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於1882年建立托拉斯之後,事業一直處於上升狀態。因托拉斯為他帶來大量的財富,其他各行各業的業主亦紛紛效法,使得各行各業均被少數人壟斷,為害民間經濟。於是在政府默許下而成立的紐約州參議員調查小組,正式幹涉托拉斯問題。
1888年2月,洛克菲勒在紐約州最高法院出庭為他組成的托拉斯辯護。當他由“標準石油公司”的席位上緩緩起身答辯時,旁聽席上的群眾霎時肅然,大家都想一睹這位托拉斯之父,商場之王,油業之沙皇的真麵目。在答辯時,洛克菲勒隻是重複了一些調查小組早已清楚的內情。他僅說出托拉斯是由“標準石油公司”股東的受托人所組成,由八人擔任(因為已有一人退休)此職。他接著宣布托拉斯已有七百個股東,他承認這些受托人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並且每次都有報賬的習慣,而這些賬是沒有利息的。洛克菲勒也交出1882年托拉斯成立時內部所寫的條約書。最後,他提出為了美國在海外的市場與俄國競爭的情形,並說明在國內尚有111家獨立油廠存在,所以否認他個人壟斷市場。亞格博也隨後出庭作證,說明托拉斯中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情況。他們兩人前後都沒有透露太多內情,但交出了托拉斯所屬的41家公司名單。
這次的調查很散漫,開了幾次庭就不了了之了。到5月才硬發表一篇沒有結論的報告,認為暫時無須成立法規來約束托拉斯。於是一場雷聲大雨點小的調查就這樣草草結束,使得關心此事的民眾大失所望。
在紐約州立的調查報告還未公布之前,美國中央政府參議院的數個調查委員會也派人員來調查托拉斯的內幕。開庭時,傳來許多洛克菲勒在商場上的對手,請他們一一作證,指出托拉斯有壟斷市場之嫌。除此之外,費爾傑公布托拉斯的財政問題:他估計在1888年3月,托拉斯的市場價格已達一億五千四百萬美元,他於是算出自從托拉斯成立以來每年淨賺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七以現款方式分給股東,百分之三變成股息,另外百分之三存於國庫。
洛克菲勒再度出庭辯論,這次除了重複人們已知的內情外,便不肯多講。他從頭到尾都在裝糊塗。當調查小組詢問他國內外售油的情況時,他均推說記不清楚了。這使得調查人員大為光火,洛克菲勒卻很憐憫地看著此人說:“我的企業太大、太複雜,無法對小節一一弄清。”他甚至推說當俄亥俄州的“標準石油公司”並入托拉斯時,股票對換的情形也弄不清了。
調查小組在無可奈何之下,隻好把注意力集中在獨立公司、產油業主及小銷售商的控訴上,對此一一加以細讀和整理,發現也不過說明了“標準公司”拿回扣、控製市場,與鐵路公司勾結抵製他人公司運貨等眾人皆知的舊事。唯一不同的是調查小組這次搜集了充足的資料,並有充分的人證與物證來指責“標準公司”的說法。雖然到了8月,調查小組呈與國會之後,國會並沒有下令更改法律以約束托拉斯,但調查過程曾一度公布於眾人之前,早已使托拉斯受到各方麵的攻擊。
在此調查結束之後,各從政人士均認為此風不可長,在競選時均紛紛提出要結束托拉斯的建議。俄亥俄州的舒曼首先提議,他主張法律應製止托拉斯或任何破壞商業及壟斷市場團結的行為。在經過多人商討和研究的結果,議員們終於擬好了一個條例並命名為“舒曼法案”——禁止托拉斯的成立。此一法案在國會提出時,似乎全數通過,獲得當時總統哈裏森的同意,並於1890年夏天簽署。此一法案的簡要內容為:一、任何破壞州際或國際貿易市場的商業集團,合約或陰謀都是非法的。
二、任何造反者,均需罰錢五千美金、判刑一年或二者兼具。
因此法律一旦實行,標準石油公司自然成為罪魁禍首。
其實在國會尚未通過“舒曼法案”之際,俄亥俄州的檢察官在忍無可忍之下,向俄亥俄州的最高法院告了“標準公司”一狀。他指出,俄亥俄州“標準公司”的股票曾轉到托拉斯的委托人名下,然後這些委托人間接選擇公司的行政人員並且控製業務。他還慎重地指出這些人都早已不是俄亥俄州的居民,卻仍協助該州的洛克菲勒組織公司、壟斷市場,破壞商業行為。“標準公司”隻好強詞奪理,硬說“標準公司”本身與托拉斯扯不上關係,股票委托完全是私人行為,與公司無關。還強調托拉斯並不幹涉公司內部的行政或業務問題。