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變法圖強,收複五州——王安石(2 / 3)

2、冗兵,政府為穩定社會秩序招收流民入軍,軍隊數量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要給西夏和遼“歲幣”,與此同時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變法背景:

軍隊渙散,指揮效率和戰鬥力較低,導致北宋在與遼國和西夏的鬥爭中常常失敗。

1、北宋政府為了防範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動武將,導致兵無常帥、帥無常師並設立不同機構管轄軍隊,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戰鬥力。

2、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為主,根本就打不過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

4、武器生產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

改革運動,人言不足恤

1067年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擺脫宋王朝所麵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三司製置條例司,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製訂新法。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麵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麵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製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到加強。王安石被列寧稱為“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毛澤東也稱讚“王安石最可貴之處在於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人言不足恤”並不是由王安石等變法派人士提出來的,而是反對派對變法派的汙蔑之詞,原文類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聽到這句話之後深覺其符合自己的變法主旨,遂大加宣揚。)變法使朝廷壟斷了商品貿易,不僅是官僚、大地主、還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會原有秩序遭到破壞,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對,特別是曹太後、高太後的頑固阻梗。加上在實施過程中過分求大求快,許多官吏借機敲詐盤剝,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上書直諫變法危害的賢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罷黜或貶官或流放,導致稅吏越發恣意妄為、膽大包天,此種情況愈演愈烈,實際效果與主觀設想相差甚遠。王安石處於“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於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於1074年四月接受王安石辭去相位,再任江寧知府。次年雖又起用為相,但因新法派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王安石實際上難有作為,至熙寧九年十月再次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隱退江寧,過著閑居生活。

1085年,哲宗即位,年僅十歲,由太皇太後高氏臨朝聽政,啟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相,在蘇軾的幾番上奏下,廢除了大多數為害甚巨的新法。王安石在憂憤和遺恨中於翌年四月去世,葬於江寧半山園。王安石晚年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王文公、臨川先生。死後被追封為“太傅”;紹聖年間,賜諡號為“文”,配享神宗的廟庭;徽宗時,又配享文宣王廟。而欽宗時,皇帝下詔停止他文宣王廟配享。高宗采納趙鼎、呂聰的意見,削去了其“舒王”的封號。

王安石執政之所以能敢作敢為,矢誌改革,是受其進步的哲學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發展變化的規律,從而樹立了“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無畏精神。這些進步思想在他的文學作品中也閃爍著奪目的光彩。其散文長於說理,言簡意深,筆力雄健,見識超群;詩詞則遒勁清新,豪氣縱橫,對宋初形式主義的文風是有力的衝擊,對豪放派詩詞有直接影響。其著作極為豐富,存世的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新義》(殘卷)、《唐宋百家詩選》、《詩義鉤沉》等。

王安石從小在外,為官四處奔波,但對家鄉有著一股摯情,幾次回鄉探親,對家鄉的親朋好友,名勝古跡,寫了許多詩文、書信、墓誌,表達了他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家鄉人民也對他有著深深的景仰和懷念。許多地名都是為紀念他而取的,家鄉學者著書撰文,為王安石辯誣:南宋金溪陸九淵在《荊公祠堂祀》中盛讚其人品高尚,貶斥了王安石的政敵;清代金溪蔡上翔,窮畢生精力撰寫《王荊公年譜考略》,以辯宋史之誣。

大刀闊斧,推行新法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指出“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政前就認為,隻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並、便趨農為急”。

王安石的變法,在當時稱為新法,新法內容包括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等。王安石派出提舉官四十多人,把新法頒行於天下。

在具體內容上,各法是這樣:

均輸法。把發運的職能改為均輸,朝廷借予錢幣、米糧作為本錢,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須從價格昂貴的地方移到價格便宜的地方去購買,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遠的地方,預先了解京城倉庫裏所應當置買的東西,價錢便宜的就先購買好,然後貯存起來。此法熙寧二年(1069)七月開始實行於淮南路,江南東、西路,兩浙路及荊湖南、北路,王安石選派薛向擔任發運使,全權負責舉力均輸,總東南六路的財賦和茶鹽等各項收入。均輸法的實施,有效地調整了供求關係,改進了對京師貢物的供應,減少了納稅戶的一些不合理負擔,政府的財政因而有所增加。

青苗法。把糴買常平倉糧的本錢作為青苗錢,散給每家每戶,命令他們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於熙寧二年(1069)九月開始實行,對調節糧價、救濟饑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後,南方之民認為“皆便之,無不善者”,一般農民也願意到州縣去借青苗錢。青苗法雖然收百分之十利息,二次借貸收百之四十利息,但還是比私人百分之百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對高利貸起了一定限製作用。不過由於青苗錢貸款不敷分配,高利貸在農村還是很活躍,青苗法的實施給國家帶來一定財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顯而易見的,官吏在散斂青苗錢時敲詐勒索,有時折價計錢,使一些農民蒙受到損失。

農田水利法。發布於熙寧二年(1069)十一月。農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財”的思想的集中體現。發展農田水利,開辟相當多荒田,整治大量陂塘,疏通許多河道、溝渠,興修大量水利工程,其成就有目共睹。史稱“自秦以來,水利之功未有及此者”。

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即根據老百姓家中財產的數量,分別叫他們出錢雇人服役,下到單丁、戶,這些本來本就不必服役的家庭,也一概叫他們出錢,這叫助役錢,免役法的推行,使各等戶都出錢,豪富之家財產多,出役錢也最多。同時也使輪流充役的農民得以回鄉務農,有利於農業生產。此法熙寧五年(1072)開始實施。這是繼均輸法之後,對大商人的進一步限製,並首先在開封設立市易務,作為執行市易法的專門機構,還從內藏庫撥出一百發給作為市易本錢。以後在杭州、成都、廣州等許多城市也設立了市易務。市易法的推行,使中小商販和外來客商避免了豪富巨賈的壓榨,使一部分商業利益從大商人手中轉到政府手中,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稅收。

方田均稅法。以東、西、南、北四至各千步,相當於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的麵積為一方,每年九月,縣令、縣位分地統計,查驗田地的肥沃與貧瘠,確定它們的土色和質地,分為五等,根據土地等級,均定地稅數額。此法於熙寧五年(1072)八月頒布施行。先在京東路實行,以後推廣河北、陝西、河東等五路,且隻限於五路的平原地區。方田均稅法的推行,給隱田漏稅的家強地主以沉重打擊,對地少地薄而稅重的貧苦農民,相對減輕了一些負擔。

整頓治安,加強軍備,也是新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具體表現在下麵諸方麵;保甲法,把鄉村各農產登記入冊,二名男丁中取一名,十家為一保,保了都發給弓努,教他們作戰的陣法。此法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首先在開封府地區實行,以後推廣到京東、京西、河北、陝西諸路,最後推廣到全國。實行保甲法,建立起嚴密的治安網,就是使保甲丁成為正規軍的補充力量,“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消募兵驕誌,省養兵財費”。這是軍隊建設中具有戰略意義的大事,因而王安石要求對保甲兵加強了訓練,並取得較好效果。“教藝既成,更勝正兵。”到熙寧九年(1076)止,全國受過正規軍事訓練的保甲兵已達五十六萬多人,加強了宋朝軍隊的實力。

保馬法,凡是五路義勇保甲願意養馬的,每戶養一匹,以牧馬監現有的馬匹給他們飼養,或者官府給予馬價,讓他們自行選購良馬,每年檢查一次馬的肥瘦,有馬匹死亡或生病的給予補償。此法熙寧五年(1072)五月先在開封府試行,熙寧六年八月頒布實行。保馬法的推行,由於飼養較好,減少了馬的死亡,同時也減少了政府的開支。

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製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製;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製度也進行了改革,王安石親自撰寫《周禮義》、《書義》、《詩義》,即所謂的《三經新義》,為學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王安石的變法在一定程度上限製甚至打擊了大官僚貴族、大商人對人民的瘋狂掠奪,在地主階級內部進行財力的再調整,“損有餘以補不足”,力求民不加賦而國足用。正因為限製了大官僚貴族的經濟特權,新法遭到守舊勢力的猛烈反撲和圍攻。

王安石曾經講過三句有名的話: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他認為自然界的災害,不用害怕;祖宗的主法,不適應時代需要的,可以改變;社會上的輿論,有正確和錯誤之分,錯誤的言論就不應當接受。這三句話反映了王安石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和革新的精神。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他的變法措施具有一定的進步性。

王安石所采取的措施,隻是為了緩和已經激化的階級矛盾,挽救宋王朝的危機,他隻能在不觸動封建製度的前提下,通過腐敗的官僚機構,在統治政策上作了某些調整。王安石對大官僚貴族的限製是有限度的,革新派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從一些反對新法人們的奏章和文書中,還可看到,有些新法為某些貪官汙吏所利用,反而起了擾民的作用。

西望國門,無力回天

王安石變法在當時引起強烈的反響,同時也在統治集團內部受到猛烈的攻擊。新法剛一出台,就馬上遭保守勢力的強烈反對,禦史中丞呂海評論王安石有十大過失,出判大名府的韓琦把勸諫停止實行青苗法的奏疏送到朝廷;翰林學士司馬光在起草批答詔書中有“士大夫沸騰,黎民百姓騷動”的強烈指責新法的詞句,他並且引用朋友間應互相勸勉從善的道理,三次寫信反複勸導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