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哉!陳氏載德,晦顯以時。其畜厚來遠,故能發大而流長。自公五世以上,為博州人。皇高祖翔,當五代時,為王建掌書記,建欲帝蜀,以逆順禍福譬之,不聽,棄官,〔家〕於閬州之西水,遂為西水人。皇曾祖齊國公諱翊,皇祖楚國公諱昭汶,皇考秦國公諱省華,皆開府儀同三司、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自翔已下,三世不顯於蜀。至秦公,始事聖朝,為左諫議大夫。其配曰燕國太夫人馮氏。
公其次子也,諱堯佐,字希元。舉進士及第,累〔遷〕太常丞、知開封府錄事參軍。用理獄有能績,遷府推官。以言事切直,貶通判潮州。自潮還,獻詩數百篇,而大臣亦薦其文學,得直史館,知壽、廬二州,提點府界諸縣公事。丁秦公憂,服除,判三司都〔勾〕院兩浙轉運使,徙京西、河東、河北三路,糾察在京刑獄。天禧三年,編次禦試進士,坐誤差其第,貶監鄂州茶場。未至,丁燕國太夫人憂。明年,河決滑州,天子念非公不可塞,乃起公知滑州。乾興元年,作永定陵,徙公京西轉運使以辦其事。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徙副度支,拜知製誥,兼史館修撰。同知天聖二年貢舉,知通進銀台司,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並州,知審官院、開封府,拜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七年,拜樞密副使。其年八月,參知政事。居三歲間,凡三請罷。明道二年,罷知永興軍,行過鄭州,為狂人所誣。禦史中丞範諷辨公無罪,徙知廬州,又徙同州,複徙永興,又徙鄭州。累官至戶部侍郎。景祐四年四月,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為人剛毅篤實,好古博學。居官無大小,所至必聞。潮州惡溪,鱷魚食人不可近。
公命捕得,鳴鼓於市,以文告而戮之,鱷患並息。潮人歎曰:“昔韓公諭鱷而聽,今公戮鱷而懼,所為雖異,其能使異物醜類革化而利人一也。吾潮間三百年而得二公,幸矣!”在潮修孔子廟、韓公祠,率其州民之秀者就於學。
知壽州,遭歲大饑,公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吏民以公故,皆爭出米,其活數萬人。
公曰:“吾豈以是為私惠邪?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輒環而複理。公歎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議易以薪土。而害公政者言於朝,以為非便。是時,丁晉公參知政事,主言者以黜公,公爭不已,乃徙公京西。而籠石為堤,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卒用公議,堤乃成。
河東地寒而民貧,奏除石炭稅,減官冶鐵課歲數十萬以便民,曰:“轉運,征利之官也。利有本末,下有餘則上足,吾豈為俗吏哉!”太行山當河東、河北兩路之界,公以謂晉自前世為險國,常先叛而後服者,恃此也。
其在河東,鑿澤州路,後徙河北,鑿懷州路,而太行之險通。行者德公以為利,公曰:“吾豈為今日利哉!”
河決壞滑州,水力悍甚,每〔埽〕下,湍激並人以沒,不見蹤跡者不可勝數。公躬自暴露,晝夜督促創為木龍,以巨木駢齒浮水上下。殺其暴,堤乃成,又為長堤以護其外。滑人得複其居,相戒曰:“不可使後人忘我陳公。”因號其堤為陳公堤。
開封府治京師,公以為治煩之術,任威以擊強,盡察以防奸,譬於激水而欲其澄也。
故公為政,一以誠信。每歲正月,夜放燈,則悉籍惡少年禁錮之。公召少年,諭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為惡邪?”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太常博士陳詁知祥符縣,縣吏惡其明察,欲中以事,而詁公廉,事不可得,乃欲以苛動京師。自錄事已下,空一縣皆逃去,京師果喧言詁政苛暴。是時章獻明肅太後猶聽政,怒詁,欲加以罪。公為樞密副使,力爭之,以謂罪詁則奸人得計而沮能吏,詁由是獲免。
公十典大州,六為轉運(副)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嚐按黜一下吏。
公貶潮州,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
其平生奏疏尤多,悉焚其稿。其他文章,有文集三十卷,又有《野廬編》、《潮陽編》、《愚丘集》,多慕韓愈為文。與修《真宗實錄》,又修《國史》。故事,知製誥者常先試其文辭,天子以公文學天下所知,不複命試,自國朝以來,不試而知製誥者,惟楊億及公二人而已。
公居官,不妄進取。為太常丞者十三年不遷,為起居郎者七年不遷。自議錢塘堤為丁晉公所絀,後晉公益用事,專威福。故人子弟以公久於外,多勉以進取,公曰:“惟久然後見吾守。”如是十五年。今天子即位,晉公事敗投海外,公乃見召用。
公初作相,以唐劉所對策進曰:“天下治亂,自朝廷始,朝廷賞罰,自近始。凡之所究言者,皆當今之弊。此臣所欲言,而陛下之所宜行,且臣等之職也。”天子嘉納之。
公在相位不久,其年冬雷地震,星象數變。公言王隨位在臣上而病不任事,程琳等位皆在下,乃引漢故事,以災異自責,求罷,章凡四上。明年三月,拜淮康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康定元年五月,以太子太師致仕,詔大朝會立宰相班,遂居於鄭。其起居飲食,康寧如少者。後四年,年八十有二,以疾卒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