以訓。”雖家人,亦未嚐見其跋墜。自開封及其為秘書丞而得封,又見其夫為太常博士知袁州乃卒。其後楊公登朝廷,掌書命,為諫議大夫,居榮顯,皆莫見也。嗚呼,可哀也已!天聖某年,楊公薨。景祐二年某月日,子洎舉而合葬之。於其葬也,洎為某官,浚為某官。女三人,皆適人,其幼早亡,二女皆有子,娶矣。銘曰:

嗚呼!生而淑,沒也何思!夫安於此,其從斯。

長安縣太君盧氏墓誌銘

夫人盧氏。其父諱之翰,單父人。好學,通五行律曆,善籌策。中進士第。至道中,用兵河西,以為陝西轉運使,屢為太宗言靈武事,不合意,輒貶。既而事驗,思之,輒複召用,由是卒為名臣,官至太常少卿、知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