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標準公司”表麵上理直氣壯,但私下心中有數,知道這樣是站不住腳的。終於在1892年3月2日敗訴,控訴中指責托拉斯間接控製公司、實行壟斷市場及控製價格等罪行,並命托拉斯解散,停止持換股票(即由公司轉至托拉斯),並指出托拉斯永遠不可幹涉“標準公司”的作業。除此之外,“標準公司”還要負責這次官司的所有費用。這次懲罰雖然不重,但也使憤憤不平的一般人民大感快慰。
宣判結束兩日之後(1892年3月4日)“標準石油公司”的托拉斯組織雖告瓦解,然而“標準公司”的各大分公司仍為此采取行動,增資增產。最先行動的是新澤西的“標準石油公司”,由三百萬美元的資金增到一千萬,增添了七萬份一百美元的股份。大股東計有洛克菲勒兄弟、費爾傑、布希奈爾、亞曆山大、希貝克,他們擁有三分之二的股份。他們在開股東大會時決定增產,計劃不但生產石油及其副產品,還要製造一切生產石油所需用的機器及裝載石油所需的運輸工具等。總之,凡是與石油有關的東西,他們都要製造出售。
他們並不就此滿足,更提出要繼續擴充的計劃,買下大小共五個公司。隨即又向托拉斯置辦大量的股票,再度召開股東大會,增設六萬股,共計六百萬元,以支付新增加的工廠及股票的黃金。一切安排就緒之後,費爾傑被選為總經理,波克二世為副總經理。至此,紐西的“標準石油公司”本身就已是一個驚人的大企業了。
紐約的“標準石油公司”也同時增資增產,他們前後合並了十個新的大小公司,把五百萬美元的資金增至七百五十萬美元。
紐約公司的董事會中的董事與新澤西的董事大致相仿,由威廉·洛克菲勒任總經理。此後,各州的“標準公司”均由托拉斯中解散出來而各自為政,分布於紐約州、新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及印第安納州等。表麵上雖然各公司均獨立作業,事實上他們是團結一致,采取一貫作業。
那麼被瓦解的托拉斯的股票又如何處置呢?董事會強調各股東仍持有相同的利益,各公司仍將照常營業,分股息、紅利的製度仍將延續不變。擁有大批托拉斯證券的人(即受托人)都將托拉斯時代的證券交出來,按比例換回相等的各分公司發行的股票。大股東都按此方法兌換。但有一千六百名小股東,堅持不肯將托拉斯所發行的證券換成剛成立的各分公司的股票。這些人頑固地堅持了三四年,一直不肯妥協。他們非常反對托拉斯瓦解,因為托拉斯所發行的證券是有市場的,可以隨時兌現,然而剛成立的各分公司的股票卻仍未有直接的市場。
托拉斯表麵上雖已被解散,但其精神仍在。各個“標準石油公司”仍然步調一致,與昔日一樣地有規律,各公司的高級職員仍如期地在紐約百老彙辦公室相聚開會。如今各公司的收入,仍由以前的幾位受托人管理,隻是因為托拉斯的解散,他們不再用受托人的名義而是用清算財務的名義來管理。總而言之,托拉斯這個名詞隻是在法律上消失了,實際上它還是存在的。
洛克菲勒對分公司各自為政的製度不是很滿意,因為它們在精神上雖是統一的,但在法律上是個別的。尤其當時已有三十個分公司,要同心協力,最好仍有法律上的牽製。當時,其他的大企業在托拉斯瓦解之後,都將公司改組成立所謂的“股權公司”,即由一總公司來控製附屬公司的股份。不幸的是,在19世紀末,隻有新澤西州的法律允許一個公司控製其他公司的股份,所以大企業紛紛在新澤西州改組,由托拉斯發展到“股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